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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法院受理一起伤害案,审判长系被害人的姐姐,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上诉,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审法院的审判长应当回避,故应决定()。A:依照法律改判B:由二审法院重新审理C: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D:提交上级法院审理

题目

某县法院受理一起伤害案,审判长系被害人的姐姐,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上诉,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审法院的审判长应当回避,故应决定()。

A:依照法律改判

B:由二审法院重新审理

C: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D:提交上级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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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后改判被告人无罪,则( )为赔偿义务机关。

    A.做出二审判决的法院

    B.做出一审有罪判决的法院

    C.上级人民法院

    D.下级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B

  • 第2题:

    某县法院审理一起伤害案,审判长系被害人的姐夫,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审法院的审判长应当回避,故应( ).

    A.依照法律改判

    B.依法定程序提审

    C.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D.以上都不对


    正确答案:C
    17.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依此可知在题中情形下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 第3题:

    关于自诉案件的审理,下列哪个做法是不正确的?

    A:甲、乙系一起伤害案件的自诉人,案件审理中甲撤回起诉,法院继续案件审理
    B:某伤害案,因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提起自诉,审理中自诉人与被告人和解而撤回自诉,法院经审查准许
    C:某遗弃案,被告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法院予以受理并与原自诉合并审理
    D:某侵犯知识产权案,第二审中当事人和解,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一审判决

    答案:C
    解析:
    《刑诉解释》第334条规定:第二审期间,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因此选项C中“法院予以受理并与原自诉合并审理”的做法是错误的。

  • 第4题:

    某县法院审理一起伤害案,审判长系被害人的姐夫,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审法院的审判长应当回避,故应( )。

    A.依照法律改判

    B.依法定程序提审

    C.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D.以上都不对


    正确答案:C
    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依此可知,在题中情形下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 第5题:

    关于自诉案件的审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甲、乙系一起伤害案件的自诉人,案件审理中甲撤回起诉,法院继续案件审理
    B:某伤害案,因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提起自诉,审理中自诉人与被告人和解而撤回自诉,法院经审查准许
    C:某遗弃案,被告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法院予以受理并与原自诉合并审理
    D:某侵犯知识产权案,第二审中当事人和解,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一审判决

    答案:A,B,D
    解析:
    【考点】自诉案件的审理【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4条第2款规定:“部分自诉人撤诉或者被裁定按撤诉处理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A项中甲、乙系一起伤害案件的自诉人,案件审理中甲撤回起诉,法院继续案件审理的做法是正确的,故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2条规定:“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B项中,被害人提起自诉,审理中自诉人与被告人和解而撤回自诉,法院经审查准许,这种做法是正确的。该解释第334条规定:“第二审期间,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故被告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法院予以受理并与原自诉合并审理的做法是错误的,C项不正确。该解释第333条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当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裁定。”故侵犯知识产权案,第二审中当事人和解,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一审判决的做法是正确的,D项正确。正确答案是ABD。【陷阱】《刑事诉讼法解释》对公诉转自诉案件不允许调解,极易被误认为是不允许和解而漏选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