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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看到司机开车将一位行人撞倒后准备驾车而逃,你应该立即( )。A.记下车牌号并报警B.帮助、掩护该司机驾车逃跑C.跑到汽车前面阻挡D.装作没看见走开

题目

如果看到司机开车将一位行人撞倒后准备驾车而逃,你应该立即( )。

A.记下车牌号并报警

B.帮助、掩护该司机驾车逃跑

C.跑到汽车前面阻挡

D.装作没看见走开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A
更多“如果看到司机开车将一位行人撞倒后准备驾车而逃,你应该立即( )。A.记下车牌号并报警B.帮助、掩 ”相关问题
  • 第1题:

    得到烟雾报警信息或司机通知后,随车机械师、列车长、乘警(列车安全员)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确认报警部位的情况,如不影响行车安全时,立即联系司机说明报警原因,防止列车停车。由司机及时将报警装置复位,列车长将情况向司机进行通报。()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误

  • 第2题:

    一位女士为了寻找曾经帮助她的司机,向新闻媒体提供了她记得的车牌信息。女士看到的车牌号为“吉AC****”,最后一位是字母,其他三位全是奇数,且数字逐渐变大,那么符合要求的车牌有

    A.180个
    B.460个
    C.380个
    D.260个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为排列组合问题。第二步,车牌号最后一位是字母,有26种选择。第三步,其他三位是奇数,且逐渐变大,没有顺序要求,要从5个奇数中选出三个奇数=10。第四步,分步完成用乘法,26×10=260。因此,选择D选项。

  • 第3题:

    某市公安局民警赵某下班后着警服与亲友相聚,其间饮酒数杯,并不听亲友劝阻执意驾车回家,行至某商场地下停车场内将前来取车的钱某撞倒。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指派民警孙某和同事赶至事故现场处置。
    赵某身着警服驾车撞伤钱某,围观群众议论纷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多选)

    A.警察开车撞人是职务侵权行为
    B.赵某开车撞人与其警察身份无关
    C.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D.受害人有权请求赵某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D
    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民警赵某下班后在地下停车场内将钱某撞倒属于个人行为而非国家行为,应由赵某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选择BD选项。

  • 第4题:

    下列哪些选项成立不作为犯罪?

    A.过路人甲看见某公寓发生火灾而不报警,导致公寓全部被烧毁

    B.成年人乙带邻居小孩出去游玩,小孩溺水,乙发现后能够救助而不及时抢救,致使小孩被淹死

    C.丙重男轻女,认为女儿不能延续香火,将年仅1岁的女儿抱到火车站,放在长椅上后匆匆离开。因为天冷,等警察发现女孩将其送到医院时,女孩已经死亡

    D.司机丁意外撞倒负完全责任的行人刘某后,没有立即将刘某送往医院,刘某死亡。事后查明,即使司机丁将刘某送往医院,也不可能挽救刘某的生命


    正确答案:BC

  • 第5题:


    案情:甲因为丁欠其10万元钱久拖不还,纠集乙、丙,将丁骗至自己开办的矿场内关押。在乙、丙二人外出吃饭时,甲对被捆绑的丁进行殴打,继而将丁掐昏,以为丁已经死亡,将丁藏匿于水沟中致丁溺死。乙、丙二人回来后得知丁死亡,十分害怕。甲等人为了掩盖罪行、转移视线,向丁家发出一封勒索信,称丁被绑架,索要3万元人民币放人,然后分头逃匿。


    甲在逃避追捕过程中,登上一辆小公共汽车,拔出刀子架在司机的脖子上胁迫司机改变行驶路线,朝山里行驶。由于路况不好,加之司机十分紧张,一路上险象环生,几度几乎翻车。乘客纷纷要求下车,甲声称,要下车,必须交出身上的钱物。众乘客只好交出身上的财物才得以下车。司机也乘机逃走。甲干脆自己开车。甲只开过农用拖拉机,并不熟悉汽车驾驶,也没有汽车驾驶执照。因此路过一小镇时,撞倒了一个行人,镇上的行人纷纷叫喊,要其停车,也有人上前阻拦,但甲仍不停车,将拦截汽车的数人撞倒后,继续逃逸。逃逸中又撞倒三人。车子冲进街边的店铺才熄火停下。


    乙、丙二人在逃匿中,搭乘一辆出租车,乘司机下车在路边小便之机,乙突然将车开走。该车司机急追,但未能追上。乙开车时不小心撞倒路边的行人,乙下车查看发现被撞行人受伤未死,问丙如何处理。丙说事到如今,管不了这样的闲事,叫乙赶快开车离开。乙驾车离开4个小时后,该被撞行人死在路边。


    问题:综合以上案情,试用刑法知识分析甲、乙、丙的行为。




    答案:
    解析:

    [考点]交通肇事罪等、数罪并罚[答案及解析]1.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劫持汽车罪、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甲为索债而非法扣押拘禁人质,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即使是为讨取赌债、高利贷而非法扣押人质的,也应当认定为非法拘禁罪。但是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理。甲将丁某掐昏,以为丁已经死亡,将丁藏匿于水沟中致丁溺死,属于因果关系错误,不影响定罪。《刑法》第122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故甲的行为构成劫持汽车罪。甲在汽车上要求乘客交出财物才能下车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且属于在交通工具上的抢劫罪加重犯。其撞倒第一个行人的行为应构成交通肇事罪,在他人要求其停车仍不停并连续撞倒数人,在逃逸过程中又撞倒多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乙构成非法拘禁罪、抢夺罪、交通肇事罪。乙对丁仅构成非法拘禁罪,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甲致丁死亡的行为属于"实行过限"。甲、乙、丙不构成绑架罪,因为缺乏扣人质向第三人强要财物的目的,不具备绑架罪的主观要件。也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向丁家人发送敲诈信件的目的是掩盖罪行,并非为了勒索财物,不具备敲诈勒索罪非法占有财物的主观要件。


    乙趁司机不备时将车开走,符合抢夺罪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特征,构成抢夺罪;撞倒他人后发现他人未死而逃逸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中逃逸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3.丙与乙同样构成非法拘禁罪、交通肇事罪。乙突然起意将车开走的抢夺行为不具备共同犯罪故意,乙与丙不构成抢夺罪的共犯,但在乙撞倒人后,丙叫乙开车逃离,是指使司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