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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清朝实施地丁合一制度的背景及其内容,如何评价其历史意义?

题目

试述清朝实施地丁合一制度的背景及其内容,如何评价其历史意义?


相似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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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试分析“新体育”学说产生的背景及其历史意义?


    正确答案:20世纪初第一次世界大站爆发,各国都重视学校体育,“新体育”是在实用主义教育学说和卢梭自然教育思想的基础上由美国学者提出的。促进了体育的科学化和社会化,促进了对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体育教学过程的研究,许多观点至今仍有现实意义。但它过分强调儿童兴趣和自由,导致了体育教学组织的松散,也不利于学生系统的掌握体育知识和技能。

  • 第2题:

    试述“徐州相王”的历史背景、内容及其作用。


    正确答案: 马陵之战的第二年(公元前340年)商鞅亲率大军伐魏,占魏河西之地,对魏造成极大威胁。于是魏惠王将国都迁至大梁,对中原各国改变政策,改善于邻国的关系,积极寻求同盟,共同对付强秦。此时齐国也不想与魏为敌。在这样的背景下,魏惠王与齐威王会于徐州,魏尊齐为王,齐亦承认魏为王,缓和了两国矛盾,史称“徐州相王”。
    其作用是关东各国的矛盾进一步缓和,逐步出现了结盟的形势。可是,关东各国与西方秦国的关系却日益紧张起来。

  • 第3题:

    试述王安石变法的背景及内容。你是如何分析其失败原因的?


    正确答案: 背景:北宋中期出现了严重的社会危机。
    主要表现在:
    (1)在政治方面的冗官,冗兵、冗费现象,造成国家“积贫”、“积弱”的局面;
    (2)在社会方面的土地高度集中和赋役苛重,促使阶级矛盾迅速激化。主要内容:王安石变法是以“富国强兵”为宗旨,主要内容分为“理财”和“整军”两大类。
    理财诸法是:
    (1)均输法。
    (2)青苗法。
    (3)农田水利法。
    (4)免役法。
    (5)市易法。
    (6)方田均税法。
    整军诸法是:
    (1)将兵法。
    (2)保甲法。
    (3)保马法。
    (4)军器监。
    失败原因:由于新法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大官僚、大地主的既得利益,因此遭到了他们的强烈反对。王安石变法失败的直接原因是反对派过于强大;但是从根本上说,这次变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变法不可能牺牲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去改善广大农民的处境,所以新法得不到广大人民的支持,变法运动只是少数人依靠一时的权势在活动,一旦权势失去,变法就随之而失败。

  • 第4题:

    试述清代的地丁合一制度。


    正确答案: 一、背景:明末清初几十年的战乱,使社会经济极大破坏,清初沿袭明的一条鞭法,但按丁征收丁银容易引起社会问题,使封建国家征收丁税发生困难,造成人口不实的严重问题。
    二、改革分两步:改革的第一步是以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丁税数额作为定额,以后新增人口不再加税。第二步是逐步实行地丁合一。所谓地丁合一,即不再以人为对象征收丁税,而把固定下来的丁税摊到土地上,具体做法是:把各省丁税原额分摊在各州县的土地上,每地税一两分摊若干丁银。
    三、作用:地丁合一实行后,田多的人丁税负担就多,无地少地的贫苦人民可以免去或减轻丁税负担。人民不在有添丁纳税之忧,因而有利于人口统计和人口增长。
    这是一种比较合理的进步的改革,适应了社会经济情况的变化,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 第5题:

    试述清朝实施地丁合一的背景及其内容,如何评价其历史意义?


