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王某为某市外运公司一名司机,其驾驶一辆“东风”挂斗车去市外提货,出发前发现拖车挂钩有点故障,但因送货时间紧,王某未采取任何措施上路,后车身与拖车脱钩冲入非机动车道,将行人李某撞到,王某将李某送至医院治疗,公安交警大队对事故责任作了认定,但王某与外运公司不肯支付医疗费,恰逢外运公司一辆小轿车上牌,交警大队趁机扣押了该车,表明支付李某医疗费后方能领车。关于公安局交警大队扣押外运公司小轿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小轿车与该案中外运公司有关,故扣押该车合法B.该小轿车与本案无关,故不得扣押C.公安局交警大

题目

王某为某市外运公司一名司机,其驾驶一辆“东风”挂斗车去市外提货,出发前发现拖车挂钩有点故障,但因送货时间紧,王某未采取任何措施上路,后车身与拖车脱钩冲入非机动车道,将行人李某撞到,王某将李某送至医院治疗,公安交警大队对事故责任作了认定,但王某与外运公司不肯支付医疗费,恰逢外运公司一辆小轿车上牌,交警大队趁机扣押了该车,表明支付李某医疗费后方能领车。关于公安局交警大队扣押外运公司小轿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小轿车与该案中外运公司有关,故扣押该车合法

B.该小轿车与本案无关,故不得扣押

C.公安局交警大队可以扣押该小轿车,但予以登记

D.公安局交警大队扣押小轿车属于行政处罚


相似考题
更多“王某为某市外运公司一名司机,其驾驶一辆“东风”挂斗车去市外提货,出发前发现拖车挂钩有点故障, ”相关问题
  • 第1题:

    近日,央视曝光了一例历经8个月还未解决的拖车费纠纷。北京大货车司机王允礼与另外一辆货车相撞,经救援公司拖车8公里,竟要收取拖车费12.87万元。对于“天价拖车费”,你怎么看?


    答案:
    解析:
    “天价拖车费”反映出地方贯彻国家规定没有落实落细的“堵点”,公共应急救援服务缺位的“盲点”,相关监管缺失的“痛点”。
      
      交通事故的出现,本身就给车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天价拖车费”更是雪上加霜,使车主背负了沉重的经济负担。拖车费,是车主遇到交通事故应该承担的相关费用,但随意要价以致天价,任何人都会心有不悦。拖车费之天价,维权时间之长,对王允礼来说,无异于“二次车祸”。
      
      从法庭审理来看,该救援公司在王允礼不明价格的情况下实施救援,违反了程序规定。收取拖车的相关费用,超出同行公司价格的2至5倍不等,单是里程拖车价,也远远超出物价局的规定。此外,庭审出示的证据表明,该公司还存在收费欺骗现象。如果说攫取暴利是该行业的市场规律的话,那这必定背离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宗旨。
      
      原本国家发改委与交通运输部有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救援机构。而现场交警违规的善后行为,挂钩天价拖车费的产生,难免不激发公众对官商“勾肩搭背”的负面猜疑。有的地方公路救援服务进入门槛偏低,有的地方变相指定“沾亲带故”的救援公司,有的地方某一路段事实上被一些救援公司垄断。凡此种种,无不反映出地方贯彻国家规定没有落实落细的“堵点”,公共应急救援服务缺位的“盲点”,相关监管缺失的“痛点”。
      
      遏制天价拖车费,不仅需要呼吁价格标准的出台,还需进行制度建设的努力。每每碰到天价拖车纠纷,物价局总会说,他们只管开业审批,规定里程拖车价,自定价格不归其管辖。交管部门则说,无权干涉收费标准,标准应由物价局判定。互相推诿中产生了责任断裂。因此要对症下药,重续责任链条,就需进行顶层设计,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给资本带上制度的紧箍。惟其如此,相关部门才能以有担当的管理为司机提供有温度的服务。莫让天价拖车费拖散了政府的公信力,拖走了司机群体的获得感。

  • 第2题:

    甲公司为自己公司的轿车投保了财产保险,保险价值为20万元,保险金额为10万元,甲公司司机王某驾驶轿车时与一卡车相撞,轿车的价值损失60%,王某和卡车司机各承担50%的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保险公司应向甲公司赔偿10万元
    B:保险公司应向甲公司赔偿6万元
    C:保险公司有权要求卡车司机赔偿6万元
    D:保险公司有权要求王某赔偿3万元

    答案:B
    解析:
    根据《保险法》第55条的规定,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为50%,轿车的损失额是12万元,因此保险公司应支付给甲公司6万元的保险金,所以B选项正确。本题中,王某是甲公司的组成人员,因此保险公司不能向王某行使代位求偿权,所以D选项不正确,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后,有权向卡车司机行使代位求偿权,卡车司机的责任只有50%,因此保险公司只能要求卡车司机赔偿3万元,而不是6万元,所以C选项不正确。

  • 第3题:

    李某,男,17岁,系某市国有百货文化用品公司工人。王某,男,系李某结拜兄弟。王某16岁生日将至,多次向李某要生日礼物。2005年9月10日,被告人李某在本公司营业厅盗得该公司空白提货单2份(五联单)并乘收款员刘某不备,在提货单上偷盖了该公司付款专用章。尔后,李某分别在提货单上填写了购货单位和物品名称等项目。同年10月26日在王某生日当天李某将提货单交给王某,告诉其实际情况,并将该提单作为生日礼物送给王某。同日下午王某去该国有百货文化用品公司仓库,分别提走洗发水100箱,洗面奶100箱,物品价值7 690元。
    问:(1)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2)如果李某在提货单上填写的货物的数额特别巨大,可以判处的最重主刑和附加刑是什么?


    答案:
    解析:
    (1)根据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诈骗罪。本案中,被告人李某与王某通过伪造某公司的提货单而使得被害方自愿交付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
    (2)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成立共同犯罪要求两个自然人都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是在生日当天实施了提货行为,并没有年满16周岁,所以,李某与王某不构成共同犯罪。王某不承担刑事责任,李某是诈骗罪的间接正犯,单独承担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3)由于诈骗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所以对于李某判处的最高主刑应当是无期徒刑。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诈骗罪是财产犯罪,对于诈骗罪应当判处财产刑,又由于无期徒刑是重刑,与之相应的财产刑只能是没收财产,所以,附加刑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和没收财产。

  • 第4题:

    王某请好朋友方某为其搬家,方某让自己 雇佣的司机陈某去拉这趟活。陈某在驾驶车搬运途 中,不慎将过路行人张某撞伤,现张某到法院起诉请求 賠偿。本案的被告人应当是:( )
    a.王某
    b.王某和方某
    c.陈某
    d.方某和陈某


    答案:B
    解析:

  • 第5题:

    位于甲市A区的黑马运输公司与位于甲市B区的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保险合同, 为其公司的一辆东风大卡投保。某日,该东风大卡从甲市A区出发,运载一批货物去往乙市C区,途中遇大雨,山石滑坡,在丙市D区发生保险事故。其后黑马运输公司与保险公司因保险理赔事宜发生纠纷,黑马运输公司欲起诉保险公司,请问下列哪个法院没有管辖权?( )
    A.甲市A区人民法院 B.甲市B区人民法院
    C.乙市C区人民法院 D.丙市D区人民法院


    答案:A
    解析:
    考点: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讲解:根据《民诉意见》第25条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 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黑马运输公司欲起诉保险公司,甲市B区是被告住所地,乙市C区是运输目的地,丙市D区是保险事故发生地,因此以上三地的人民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甲市A区作为原告住所地没有管辖权。答案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