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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2月15日,因怀疑叔父赵甲被同村李某杀害,赵乙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当即进行了相关调查。1999年5月8日,该村在挖井时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名尸体,公安机关遂把李某作为重大嫌疑人于5月9日刑事拘留。后因李某的有罪供述(实际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刑讯逼供),2002年12月5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核,于2003年2月13日作出裁定,核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2010年4月30日,被李某“杀害”的赵甲突然出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核查确认

题目

1998年2月15日,因怀疑叔父赵甲被同村李某杀害,赵乙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当即进行了相关调查。1999年5月8日,该村在挖井时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名尸体,公安机关遂把李某作为重大嫌疑人于5月9日刑事拘留。后因李某的有罪供述(实际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刑讯逼供),2002年12月5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核,于2003年2月13日作出裁定,核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2010年4月30日,被李某“杀害”的赵甲突然出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核查确认赵甲确是本案的“被害人”。经充分了解后,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认定李某故意杀人案系错案,并撤销原复核裁定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李某无罪。2010年5月9日,“杀害”赵甲在监狱服刑多年的李某被宣告无罪释放,该省有关方面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最终李某领到国家赔偿金和困难补助费65万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被宣告无罪的判决不应当公开宣判

B.本案对李某“故意杀人罪”的判决违反了刑法的疑罪从无原则

C.如果李某对国家赔偿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刑讯逼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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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人民法院对下列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

    A.男青年甲与女青年乙情投意合准备结婚;女青年乙的家里反对,其兄到甲家中闹事,并将甲打成轻伤。为此,甲向法院提起自诉

    B.李某和张某系聋哑人,两人共同在公共汽车上偷窃他人的钱包时被当场抓住,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起诉

    C.赵某与罗某系邻居。两人常因日常小事纠纷不断。某日,两人又起纠纷,争吵中罗某抄起木棍,打在赵某头上,致使其严重脑震荡。赵某受伤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本案系邻里纠纷,以民事调解为宜,故不予立案。赵某不服将本案诉至法院

    D.贾某欲购买电视机但钱不够,忽然看见一妇女从银行取钱出来,遂趁其不备将其钱包夺走,后被群众抓住送往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遂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并书面通知检察机关


    正确答案:A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一)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选项A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情形,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选项C虽属于自诉案件中第(三)种情况,但不属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故应排除。选项B尽管属于可适用简易程序案件中的第(三)项内容,但根据《刑诉法解释》第2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一)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二)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三)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四)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五)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故也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刑诉法解释》第218条规定,“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时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第(1)项规定,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书面征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同意并移送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后,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本案属于第174条第(1)项规定的情况,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须检察院同意。所以选项D中法院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排除。 

  • 第2题:

    下列哪些情形应当受到追诉期限的限制?()

    A: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甲某贪污案,甲某出国潜逃
    B:乙某因为害怕报复,心怀疑虑而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对刘某提出刑事自诉
    C:丙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声称自己被抢劫,因丙某表述不清,接案人员对其报案有怀疑而未立案
    D:丁某得知与其共同诈骗的同伙被公安机关抓获,实施毁灭证据和串供行为

    答案:B,D
    解析:
    【考点】追诉时效的延长。详解:《刑法》规定的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况有两种:A项的情况属于司法机关已经立案或受理了案件,行为人逃避侦查或审判的;C项的情况属于司法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以立案的。行为人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行为应该是积极的,主要是逃跑或藏匿,单纯的毁灭证据和串供行为不能认为是逃避侦查或审判,故D项的情况依然应该受追诉时效的限制:B项属于被害人的原因,不能成立。

  • 第3题:

    李某因持刀抢劫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委托赵某(律师)担任其辩护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在侦查期间,赵某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李某的强制措施
    B.在人民检察院对本案进行审查起诉之日起,赵某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资料
    C.赵某可以同李某会见和通信
    D.赵某不可以向被害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资料

    答案:A,B,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在侦查阶段赵某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李某的强制措施,故A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赵某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资料,故B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第四十三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赵某可以向被害人收集与案卷有关的材料,故D项说法错误。
    因此选择ABC项。

  • 第4题:

    人民法院对下列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

    A.男青年甲与女青年乙情投意合准备结婚;女青年乙的家里反对。其兄到甲家中闹事,并将甲打成轻伤。为此,甲向法院提起起诉

    B.李某和张某系聋哑人,两人共同在公共汽车上偷窃他人的钱包时被当场抓住。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起诉

    C.赵某与罗某系邻居。两人常因日常小事纠纷不断。某日,两人义起纠纷。争吵中罗某抄起木棍,打在赵某头上,致使其严重脑震荡。赵某受伤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本案系邻里纠纷,以民事调解为宜,故不予立案。赵某不服将本案诉至法院

    D.贾某欲购买电视机但钱不够,忽然看见一妇女从银行取钱出来,遂趁其不备将其钱包夺走,后被群众抓住送往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遂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并书面通知检察机关


    正确答案:A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一)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选项A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情形,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选项C虽属于自诉案件中第(三)种情况,但不属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故应排除。选项B尽管属于可适用简易程序案件中的第(三)项内容,但根据《刑诉法解释》第2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一)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二)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三)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四)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五)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故也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刑诉法解释》第218条规定,"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时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第(1)项规定,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书面征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同意并移送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后,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本案属于第174条第(1)项规定的情况,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须检察院同意。所以选项D中法院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排除。

  • 第5题:

    甄某报案称赵某对其故意伤害(轻伤),手中已掌握部分线索指向赵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甄某报案后,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其向法院提起自诉
    B.甄某自诉到法院,法院应当受理
    C.如甄某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
    D.本案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不能主动追诉

    答案:B
    解析:
    故意伤害(轻伤)属于可以公诉、可以自诉的案件,甄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应当受理,A 选项错误;甄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B 选项正确;对于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C 选项错误;本案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属于公诉自诉交叉的刑事案件,D 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