    正确答案: 自汉代至清初,丁税主要以按丁征收为主。由于农民畏惧丁税的逼迫,或者流亡迁徒,或者隐匿户口,因而使封建国家无法掌握人口实数。清初以前,我国人口始终在五、六千万之间,显然是在这种政策之下,人口不实和人口增长缓慢的缘故。清康熙年间,开始对按丁征收丁税的方法进行改革。
    第一步是康熙五十一年决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丁税额数作为定额,以后新增人丁,亦不增加丁税。
    第二步是逐步实行地丁合一,即不再以人为对象征收丁税,而是把固定下来的丁税.摊到地亩上,每地税一两分摊若干丁银。还将其它赋役也合并到田赋中征收。这样,田多的人丁税负担就多,田少的人丁税负担就少,无田的人则不负担丁税。人民不必再有添丁添税之虑,不必再为躲避丁税而逃匿,因此有利于人口统计和人口增长。地丁合一之后,人口数字急剧增加,乾隆十四年(1749年)为一亿七千万,道光二十年(1840年)为四亿一千万,这显然是人口得实、人口统计比较正确以及人口增长加快的结果。

  • 第6题:

    试述法国大革命的特点及其历史意义。


    正确答案:(1)法国大革命是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最彻底的一次资产阶级革命,摧毁了法国一千多年来的封建专制制度,建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扫清了资本主义发展的道路。
    (2)在法国大革命中,资产阶级与人民结成联盟,抛开了宗教的外衣,充分显示了人民群众的力量,使整个革命沿着上升路线前进,一直进行到胜利,这是一次人民的革命。
    (3)法国大革命动摇了欧洲封建统治的基础,有力地推动了整个欧洲的反封建斗争,加速了欧洲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也促进了拉丁美洲民族独立运动。

  • 第7题:

    问答题
    试述清末变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意义。

    正确答案:
    1900年至1911年间,清廷为挽救危局,实行了自上而下的大规模的修律工作,对《大清律例》为代表的传统法律体系进行了全面变革,致使延续了两千余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
    (1)清末变法的主要内容
    ①修订《大清现行刑律》。《大清现行刑律》是在《大清律例》的基础上稍加删改而成的,清政府颁布《大清现行刑律》的目的是把它作为《大清新刑律》制定完成之前的一部过渡性法典,因而对承传已久的《大清律例》并没有作太大的变更,其基本内容依然延续旧律。
    修订《大清新刑律》。《大清新刑律》的起草工作始于1906年。由于在起草制定过程中引发了礼教派的攻击和争议,故直到宣统二年十二月(1911年1月25日)始正式公布,预定至宣统五年正式施行,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同《大清律例》和《大清现行刑律》相比较,《大清新刑律》在形式上和内容上都有比较大的改动。
    起草《大清民律草案》。《大清民律草案》是清政府于1911年8月完成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的民法典草案。由于清王朝在草案起草完成后随即崩溃,这部民律草案并未正式颁布施行。
    ④起草《大清商律草案》。清末商事立法大致可以分为前期和后期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根据当时的需要,清政府陆续颁行了一些应急的法律和法规,主要有:《钦定大清商律》《公司注册试办章程》《商标注册试办章程》《破产律》以及其他有关商务和奖励实业的章程。在第二阶段起草了《大清商律草案》《改订大清商律草案》《交易行律草案》《保险规则草案》《破产律草案》等等,但均未正式颁行。在此期间颁布施行的单行商事法规有《银行则例》《银行注册章程》《大小轮船公司注册给照章程》等。
    ⑤草拟《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是清末修律大臣沈家本等人草拟的诉讼法典草案,但因遭到各省督抚的反对和礼教派的攻击,该法律草案未能颁行。
    ⑥起草《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与《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这两个草案是沈家本等人在《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遭否决后起草的两部诉讼法草案,这两部诉讼法草案系仿照日本和德国诉讼法编纂而成,但均未及颁行。
    ⑦编制《大理院编制法》。是清政府为配合官制改革,于1906年制定的关于大理院和京师审判组织的单行法规。
    ⑧颁布《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是清政府于1907年颁行的诉讼法规。该章程作为法院编制法和刑事、民事诉讼法颁行前的一部过渡性法规。
    制定《法院编制法》。是1910年清政府公布的关于法院组织的法规。该法仿日本裁判所构成法拟订而成,共16章164条,内容涉及各级审判机构的设置、组织、审判规则及司法行政事务等,并吸收了西方国家的一系列新的司法原则,如司法独立、辩护制度、公开审判、合议制度等等,但并未能真正实施。
    司法体制的变革。在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为配合官制改革及一些新的诉讼法规的颁行,清政府也对相传已久的旧的诉讼体制和审判制度进行了一些改革,主要表现在:
    a.调整司法机关。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负责地方司法行政工作及司法监督;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在地方设立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和初级审判厅,形成新的司法系统;实行审检合署,在各级审判厅内设置相应的检察厅。
    b.改革诉讼制度。在诉讼程序上实行四级三审制度;规定了刑事案件公诉制度、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民事案件的自诉及代理制度、证据制度、管收及保释制度等,并承认律师活动的合法性;在审判制度上,规定了允许辩论,实行回避制度,审判公开等,并明确了预审、合议、公判、复审等程序;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改良监狱及狱政管理制度。
    (2)清末变法的历史意义
    清政府在20世纪初期所进行的大规模修律活动,虽然在主观上讲是一种被动的立法活动,修律本身也存在着根本的缺陷和局限性,但在客观上产生了显著的影响,在中国近代法制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①清末变法修律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随着修律过程中一系列新的法典法规的出现,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传统格局开始被打破。不仅传统的“诸法合体”的形式被抛弃,而且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点也受到了极大的冲击。清末修律标志着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中国传统的封建法制开始转变成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有显著特点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法制。
    ②清末变法修律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的基础。通过清末大规模的立法,参照西方资产阶级法律体系和法律原则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对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
    ③清末变法修律在一定程度上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代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清末变法修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全面而系统地向国内介绍和传播西方法律学说和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使得近代法律知识在中国得到一定程度的普及,从而促进了中国由人治向法治观念的转变。
    ④清末变法修律在客观上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教育制度的近代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董仲舒“天人合一”、“天人相感”思想及其历史意义。

