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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清朝刑罚制度的变化.


    正确答案:
    《大清律例》中规定的清朝基本刑罚体系,仍然是隋唐以来相传的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但清朝除“五刑”外,实际上存在多种刑罚方法。(1)在刑罚适用上,对累犯处刑重于明律;扩大谋反、谋大逆、谋判等重罪处刑范围;重惩强盗、窃盗;区别公罪、私罪,处刑上私罪重于公罪。(2)迁徙是徒与流中间的刑罚。清朝定例中,迁徙多适用于斗殴杀人之案。(3)清朝的充军,列“正刑”之外,成独立刑种。充军刑亦分为五等:极边、烟瘴、边远、近边、附近。与明律不同之处是充军不连带家人。(4)清朝创设了一种新的刑罚方法,即发遣,是指将犯罪人发往边疆地区给驻防官兵为奴。这种刑罚比充军更重,多适用于政治犯。(5)枭首是清朝使用较为广泛的死刑方法。清律中,凌迟刑也被当做最重的刑罚。清朝死刑还包括斩刑与绞刑。斩、绞刑又分“立决”与“监候”两种方式。(6)清朝刺字是一种常用的附加刑,初仅限于贼盗,后扩大到缘坐、出犯、逃军、逃流、发遣等。刺字分满汉文,部位各异。(7)清朝定例中,有许多条款规定了枷号的处罚,主要适用于伦理、风化案件的附加刑罚。枷号一般是在主刑执行完毕后,将人犯带枷立于衙门之外、城门口或集市之处,时间有一月或两月。

  • 第2题:

    下列关于清朝典卖契约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清朝的典卖契约须经过割赋税方能成立
    B.清朝明确区分了典当契约与典卖契约
    C.清朝规定的典当契约的回赎期限为30年,超过此期限的,以买卖契约论
    D.清朝的典当与买卖的根本区别在于出典人是否享有回赎权


    答案:B,D
    解析:
    解析:A项错在:宋朝的典卖契约须经过过割赋税等四道程序,而清朝对于典当契约,无须过割赋税,但对于买卖契约,须过割赋税。C项错在:清朝规定的出典人对典物的回赋期限为10年,超过此期限的以买卖契约论。注意:宋朝规定的回赎期限为30年,且宋朝不区分典与卖。考生应将宋、清二朝的典卖契约对比复习,以强化记忆。

  • 第3题:

    简述西周的契约制度。


    正确答案: (1)西周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质是长券,适用于买卖大件物品,如牛、马等;剂是短券,适用于买卖小件珍贵物品,如珍宝、武器等。
    (2)西周借贷契约称为傅别;“傅”是一种书面契约;“别”是一式两份。当事人双方各执其一,作为债权、债务的凭证。

  • 第4题:

    下列选项中,哪一个不是两宋时期买卖契约的类型?()

    • A、绝买
    • B、活卖
    • C、典卖
    • D、赊卖

    正确答案:C

  • 第5题:

    下列法律制度的出现,表明了宋代民事立法的发展()。

    • A、典卖
    • B、命继
    • C、鱼鳞册制度

    正确答案:A,B

  • 第6题:

    简述清朝发展(表现)。


    正确答案:(1)手工工场规模扩大。
    (2)分工更细。
    (3)雇工数量增多。
    (4)部门和地区增广。

  • 第7题:

    简述清朝类推报批制度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清律允许类推,其类推适用的前提条件是“断罪无正条”;程序要件是适用类推的案件必须上报皇帝批准,不得擅自裁断。

  • 第8题:

    填空题
    典卖制度制度化开始于()。

    正确答案: 宋朝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下列哪个法律制度的出现,表明了宋代民事立法的发展()。
    A

    典卖

    B

    命继

    C

    鱼鳞册制度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清朝的回避制度?

