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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非高速路行使时速不得超过()A、80公里B、60公里C、40公 ”相关问题
  • 第1题:

    武汉市各中小学配置、使用和管理校车,应当符合( )的规定保障学生乘坐安全。

    A、《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B、《交通道路行驶规则》

    C、《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D、《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参考答案:A

  • 第2题:

    以下关于校车安全通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什么?()

    A.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

    B.空载校车可以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行驶

    C.学校提出要求时,校车载人可以超过核定的人数

    D.未设校车停靠点的路段,校车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上下学生


    正确答案:D

  • 第3题:

    我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保障获得校车服务的对象是( )

    A.幼儿园学生和小学生
    B.小学生和初中生
    C.初中生和高中生
    D.高中生和大学生

    答案:A
    解析:
    本条例施行后,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可以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

  • 第4题: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校车运营主体包括?()

    A.配备校车的学校

    B.政府

    C.交通管理部门

    D.校车服务社会机构


    答案:AD

    解析:根据《校车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校车运营主体主要分为两类:一是配备校车的学校,是校车服务社会机构。学校可自主选择是否提供校车服务,但由政府设立的校车专门营运机构提供校车服务是大趋势,其他校车运营主体将成为校车服务的过渡和补充形式


  • 第5题:

    面试热点:校车安全 警钟长鸣

    一、背景简介

    近日,湖北省咸宁市一名3岁女童被遗忘在校车内身亡。为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2019年第3号预警,提醒学校、校车运营单位以及师生家长落实安全乘车责任,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坐校车的人身安全。

    当下,维护校车安全,捍卫学生的生命尊严,成为国家、地方及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特别是,国务院出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立法管理校车,明确校车标准,并赋予校车特殊路权等诸多“优先权”,为校车增加了“保险杠”,为学生安全编织了“防护网”。然而,严防重管之下,涉及校车的安全事故仍然频发,严重威胁着学生的人身安全。如此情况下,有关部门提出校车安全预警,确保每一名学生安全上学、平安到家,理应引起各地高度重视。

    二、命题预测

    对于当前校车安全隐患层出不穷的问题,你怎么看?

    【核心考点】

    这道题目考察的是考生是否能适当结合题目给出的核心话题以及观点,准确的提出自己的观点,并进行多角度、全面的分析。


    答案:
    解析:
    1.表明观点。

    目前,校车安全隐患问题已经从单一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问题,逐步发展为牵涉到家庭幸福、社会稳定的一个重大问题。规范校车的安全管理,迫在眉睫;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管控,刻不容缓。

    2.分析影响。

    每一次事故都让人痛心疾首,幼小生命的忽然逝去,不仅会给他们的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创伤,同时也会引发全社会对学校和政府管理能力的质疑,带来非常巨大的负面社会影响。

    3.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

    (1)总体投入资金不足。当前大多数校车不是由政府买单,而是由学校、家长自行解决,学校为了获得更多利润就容易出现校车超载的现象。

    (2)车况较差、车型混杂。很多校车都是由年久失修的小型面包车、中巴车改装的;在这些车辆当中,有的车身严重老化,已接近报废年限,有的甚至长期不进行年检,车况极差,在交通安全方面存在巨大隐患。

    (3)缺乏营运规范。一些所谓的校车其实就是私家车,车体外部并没有按照要求采用醒目的颜色,车内也只有一名司机,没有随行老师,导致孩子在乘车过程中以及上下车期间都很容易发生危险。

    4.提出解决办法。

    (1)政府积极承担主体责任。一方面要加大对校车的扶持和补贴,对于现有的和校车运营相关的法律规定,如车体颜色、车辆型号等进行严格落实;另一方面还可以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全面检查运营的校车,检查营运者的营运手续,检查驾驶人的驾驶资质,登记校车的行驶路线,加强路面的监控,发现无营运手续的校车,一律取缔和停运。

    (2)在校车上增设随行老师。对于一些年龄较小的孩子乘坐的校车,学校可以结合自身情况,适当安排本校的教职人员担任校车随行老师,每次上车时,老师必须先下来清点人数,并送上车,自己最后上;下车时,老师也要先数一遍人数,再把孩子挨个送下车,并亲手交给家长,保障乘车及上下车期间的安全。

    (3)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交通部门应该和教育部门相配合,一方面向家长宣传不让孩子乘坐“超员”车辆,向家长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家长举报违法“校车”;另一方面向社会各界进行宣传,主动礼让校车,让校车能够成为道路上最安全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