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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无权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

题目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无权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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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东资格的各项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实际出资人可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主张该转让行为无效
    B、如果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C、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受害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D、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名义股东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答案:A
    解析:
    根据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处理,即只要受让方构成善意取得,交易的股权可以最终为其所有。因此选项A错误。

  • 第2题:

    下列关于股东滥用权利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Ⅰ.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Ⅱ.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受损害的股东有权要求股东直接承担赔偿债任
    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实际控制人承担赔偿责任
    Ⅳ.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A.Ⅰ、Ⅱ、Ⅳ
    B.Ⅱ、Ⅲ、Ⅳ
    C.Ⅰ、Ⅲ
    D.Ⅰ、Ⅱ、Ⅲ、Ⅳ

    答案: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做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第3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名义股东可以与实际出资人约定,由名义股东出面行使股权,由实际出资人享受投资权益
    B、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不承担任何责任
    C、如果二者之间发生投资权益归属的争议,名义股东可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
    D、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可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

    答案:A
    解析:

    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选项B错误。如果二者之间发生投资权益归属的争议,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法院不予支持,故选项C错误。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如果受让方构成善意取得,交易的股权可以最终为其所有,故选项D错误。

  • 第4题:

    根据《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名义股东可以与实际出资人约定,由名义股东出面行使股权,由实际出资人享受投资权益
    • B、如果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全体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C、如果二者之间发生投资权益归属的争议,名义股东可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
    • D、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可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

    正确答案:A

  • 第5题:

    ()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

    • A、隐名股东
    • B、显名股东
    • C、挂名股东
    • D、实际股东

    正确答案:A

  • 第6题:

    ()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A、名义股东
    • B、董事会
    • C、股东大会
    • D、执行官

    正确答案:A

  • 第7题:

    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确定投资权益的归属时,应当依据()。
    A

    股东名册的记载

    B

    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

    C

    其他股东的过半数意见

    D

    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合同约定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在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实际出资人的投资权益应当依双方合同确定并依法保护,所以选项D正确。

  • 第8题:

    单选题
    某公司章程记名的股东(名义股东)与真正投资人(实际出资人)不是同一个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不论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如何约定,均应由实际出资人享有投资权益

    B

    实际出资人可以随时将自己变更为该公司的股东

    C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对外转让,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规定,转让有效

    D

    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不承担任何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确定投资权益的归属时,应当依据(  )。[2014年真题]
    A

    股东名册的记载

    B

    其他股东的过半数意见

    C

    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合同约定

    D

    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


    正确答案: C
    解析:
    如果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约定由名义股东出面行使股权,但由实际出资人享受投资权益时,这属于双方间的自由约定,根据缔约自由的精神,如无其他违法情形,该约定应有效,实际出资人可依照合同约定向名义股东主张相关权益。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第10题:

    单选题
    ()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A

    名义股东

    B

    董事会

    C

    股东大会

    D

    执行官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甲与乙协商约定,乙为实际出资人,甲为名义股东,后甲没有与乙商量,私自将其名下股权低价转让于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丙可以取得股权的所有权

    B

    甲的该行为造成乙的损失,乙有权向甲要求赔偿

    C

    乙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甲的该处分股权行为无效

    D

    丙不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股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名义股东股权的转让。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力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中有关善意取得制度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甲是以低价转让于丙的,不符合善意取得中“以合理价格转让”的条件,因此丙不能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股权的所有权。

  • 第12题:

    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名义股东可以与实际出资人约定,由名义股东出面行使股权,由实际出资人享受投资权益

    B

    如果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全体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

    如果二者之间发生投资权益归属的争议,名义股东可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

    D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可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有关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的规定。如果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 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选项B错误。如果二者之间发生投资权 益归属的争议,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法院不予支持。所以选项C错误。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 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如果受让方构成善意取得,交易的股权可以最终为其所有。所以选项D错误。

  • 第13题:

    甲、乙双方订立股权代持协议,甲为名义股东,出面行使股权;乙为实际出资人, 享有投资权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若乙请求公司将自己记载于股东名册,下列表述 中正确的是( )

    A.无须其他股东同意,可以直接办理登记
    B.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C.应当经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
    D.应当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

    答案:B
    解析:
    实际出资人请求将自己记载于股东名册,视为名义股东对股东以外的人转移股 权,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人数),故 B 选项正确,ACD 选项错 误。

  • 第14题:

    下列对普通股股东义务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①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②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③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④如违反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A.②③④
    B.①②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答案: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权利;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15题:

    (2015年教材未涉及)根据《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B.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
    C.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法院应予支持
    D.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答案:A
    解析:
    【解析1(法条依据版)】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5、26条的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B)。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C)。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有关善意取得的规定处理(选项D)。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A)。
    【解析2(理论推演版)】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通常以合同约定,且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在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是有效的)。(1)选项ABC:在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之间说事儿,按“合同”处理;(2)选项D:“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涉及受让人(第三人),应当看“登记”。

    【知识点】 其他章节

  • 第16题:

    实际出资人的身份不等同于股东。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7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确定投资权益的归属时,应当依据()。

    • A、股东名册的记载
    • B、其他股东的过半数意见
    • C、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合同约定
    • D、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多选题
    设股东丁其实并未出资,其出资实际上是其朋友马武的,二人曾经签订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马武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丁为名义股东,公司效益日盛。二人因此发生争议,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
    A

    丁有权请求确认其与马武之间的合同无效

    B

    马武要求丁返还其享有的投资权益,丁以公司股东名册以及登记簿上的自己名字为股东的记载主张其借了马武的钱来投资,法院可以商法的外观主义原则支持其主张

    C

    丁见情况不妙,遂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于不知情的牛柳,牛柳可以享有该股权

    D

    马武有权要求丁赔偿因其处分股权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项,《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本题中,丁与马武之间的合同并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因此合同有效。
    B项,《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D两项,《公司法解释9(三)》第25条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善意取得的规定处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19题:

    多选题
    关于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

    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股权的,实际出资人可以要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B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1/3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

    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

    未经他人同意,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则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被冒名者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正确答案: C,D
    解析:
    B项,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C项,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第20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名义股东与实际投资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如果双方未约定利益分配,实际投资人可以请求名义股东向其交付获得的收益

    B

    名义股东向实际投资人请求支付必要报酬的,人民法院应酌情予以支持

    C

    由于名义股东不履行义务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实际投资人可以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D

    实际投资人可以根据与名义股东的约定直接向外商投资企业请求分配利润


    正确答案: B
    解析:
    实际投资者根据其与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的约定,直接向外商投资企业请求分配利润或者行使其他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第21题:

    单选题
    ()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
    A

    隐名股东

    B

    显名股东

    C

    挂名股东

    D

    实际股东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判断题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未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给予处分。( )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本题考核法律责任。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未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 第23题:

    单选题
    下列对普通股股东义务的叙述中正确的有(  )。[2015年9月真题]Ⅰ.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Ⅱ.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Ⅲ.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Ⅳ.如违反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A

    Ⅱ、Ⅲ、Ⅳ

    B

    Ⅰ、Ⅱ

    C

    Ⅰ、Ⅲ、Ⅳ

    D

    Ⅰ、Ⅱ、Ⅲ、Ⅳ


    正确答案: A
    解析:
    Ⅱ项,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