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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甘肃省草原条例》对国家二级保护和地方重点保护草原野生植物的采集有何规定?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甘肃省草原条例》对无证采集、未按采集证规定采集或者未经审批收购、出售重点保护草原野生植物的,将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无证采集、未按采集证规定采集或者未经审批收购、出售重点保护草原野生植物的,由草原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草原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应当收回采集证。

  • 第2题:

    《甘肃省草原条例》规定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的分级审批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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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答案: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超过七十公顷的,报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十公顷至七十公顷的,报省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五公顷至不超过十公顷的,报市州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不超过五公顷的,报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3题:

    《甘肃省草原条例》对采集、加工、经营发菜作出了哪些处罚规定?


    参考答案:采集、加工发菜的,由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收购和销售发菜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草原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权没收发菜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十倍以下的罚款。

  • 第4题:

    《甘肃省草原条例》对国家一级保护草原野生植物的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参考答案:《甘肃省草原条例》规定:禁止采集、收购、出售国家一级保护草原野生植物。

  • 第5题:

    《甘肃省草原条例》对征用或者使用草原有何规定?


    参考答案: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应当向草原所有者和承包经营者支付安置补助费和补偿费,并向草原监督管理机构交纳草原植被恢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