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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人险局[1982]2号文件规定:国家职工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仍留在原单位继续工作,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在缓刑期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或()应从恢复政治权利后重新计算A、连续工龄B、工作年限C、工龄D、缴费年限

题目
劳人险局[1982]2号文件规定:国家职工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仍留在原单位继续工作,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在缓刑期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或()应从恢复政治权利后重新计算

A、连续工龄

B、工作年限

C、工龄

D、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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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B
更多“劳人险局[1982]2号文件规定:国家职工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仍留在原单位继续工作,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在缓刑期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或()应从恢复政治权利后重新计算 ”相关问题
  • 第1题:

    社区矫正对象包括()。

    A、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

    B、被暂予监外执行的

    C、被裁定假释的

    D、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正确答案:ABCD

  • 第2题:

    下列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因犯罪被判处管制1年,同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则甲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也是1年,从被判处管制的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B.乙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同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如果不考虑减刑、假释和特赦等因素,则乙实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8年
    C.丙因犯罪被判处拘役,同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曰起计算,拘役执行期间当然不享有政治权利
    D.丁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依法也要相应减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答案:A,B,C,D
    解析:
    《刑法》第55条第2款规定:“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第58条第1款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第57条第2款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第3题:

    (2007年真题)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甲(  )。
    A.在监狱服刑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3年,3年期满后享有政治权利
    B.在监狱服刑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出狱后还须剥夺政治权利3年
    C.在监狱服刑期间不被剥夺政治权利,出狱后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3年
    D.在监狱服刑期间的最后3年被剥夺政治权利


    答案:B
    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根据《刑法》第58条的规定,判处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在有期徒刑执行期间,当然不享有政治权利。故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应当是在监狱服刑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出狱后还须剥夺政治权利3年,B项正确。

  • 第4题:

    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不包括( )。

    A.被判处管制的
    B.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C.被宣告缓刑的
    D.被判处拘留的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包括:①被判处管制的;②被宣告缓刑的;③被暂予监外执行的;④被裁定假释的;⑤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应当把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作为重点对象,适用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故选D。

  • 第5题:

    关于剥夺政治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虽然刑法第232条没有规定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但法院也应当对甲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B:乙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在主刑执行3年后被假释,其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C:丙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丙在执行主刑的8年期间没有选举权,在主刑执行完毕之后5年内也没有选举权
    D:丁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法院在对丁判处主刑的同时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答案:D
    解析:
    【考点】剥夺政治权利。详解: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犯罪分子:(1)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2)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3)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对于(1)是“可以剥夺”,对于(2)和(3)是“应当剥夺”。选项A:本项是正确的。甲因为犯故意杀人罪而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故“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如果甲虽然犯了故意杀人罪,但没有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那么是“可以剥夺”政治权利。选项B、C:《刑法》第58条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故选项B、C正确。选项D:该罪规定于《刑法》第282条,属于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并非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因此不是“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故,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