    正确答案: ①董仲舒在当时阴阳五行学说的浓厚氛围下,把孟子“义理之天”的“义理”向宗教神学的方向推进,认为天有意志、有主宰人间吉凶赏罚的属性。“人之(为)人本于天。”所以人的一切言行都应当遵循“天”意,凡有不合天意而异常者,则“天出灾害以谴告之”。董仲舒认为“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以类合之,天人一也。”所以这种以人为副本之“天”,不过是具有人的意志的自然全体。基于天人相副,董仲舒认为,天与人交相感应,所以人的道德或不道德都会从天那得到赏或罚。
    ②董仲舒根据时代需要对孔子之学作了很多新的解释,并糅合了其他各家的思想,特别是阴阳家的思想,形成了一套以“天人合一”为宗旨的神学思想体系。对此后的中国思想界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③他所构想的理想社会和他的思想体系是完全相符的,是以“天人合一”、“天人感应”的社会观和价值观为指导的。同时,他的理想社会是具有封建统一色彩的社会,这是历史趋势和现实社会在其理想中的反映。他对理想社会的构想比前人有很大的发展。是站在地主阶级立场上设计的,反映了处于上升阶段的地主阶级对封建制理想社会的憧憬。
    ④董仲舒的“天人合一”思想,明显地给儒家伦理道德学说打上了人天生不平等的烙印,把孔孟的伦理道德思想变成了贵贱主从的人伦关系学说。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试述清朝的会审制度及其历史意义。

