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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A、咨询B、广告推广

题目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A、咨询

B、广告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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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 B
更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 ”相关问题
  • 第1题: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行为方式包括( )。

    A.为其提供网络存储技术支持

    B.为其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C.为其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

    D.为其提供广告推广服务


    参考答案:ABCD

  • 第2题:

    下列哪些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A.明知他人建立的是淫秽网站,仍为其提供服务器托管,情节严重
    B.支付公司明知某网站为赌博网站,仍为其提供资金结算,情节严重
    C.明知他人意图通过互联网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仍为其提供黑客技术支持
    D.利用互联网,帮助他人侵人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答案:A,B
    解析:
    《刑法》第287条之二规定,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据此,AB项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C项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帮助犯。D项行为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帮助犯。

  • 第3题:

    9、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ABCD

  • 第4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共犯论处的有

    A.明知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资金的

    B.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许可证件的

    C.明知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

    D.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运输、仓储、保管等便利条件的

    E.明知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


    正确答案:ABCDE
    解析:本题考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 第5题:

    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多次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罚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者销售金额累计计算
    B.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空间等服务,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
    C.行为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依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中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D.2年内多次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未经行政处理,累计数额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侵犯知识产权罪犯的具体认定。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