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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乡建站站长苏某在乔迁新居时大肆宴请,并收受辖区内建房户齐某的礼金8000元。苏某的行为属于违反 的行为。( )A.廉洁纪律B.组织纪律C.政治纪律

题目

某乡建站站长苏某在乔迁新居时大肆宴请,并收受辖区内建房户齐某的礼金8000元。苏某的行为属于违反 的行为。( )

A.廉洁纪律

B.组织纪律

C.政治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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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清原村支书冷某,在举办乔迁酒席时,收受承包村庄整治工程的包工头1000元。村民张某将冷某的违纪行为向上级反映,冷某知道后,雇社会人员对张某殴打,致张某轻伤。请问冷某的行为属于违反组织纪律的哪种情形?

    A.对检举进行压制

    B.打击报复检举人

    C.打击报复批评人

    D.对批评进行压制


    答案:B

  • 第2题:

    某物业服务公司登记了业主苏某的电话号码。下列属于物业公司非法使用苏某电话号码的情形是:

    A.苏某的房屋漏水,物业公司将苏某的电话号码告知楼下邻居杨某
    B.苏某的房屋需要装修,物业公司将苏某的电话告知某装修公司
    C.苏某的煤气管道未经检测,物业公司将苏某的电话号码告知市燃气公司
    D.苏某的汽车阻挡了冯某开车出行,物业公司将苏某的电话告知冯某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
    第二步,根据《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题干中物业公司将苏某的电话告知某装修公司,是为了非法传输他人信息,使苏某信息被泄露。B项错误。A、C、D三项中,物业公司将苏某电话告知他人,是履行物业管理条例中维护业主利益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为。
    因此,选择B选项。

  • 第3题:


    叶某挪用公款案


    叶某,A市交通局副局长,国家在该市B县有一项扶贫修路的项目,叶某利用自己的职权,曾两次挪用该项目资金。 2010年3月23日,叶某挪用3万元用于购买股票,2010年9月6日,叶某又挪用5万元用于走私活动,1个月后叶某归还了2万元。案发后,叶某的妻子翟某找到叶某在法院的朋友高某请求帮助,高某称自己不是该案的经办人,但他可以找该案的主审法官苏某帮忙。翟某遂将12万元送给高某,让高某转交苏某10万元,苏某接受了翟某的10万元钱款,之后翟某又以各种名义多次宴请苏某。苏某在审理叶某案件时尽量为其出罪,在裁判时故意轻判。


    【问题】


    1.叶某挪用资金的行为构成何罪?是否要数罪并罚?为什么?


    2.叶某归还2万元钱的行为对定罪是否有影响?为什么?


    3.如果叶某在案发后携带挪用的资金潜逃,被抓获后有能力归还而拒不归还,并隐瞒挪用资金的去向,则叶某构成何罪?


    4.翟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5.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是,构成何罪?如否,请说明理由。


    6.苏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应如何处罚?





    答案:
    解析:

    1.叶某的行为只构成挪用公款罪一罪,不需要数罪并罚。叶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不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而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挪用”是限于挪作其他公用,不包括归个人使用的情形。叶某两次挪用行为都构成挪用公款罪,属于同种数罪,犯罪金额累计计算,不需要数罪并罚。


    2.叶某的归还行为对定罪没有影响。叶某挪用公款,一次用于营利活动,一次用于非法活动,都不受挪用时间的限制,只需要有挪用行为即可构成犯罪,因此叶某归还2万元钱的行为是犯罪后的归还行为,只可能在量刑时考虑,对定罪没有影响。


    3.叶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4.翟某的行为构成行贿罪。


    5.高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构成受贿罪。


    6.苏某的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同时又构成受贿罪,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挪用公款罪的3种情形对时间、数额有不同要求。挪用7种特定款物的,不同情形以不同罪定罪处罚。注意区分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两者也可能存在转化。构成徇私枉法罪,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不实行数罪并罚,而是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第4题:

       A县水利局局长以乔迁新居为名,广邀亲朋好友和管理服务对象,收受礼金10余万,此行为属于借机敛财,应从重或加重处分(判断题)。


    对。

  • 第5题:


    苏某等人网络犯罪


    苏某,男,1 983年10月生,精通电脑,熟练使用QQ、MSN、微信等网络通信工具。


    事实一:苏某在网络世界告知网友自己是女生。201 3年6月有一男网友张某与苏某结识,聊了几天后,张某表示要“追求”苏某,苏某当即表示同意“交往”。在一周“甜蜜恋爱”后,苏某表示需要照一套超级写真集寄给张某,但经济紧张,张某随即汇款l万元给苏某。苏某花1万元拍下个人写真。张某之后上网每每问及此事,苏某不甚反感,随之将自己拍的写真发给张某,张某知道苏某是男的后,气不过要求苏某返还1万元,苏某说:“我也没说我就是女的,我说拍写真,这不给你写真了不是?”


    事实二:2013年4月苏某与其发小郭某共谋在网上以香港“六合彩”摇出的号码组织他人竞猜赌博,四处联系购买人员并约定按1:40比例进行赔付,至201 3年7月5日被抓,苏、郭2人共组织“六合彩”赌博32期,涉赌金额人民币66万余元,获利人民币5.5万余元。


    事实三:苏某与朋友赵某从一小批发市场购进速冻鸡,明知是一村庄病死的鸡仍开网店进行销售,邀请并告诉其同学朱某、郑某作为网店客服联系买家,1周后销售款共为7万元,之后购买者陆续出现食物中毒现象,警方介入并控制了4人。


    事实四:苏某是黑客,一日攻破某电信公司防火墙进入该公司的后台操作系统,对日常运作的参数进行篡改,以致该公司运营下的若干用户通讯系统瘫痪,造成经济损失2万元。此外苏某还发现仇人田某在公司也有开通电信业务,于是获得田某的账户和密码后,多次用此账号上网,给田某额外增加电信资费3500元。


    事实五:苏某是微博大V,粉丝千万。他与李某有仇,为报复李某,他在微博声称李某多次去豪华酒店开房嫖娼,该微博发出后迅速传开,他的粉丝纷纷转发此微博,3小时后转发达6000余次。


    【问题】


    1.根据事实一,苏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苏某最后的辩称是否成立?


    2.根据事实二,苏某与郭某2人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3.根据事实三,苏、赵某等人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


    4.根据事实四,苏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


    5.根据事实五,苏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





    答案:
    解析:

    1.根据事实一,苏某构成诈骗罪,苏某的辩称不成立。


    2.根据事实二,苏某与郭某2人构成赌博罪。


    3.根据事实三,苏某与赵某的行为符合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销售伪劣产品罪,不过这2人所涉的3个罪名中,存在法条竞合关系,依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重法优于轻法的处罚原则,苏、赵2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4.根据事实四,苏某的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盗窃罪。


    5.根据事实五,苏某的行为构成诽谤罪。


    本题是关于网络犯罪的一系列小案件的综合,要注意网络犯罪的发展演变趋势,其中还涉及两高出台的新司法解释,考生一定要认真注意新的司法动向,完善备考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