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所应当在(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A.每一季度结束后15日内
B.每一季度结束后30日内
C.每一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
D.每一年度结束后30日和每一季度结束后15日内
1.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6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 )
2.某期货公司拟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律师告诉该公司经理,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 )申请材料。A.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和业务许可证原件B.《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表》C.控股股东的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D.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3年度的财务报告
3.期货公司无故拖延或者拒不审计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指定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有关审计费用由期货公司相关负责人承担。( )
4.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申请材料是( )。 A.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申请书 B.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关于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决议文件 C.从事金融期货经纪业务的计划书 D.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3年度财务报告;申请日在下半年的,还应提供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第1题:
期货公司无故拖延或者拒不审计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指定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有关审计费用由期货公司相关负责人承担。( )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