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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如法院有属于一方当事国国籍的法官,则他方当事国也有权选派一名本国法官参加审理,此种法官称( )A. 任选法官B.本国法官C.专案法官D.聘任法官

题目
在国际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如法院有属于一方当事国国籍的法官,则他方当事国也有权选派一名本国法官参加审理,此种法官称( )

A. 任选法官

B.本国法官

C.专案法官

D.聘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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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C
更多“在国际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如法院有属于一方当事国国籍的法官,则他方当事国也有权选派一名本国法官参加审理,此种法官称( )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乙两国都是联合国会员国,现因领土争端,甲国欲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问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如国际法院受理该案件,发现主审法官中有甲国公民,则乙国可以申请该法官回避

    B.如审理案件中甲国发现法官中有乙国法官,则可以申请增加本国国籍的法官为专案法官

    C.如法院判乙国败诉又不执行该判决,则甲国可以申请国际法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D.如果国际法院作出判决,则该判决可以成为国际法渊源对所有联合国成员国都有约束力

    答案:B
    解析:
    国际法院法官对于涉及其国籍国的案件,不适用回避制度,除非其就任法官前曾参与该案件。因此,A项说法错误。在法院受理案件中,如果双方当事国一国有本国籍的法官,没有的另一方当事国可以选派一人作为专案法官参加案件的审理。双方都没有,都可以选派一名专案法官参与案件的审理。因为其只担任该一案件的审理,故名曰"专案法官"。专案法官与正式法官具有完全平等的权利。故B项说法正确。如有一方拒不履行国际法院判决,他方得向安理会提出申诉,安理会可以作出有关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而不是申请国际法院强制执行该判决。故C项错误。国际法院的判决是终局性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对本案及本案当事国产生拘束力,当事国必须履行。但其并非国际法渊源,效力不具普遍性,只是确定国际法原则的辅助资料,或者叫做国际法的辅助渊源。题中判决对本案及甲乙两国产生拘束力,但并非对所有联合国成员国都有约束力,不能成为国际法渊源。故D项错误。

  • 第2题:

    关于国际法院对国际争端解决的作用,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国际法院法官对涉及其国籍国的案件,应该回避
    B.在法院受理案件中,如果一个当事国有本国籍的法官,他方当事人也可以选派一名本国国籍的法官参加本案的审理
    C.联合国安理会和经社理事会可以就执行其职务中的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D.国际法院的判决是终局性的,不可上诉,不可申请复核

    答案:B,C
    解析:
    A 错误。法官对于涉及其国籍国的案件,不适用回避制度,除非其就任法官前曾参与该案件。
    B 正确。此为“专案法官”制度,在法院受理案件中,如果一个当事国有本国籍的法官,他方当事人也可以选派一人作为“专案法官”,参加本案的审理。如果当事双方都没有本国籍的法官,则双方都可各选派一名“专案法官”参与该案件的审理。这种临时的专案法官在该案审理中与正式法官具有完全平等的权利。
    C 正确。联合国大会及大会临时委员会、安理会、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要求复核行政法庭所作判决的申请委员会以及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专门机构或其他机构,可以就执行其职务中的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D 错误。当事国在判决作出后,如发现能够影响判决的。决定性的且在诉讼过程中不可能获知的新事实,可申请法院复核判决,复核程序与诉讼程序相同。申请复核至迟应于新事实发现后的 6 个月内,并在自判决之日起不超过 10 年内提出。

  • 第3题:

    国际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如果某案件当事国在法院中没有本国国籍的法官,则该国可以()参与该案件的审理。

    A.选派一名专案法官

    B.选派一名法庭之友

    C.指定国际法院院长

    D.申请国际法院院长


    D

  • 第4题:

    关于国际法院的判决,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哪几项?

    A、对于所审理案件进行表决时,国际法院的法官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B、判决书由全体法官一致通过
    C、判决生效后,若有一方当事国拒不履行判决,他方可以向国际法院提出申诉
    D、当事国对判决的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国际法院提起上诉程序

    答案:A,B,C,D
    解析:
    国际法院对所审理的案件,除中止诉讼的情况外,都作出判决。在书面程序和口头程序后,法院法官进行秘密评议并起草判决书,通过三读后进行表决。表决时法官不得弃权。判决书以多数法官同意后通过。据此,A、B项错误。国际法院的判决是终局性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对本案及本案当事国产生拘束力,当事国必须履行。如有一方拒不履行判决,他方得向安理会提出申诉,安理会可以作出有关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当事国在判决作出后,如发现能够影响判决的、决定性的,且在诉讼过程中不可能获知的新事实,可申请法院复核判决,复核程序与判决程序相同。因而不存在上诉程序的问题,C、D两项也是错误的。

  • 第5题:

    关于联合国国际法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对国际法院法官的选举不具有否决权
    B、国际法院法官对涉及其国籍国的案件,不适用回避制度,即使其就任法官前曾参与该案件
    C、国际法院判决对案件当事国具有法律拘束力,构成国际法的渊源
    D、国际法院作出的咨询意见具有法律拘束力

    答案:A
    解析:
    【考点】联合国国际法院的职责【详解】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2条的规定,法院以独立法官若干人组织之。此项法官应不论国籍,就品格高尚并在各本国具有最高司法职位之任命资格或公认为国际法之法学家中选举之。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对其选举不具有否决权。所以A选项正确。第31条规定,(1)属于诉讼当事国国籍之法官,于法院受理该诉讼案件时,保有其参与之权;(2)法院受理案件,如法官中有属于一造当事国之国籍者,任何他造当事国得选派人为法官,参与该案。此项人员尤以就第四条及第五条规定所提之候选人中选充为宜;(3)法院受理案件,如当事国均无本国国籍法官时,各当事国均得依本条第二项之规定选派法官一人。国际法院法官对涉及其国籍国的案件,不适用回避制度。根据规约第17条的规定,法官曾以当事国一造之代理人、律师。或辅佐人、或以国内法院或国际法院或调查委员会委员、或以其他资格参加任何案件者,不得参与该案件之裁决。所以,在其就任法官前曾参与的案件,不得担任法官裁决。所以B选项错误。国际法院的判决对案件当事国具有法律拘束力,但并不构成国际法的渊源。依据规约第38条的规定,国际法的形式渊源包括(1)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则者;(2)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3)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4)在第59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所以C选项错误。根据规约第65条的规定,法院对于任何法律问题如经任何团体由联合国宪章授权而请求或依照联合国宪章而请求时,得发表咨询意见。凡向法院请求咨询意见之问题,应以声请书送交法院。此项声请书对于咨询意见之问题,应有确切之叙述,并应附送足以释明该问题之一切文件。国际法院应联合国大会、安理会和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其他机构与各种专门机构的请求,就他们提出的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但这种咨询意见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仅在道义和舆论上有着相当重要的影响,并且对有关国际争端的解决也产生过决定性的作用。所以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