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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李某在村委会殴打王某,打砸办公桌,扰乱村民委员会秩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构成殴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B.李某构成故意损毁财物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C.李某构成破坏村民委员会秩序的行为D.对李某应当数过并罚

题目

村民李某在村委会殴打王某,打砸办公桌,扰乱村民委员会秩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构成殴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B.李某构成故意损毁财物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C.李某构成破坏村民委员会秩序的行为

D.对李某应当数过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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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对王某心存怨恨,于是在王某的食物中投放毒药,王某食用后被毒死。这时李某到张某家玩,了解情况后,与张某一同将尸体掩埋。后来民警询问李某,李某称自己对王某死亡一事不知情。关于张某、李某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二人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
    B.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构成包庇罪
    C.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无罪
    D.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构成遗弃罪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认定。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是事前无通谋的帮助行为,张某、李某不构成共同犯罪。对这种事后帮助行为应单独定罪处罚。

  • 第2题:

    王某醉酒后殴打李某致轻微伤,乘车回家途中醉卧马路。群众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赵某、余某处警。公安机关对王某殴打李某案件进行办理。经查,李某因向王某讨要所欠“食用油”款,发生口角,被醉酒的王某打伤。办案中,侦查员发现涉案“食用油”价格极低,成分复杂。侦查员紧抓疑点深入调查,进一步查明:王某系火锅店老板,低价购买李某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等生产的“地沟油”,包装成“食用油”,供顾客火锅食用。王某、李某对以上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刑法,王某、李某的行为涉嫌构成:( )

    A.王某、李某均构成非法经营罪
    B.王某、李某均构成制造、出售危害健康食品罪
    C.王某、李某均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D.王某、李某均构成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答案: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指出:“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依照刑法第144条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予以销售的,依照刑法第144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选择C选项。
    A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B项:刑法中无此罪名。
    D项: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刑法中并无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 第3题:

    王某教唆李某去抢劫银行,李某假装接受教唆,但并实际未去银行抢劫。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李某无罪,王某承担抢劫罪(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B.王某和李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C.王某和李某均无罪

    D.王某承担抢劫罪(未遂犯),李某承担抢劫罪(中止犯)的刑事责任


    李某无罪,王某承担抢劫罪(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 第4题:

    田某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病情发作时,用棍棒殴打李某。李某被迫反击,将田某打倒在地。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田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B.田某不负刑事责任
    C.李某构成紧急避险
    D.李某构成正当防卫

    答案:B,D
    解析:
    A项错误,B项正确。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田某虽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但其是在病情发作时,实施的用棍棒殴打李某的行为,应当认定田某在为法益侵害行为时,属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田某实施法益侵害行为后,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这一犯罪构成的主观(责任)阻却事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也就不负刑事责任。因此,田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也不负刑事责任。C项错误,D项正确。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第21条规定,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行为。二者的核心区别之一是,正当防卫的行为对象是不法侵害人本人。本题中,间歇性精神病人田某病情发作时对李某实施的具有法益侵害性的棍棒殴打行为,属于不法侵害行为,李某被迫反击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田某本人。因此,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紧急避险而构成正当防卫。本题答案:BD。

  • 第5题:

    王某教唆李某去抢劫银行,李某接受教唆后因害怕受惩罚,未去银行抢劫。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王某和李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B.王某和李某均无罪

    C.王某无罪,李某承担抢劫罪(未遂)的刑事责任

    D.李某无罪,王某承担抢劫罪(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李某无罪,王某承担抢劫罪(教唆犯)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