    正确答案: (1)会审公廨,又称会审公堂,是英美列强强迫清政府在租界设立的特殊司法审判机关,实际由外国人控制,主要负责华洋混合案件的审理。
    (2)租界是英、法、美等国在中国领土上划定的本国势力范围。1845年,英国通过《上海租地章程》(又称《第一次地皮章程》)首先在华设立。此后美、法等各国相继设立。1863年.英美联合将租界合并为“公共租界”。租界内设工部局和巡捕房,取得了租界内华人违警事件、民事案件及轻微刑事案件的审判权。第二次鸦片战争后,俄国、英国分别与清政府签订《天津条约》,进一步扩大了领事裁判权,正式确认外国领事可以参与对中国人的审判。在此基础上,1864年,英国驻上海领事与清政府达成协议,在租界内设立审判机构,名为“洋泾浜北首理事衙门”。1868年,清政府与英美等国领事签订《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将“洋泾浜北首理事衙门”改名为“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按照协议规定,会审公廨管理各国租界内钱债斗殴、窃盗、词讼等案件,凡牵涉有约国洋人必须到案的洋华诉讼,无约国洋人与华人的互相诉讼以及被外国人雇佣和延请的中国人的诉讼,外国领事均有权参加会审。会审公廨的经费由中国政府划拨,名义上是中国的司法机关,但实际上完全被外国领事所把持。会审只是空有其名,审判的主动权也几乎被国领事所控制,中国官员大多是象征性的陪衬。会审公廨起初仅在上海出现,不久,又从上海扩大到厦门等开放口岸。
    (3)会审公廨的出现,是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扩充和延伸,是晚清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化程度不断加深的重要体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试述《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意义。

    正确答案: 1947年7月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为了总结一年多来土地革命的经验,并解决五四指示中存在的问题,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九月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10月10日由中共中央正式公布施行。《中国土地法大纲》共十六条,概括起来,主要内容是:第一,规定彻底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规定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没收他们的牲畜、农具、房屋、粮食及其他财产,并征收富农上述的多余部分;废除一切词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和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乡村中在土地改革以前的债务。第二,规定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规定土地改革的执行机关将没收的封建土地和财物,不分男女老幼,以乡为单位,按人口统一平均分配。之后并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其自己经营、买卖及在特定条件下出租的权利。第三,规定保护民族工商业的发展。第四,规定设立人民法庭。人民法庭由农民大会或农民代表会所选举及由政府所委派的人员组成的,其任务是保证土地法大纲的贯彻施行,并惩办一切违抗或破坏土地法大纲的罪犯。
    通过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制度,挖掉了帝国主义和国民党政府的统治基础,巩固了根据地;通过土地改革,农民分到了土地。他们为了保护自己的革命果实,组织人民武装,建立人民政权,并积极踊跃地参加人民解放军,打击美国主义和国民党政府;通过土地改革,激发了农民的革命热情,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解放战争的胜利奠定了物质基础。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试述清朝实施地丁合一制度的背景及其内容,如何评价其历史意义?

    正确答案: 自汉代至清初,丁税主要以按丁征收为主。由于农民畏惧丁税的逼迫,或者流亡迁徒,或者隐匿户口,因而使封建国家无法掌握人口实数。清初以前,我国人口始终在五、六千万之间,显然是在这种政策之下,人口不实和人口增长缓慢的缘故。清康熙年间,开始对按丁征收丁税的方法进行改革。第一步是康熙五十一年决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丁税额数作为定额,以后新增人丁,亦不增加丁税。
    第二步是逐步实行地丁合一,即不再以人为对象征收丁税,而是把固定下来的丁税.摊到地亩上,每地税一两分摊若干丁银。还将其它赋役也合并到田赋中征收。这样,田多的人丁税负担就多,田少的人丁税负担就少,无田的人则不负担丁税。人民不必再有添丁添税之虑,不必再为躲避丁税而逃匿,因此有利于人口统计和人口增长。地丁合一之后,人口数字急剧增加,乾隆十四年(1749年)为一亿七千万,道光二十年(1840年)为四亿一千万,这显然是人口得实、人口统计比较正确以及人口增长加快的结果。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试述清代的地丁合一制度。

