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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必须将执行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相关问题
  • 第1题:

    共用题干

    周某因抢劫罪被A省B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执行前,发现对周某的裁判可能有错误。关于B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B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暂停执行死刑,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周某死刑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
    B:B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暂停执行死刑,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周某死刑的报告及相关材料直接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
    C:B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停止执行死刑,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D:判决既已生效,应当继续执行

    答案:A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49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第260条规定:“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第261条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252条规定:“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的第2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251条第1款、第252条第4款规定的情形的,应当暂停执行死刑,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故A项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4条,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仅有一般医院的诊断证明是不符合要求的。
    《刑诉解释》第432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写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办理交接手续,并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262、263条,《刑诉解释》第449条。

  • 第2题:

    共用题干

    甲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关于死刑执行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示众
    B: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上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C: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执行情况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D: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10日内交付执行

    答案: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49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第260条规定:“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第261条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252条规定:“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的第2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251条第1款、第252条第4款规定的情形的,应当暂停执行死刑,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故A项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4条,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仅有一般医院的诊断证明是不符合要求的。
    《刑诉解释》第432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写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办理交接手续,并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262、263条,《刑诉解释》第449条。

  • 第3题: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


    B

  • 第4题:

    负责执行的法院在对死刑犯王某准备执行死刑之前,突然发现王某除了贪污罪之外,还犯有受贿罪,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负责执行的法院可以立刻停止执行
    B:负责执行的法院应当把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
    C:最高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D:最高人民法院确认原裁判没有错误,应当裁定继续执行原核准死刑的裁判,并交付执行死刑

    答案:B
    解析:
    【考点】死刑停止执行的程序。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18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停执行,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和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1)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2)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3)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4)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5)罪犯怀孕的;(6)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能影响罪犯定罪量刑的,应当裁定停止执行死刑;认为不影响的,应当决定继续执行死刑。A错误,是“应当暂停执行死刑”。B正确,应选。《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21条规定:对下级人民法院报送的停止执行死刑的调查结果和意见,由最高人民法院原作出核准死刑判决、裁定的合议庭负责审查,必要时,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故C错误。《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22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停止执行死刑的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确认罪犯怀孕的,应当改判;(2)确认罪犯有其他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3)确认原判决、裁定有错误或者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改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4)确认原判决、裁定没有错误,罪犯没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不影响原判决、裁定执行的,应当裁定继续执行死刑,并由院长重新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故D错误。

  • 第5题: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10日以内交付执行


    7日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