    正确答案: (1)亲族回避。凡有祖孙、父子、叔侄和兄弟关系的人不能在同一机构中任职,由职务较低者回避。地方官的回避要求更严,凡有五服以内亲属关系及外姻亲属关系、师生关系者均要回避。
    (2)职务回避。如户、刑两部中负责各省事务的司级机构长官必须回避,即处理某省业务的机构中不能有本省籍的官员。
    (3)地区回避。地方官必须回避籍贯所在的本省、且不允许在邻省五百里以内地区任地方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西周的契约制度。

    正确答案: (1)西周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质是长券,适用于买卖大件物品,如牛、马等;剂是短券,适用于买卖小件珍贵物品,如珍宝、武器等。
    (2)西周借贷契约称为傅别;“傅”是一种书面契约;“别”是一式两份。当事人双方各执其一,作为债权、债务的凭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填空题
    典卖制度制度化开始于()朝。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下列法律制度的出现,表明了宋代民事立法的发展()。

    A.典卖

    B.命继

    C.鱼鳞册制度


    参考答案:A, B

  • 第14题:

    简述清朝的回避制度?


    正确答案: (1)亲族回避。凡有祖孙、父子、叔侄和兄弟关系的人不能在同一机构中任职,由职务较低者回避。地方官的回避要求更严,凡有五服以内亲属关系及外姻亲属关系、师生关系者均要回避。
    (2)职务回避。如户、刑两部中负责各省事务的司级机构长官必须回避,即处理某省业务的机构中不能有本省籍的官员。
    (3)地区回避。地方官必须回避籍贯所在的本省、且不允许在邻省五百里以内地区任地方官。

  • 第15题:

    简述清朝的秋审制度及其复审后的处理情况。


    正确答案: 秋审是清朝的一种审判制度,从明朝发展而来。清朝将朝审发展为两种,即朝审和秋审。秋审的对象是复审各省上报的被处以死刑的囚犯。
    秋审开始执行于顺治十五年,首先要求各省的督抚将自己省内所有被判处斩和斩监候(相当于现代的死缓)案件和布政使、按察史会通复审,分别提出四种处理意见:
    (1)情实。罪情属实,罪名恰当,奏请执行死刑。
    (2)缓决。案情虽然属实,但危害性不大者,可减为流三千里,或减发烟瘴极边充军,或再押监候办。
    (3)可矜。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可免死刑,一般减为徒、流。
    (4)留养承祀。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有亲老单丁情形,合乎申请留养者,按留养案奏请皇帝裁决。

  • 第16题:

    简述契约法的对价制度。


    正确答案: 对价是除盖印契约以外一切契约的必备要素,有无对价是法院判断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契约、有无权利义务关系的主要根据。所谓对价,就是以自己的诺言去换取对方的诺言;或者说,是为了使对方作出某些有利于自己的行为而以自己对等的行为来作保证。

  • 第17题:

    下列哪个法律制度的出现,表明了宋代民事立法的发展()。

    • A、典卖
    • B、命继
    • C、鱼鳞册制度

    正确答案:A,B

  • 第18题:

    典卖制度制度化开始于()朝。


    正确答案:

  • 第19题:

    典卖制度制度化开始于()。


    正确答案:宋朝

  • 第20题:

    多选题
    下列法律制度的出现,表明了宋代民事立法的发展()。
    A

    典卖

    B

    命继

    C

    鱼鳞册制度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宋代民事法律更加发展,以下论述符合宋代法律规定的有()。
    A

    契约种类多样化,有买卖契约、租赁契约、租佃契约、典卖契约、借贷契约等

    B

    在婚姻关系的解除上,继续按照唐代“七出”、“三不去”制度办理,严格禁止妇女改嫁

    C

    在继承制度上,继续执行嫡长子继承制,即财产继承,由嫡长子主持分配。剥夺女子的继承权

    D

    宋代调整民事纠纷的契约制度更为发达,对因买卖关系发生的债但更强调双方的“合意”性,严禁一方强迫另一方定立契约,对这种违背当事人意愿的契约法律不予保护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清朝发展(表现)。

    正确答案: (1)手工工场规模扩大。
    (2)分工更细。
    (3)雇工数量增多。
    (4)部门和地区增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简述契约法的对价制度。

    正确答案: 对价是除盖印契约以外一切契约的必备要素,有无对价是法院判断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契约、有无权利义务关系的主要根据。所谓对价,就是以自己的诺言去换取对方的诺言;或者说,是为了使对方作出某些有利于自己的行为而以自己对等的行为来作保证。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