    正确答案: 一、背景:明末清初几十年的战乱,使社会经济极大破坏,清初沿袭明的一条鞭法,但按丁征收丁银容易引起社会问题,使封建国家征收丁税发生困难,造成人口不实的严重问题。
    二、改革分两步:改革的第一步是以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丁税数额作为定额,以后新增人口不再加税。第二步是逐步实行地丁合一。所谓地丁合一,即不再以人为对象征收丁税,而把固定下来的丁税摊到土地上,具体做法是:把各省丁税原额分摊在各州县的土地上,每地税一两分摊若干丁银。
    三、作用:地丁合一实行后,田多的人丁税负担就多,无地少地的贫苦人民可以免去或减轻丁税负担。人民不在有添丁纳税之忧,因而有利于人口统计和人口增长。
    这是一种比较合理的进步的改革,适应了社会经济情况的变化,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试述北魏孝文帝改革的基本内容。怎样分析其历史意义?


    正确答案: 孝文帝拓拔宏即位时(471年)只有五岁,由他的祖母冯太后辅政,孝文帝改革主要由冯太后主持。这次改革的大事有六项。
    (1)整顿吏治:规定守宰的任期要按治绩的好坏决定,不固定年限。又制定俸禄制度和惩治贪污的办法。
    (2)均田制:规定农民和奴婢都可受一定数量的田地,不得买卖;地方官吏各随在职地区给予公田。
    (3)三长制: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以此来代替宗主督护制的基层政权制度。
    (4)户调制:废除九品混通制,实行定额租税制。即一夫一妇的家庭,纳户调帛一匹,粟二石等。
    (5)迁都洛阳:公元490年,冯太后死,孝文帝亲政,继续进行改革。494年把都城从平城迁到洛阳。
    (6)改易习俗:易鲜卑服装为汉服;在朝廷上使用汉语,禁用鲜卑语;迁洛阳的鲜卑人,以洛阳为籍贯,死后不得归葬平城;改从汉姓,定门第等级。
    意义:一、整顿吏治,始班俸禄,严惩贪赃枉法,对于消除百年来的官吏、守宰鱼肉人民之积弊,改造封建政权,起了积极作用。二、实行均田制、三长制和改革户调制,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士族门阀地主,抑制了他们的恶性发展;另一方面,有助于招引广大劳动人民回到土地上来,开垦荒地,恢复发展生产。三、提倡鲜卑族接受汉文化,推动了北方民族的融合过程。

  • 第14题:

    试述清代地丁合一制度产生的背景、内容及其作用。


    正确答案: 背景:明末清初几十年的战乱,是社会经济受到极大的破坏,人口疏散,土地荒芜,城市萧条。清廷为此颁布了一些有利于生产的措施,以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其中一项就是地丁合一。
    内容:就是在一条鞭法的基础上进行的改革,旨在改变丁税的征收方法。此法分两部实施。第一步。是在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清廷决定,一康熙五十年的丁税作为定数,以后新增人丁,不收丁税。把丁税固定下来。第二步是实行地丁合一。此法先在康熙末年开始行之于广东、四川等省,到雍正元年(1723年),以后,相继在各省普遍推行。所谓地丁合一就是摊丁入亩,即不再以人为对象征收丁税,而把固定下来的丁税摊到亩上。具体办法是,把各省丁税原额分摊在各州县的土地上,地税一两分摊若干丁税。地银和丁银合一,叫做地丁银。
    意义:地丁合一表面上是一种赋税征收方式的改变,但其进步意义和社会影响却是巨大的。改革之后,原来独立的丁税已不存在,而是丁税地起,田多丁税多,田少丁税少。贫民就不必因担心丁税而杀生、逃匿。这对家庭人口增长、国家人口统计都有好处。

  • 第15题:

    试述商鞅变法的社会背景.变法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正确答案: 原因:秦在春秋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关东各大国,贵族保守势力强大,争权夺利,国力薄弱,秦孝公即位,决心彻底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魏国入秦,孝公任他为左庶长,开始变法。主要内容:商鞅变法是分两次进行的。第一次开始于公元前359年,第二次于公元前350年。变法涉及内容很多,主要内容:
    (1)政治方面:彻底废除旧的以嬴氏贵族为主体的“世卿世禄”制,建立新的为中央集权所需要的官僚政治制度为重点。
    ①制定二十爵制——废除旧世卿世禄制,根据人们的军功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的人中选用;
    ②实行县制——废除分封制,以县为地方政区单位;
    ③实行什伍制度——在基层行政单位,居民登记于户籍,分五家为一伍,两伍为什,什伍之内各家互相纠察。
    (2)经济方面:商鞅对经济的改革是以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为重点。
    ①废井田,开阡陌——在全国范围废除井田制度,实行土地私有制度;
    ②重农抑商政策——奖励耕织,凡努力耕织.生产多的,免除徭役;
    ③统一度量衡——颁行标准度量衡器,全国都要严格执行,不得违犯。
    (3)社会方面:主要推行小家庭政策,以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等。
    意义:商鞅变法,侵犯了贵族们的利益,因之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后商鞅被迫害致死。但通过变法,秦的国势继续发展,为后来秦灭六国,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 第16题:

    清实行的地丁合一制度是为改变()的征收办法的改革。


    正确答案:丁税

  • 第17题:

    董仲舒“天人合一”、“天人相感”思想及其历史意义。


    正确答案: ①董仲舒在当时阴阳五行学说的浓厚氛围下,把孟子“义理之天”的“义理”向宗教神学的方向推进,认为天有意志、有主宰人间吉凶赏罚的属性。“人之(为)人本于天。”所以人的一切言行都应当遵循“天”意,凡有不合天意而异常者,则“天出灾害以谴告之”。董仲舒认为“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以类合之,天人一也。”所以这种以人为副本之“天”,不过是具有人的意志的自然全体。基于天人相副,董仲舒认为,天与人交相感应,所以人的道德或不道德都会从天那得到赏或罚。
    ②董仲舒根据时代需要对孔子之学作了很多新的解释,并糅合了其他各家的思想,特别是阴阳家的思想,形成了一套以“天人合一”为宗旨的神学思想体系。对此后的中国思想界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③他所构想的理想社会和他的思想体系是完全相符的,是以“天人合一”、“天人感应”的社会观和价值观为指导的。同时,他的理想社会是具有封建统一色彩的社会,这是历史趋势和现实社会在其理想中的反映。他对理想社会的构想比前人有很大的发展。是站在地主阶级立场上设计的,反映了处于上升阶段的地主阶级对封建制理想社会的憧憬。
    ④董仲舒的“天人合一”思想,明显地给儒家伦理道德学说打上了人天生不平等的烙印,把孔孟的伦理道德思想变成了贵贱主从的人伦关系学说。

  • 第18题:

    问答题
    试述“七千人大会”的背景以及历史意义。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试述王安石变法的背景及内容。你是如何分析其失败原因的?

    正确答案: 背景:北宋中期出现了严重的社会危机。
    主要表现在:
    (1)在政治方面的冗官,冗兵、冗费现象,造成国家“积贫”、“积弱”的局面;
    (2)在社会方面的土地高度集中和赋役苛重,促使阶级矛盾迅速激化。主要内容:王安石变法是以“富国强兵”为宗旨,主要内容分为“理财”和“整军”两大类。
    理财诸法是:
    (1)均输法。
    (2)青苗法。
    (3)农田水利法。
    (4)免役法。
    (5)市易法。
    (6)方田均税法。
    整军诸法是:
    (1)将兵法。
    (2)保甲法。
    (3)保马法。
    (4)军器监。
    失败原因:由于新法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大官僚、大地主的既得利益,因此遭到了他们的强烈反对。王安石变法失败的直接原因是反对派过于强大;但是从根本上说,这次变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变法不可能牺牲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去改善广大农民的处境,所以新法得不到广大人民的支持,变法运动只是少数人依靠一时的权势在活动,一旦权势失去,变法就随之而失败。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填空题
    清实行的地丁合一制度是为改变___的征收办法的改革。

    正确答案: 丁税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试述清代地丁合一制度产生的背景、内容及其作用。

    正确答案: 背景:明末清初几十年的战乱,是社会经济受到极大的破坏,人口疏散,土地荒芜,城市萧条。清廷为此颁布了一些有利于生产的措施,以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其中一项就是地丁合一。
    内容:就是在一条鞭法的基础上进行的改革,旨在改变丁税的征收方法。此法分两部实施。第一步。是在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清廷决定,一康熙五十年的丁税作为定数,以后新增人丁,不收丁税。把丁税固定下来。第二步是实行地丁合一。此法先在康熙末年开始行之于广东、四川等省,到雍正元年(1723年),以后,相继在各省普遍推行。所谓地丁合一就是摊丁入亩,即不再以人为对象征收丁税,而把固定下来的丁税摊到亩上。具体办法是,把各省丁税原额分摊在各州县的土地上,地税一两分摊若干丁税。地银和丁银合一,叫做地丁银。
    意义:地丁合一表面上是一种赋税征收方式的改变,但其进步意义和社会影响却是巨大的。改革之后,原来独立的丁税已不存在,而是丁税地起,田多丁税多,田少丁税少。贫民就不必因担心丁税而杀生、逃匿。这对家庭人口增长、国家人口统计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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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题:

    问答题
    试述北魏孝文帝改革的基本内容。怎样分析其历史意义?

    正确答案: 孝文帝拓拔宏即位时(471年)只有五岁,由他的祖母冯太后辅政,孝文帝改革主要由冯太后主持。这次改革的大事有六项。
    (1)整顿吏治:规定守宰的任期要按治绩的好坏决定,不固定年限。又制定俸禄制度和惩治贪污的办法。
    (2)均田制:规定农民和奴婢都可受一定数量的田地,不得买卖;地方官吏各随在职地区给予公田。
    (3)三长制: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以此来代替宗主督护制的基层政权制度。
    (4)户调制:废除九品混通制,实行定额租税制。即一夫一妇的家庭,纳户调帛一匹,粟二石等。
    (5)迁都洛阳:公元490年,冯太后死,孝文帝亲政,继续进行改革。494年把都城从平城迁到洛阳。
    (6)改易习俗:易鲜卑服装为汉服;在朝廷上使用汉语,禁用鲜卑语;迁洛阳的鲜卑人,以洛阳为籍贯,死后不得归葬平城;改从汉姓,定门第等级。
    意义:一、整顿吏治,始班俸禄,严惩贪赃枉法,对于消除百年来的官吏、守宰鱼肉人民之积弊,改造封建政权,起了积极作用。二、实行均田制、三长制和改革户调制,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士族门阀地主,抑制了他们的恶性发展;另一方面,有助于招引广大劳动人民回到土地上来,开垦荒地,恢复发展生产。三、提倡鲜卑族接受汉文化,推动了北方民族的融合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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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题:

    问答题
    试述清朝实施地丁合一的背景及其内容,如何评价其历史意义?

    正确答案: 自汉代至清初,丁税主要以按丁征收为主。由于农民畏惧丁税的逼迫,或者流亡迁徒,或者隐匿户口,因而使封建国家无法掌握人口实数。清初以前,我国人口始终在五、六千万之间,显然是在这种政策之下,人口不实和人口增长缓慢的缘故。清康熙年间,开始对按丁征收丁税的方法进行改革。
    第一步是康熙五十一年决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丁税额数作为定额,以后新增人丁,亦不增加丁税。
    第二步是逐步实行地丁合一,即不再以人为对象征收丁税,而是把固定下来的丁税.摊到地亩上,每地税一两分摊若干丁银。还将其它赋役也合并到田赋中征收。这样,田多的人丁税负担就多,田少的人丁税负担就少,无田的人则不负担丁税。人民不必再有添丁添税之虑,不必再为躲避丁税而逃匿,因此有利于人口统计和人口增长。地丁合一之后,人口数字急剧增加,乾隆十四年(1749年)为一亿七千万,道光二十年(1840年)为四亿一千万,这显然是人口得实、人口统计比较正确以及人口增长加快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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