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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陈宠传》就西周礼刑关系描述说:“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关于西周礼刑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A.周礼分为五礼,核心在于“亲亲”“尊尊”,规定了政治关系的等级 B.西周时期五刑,即墨、劓、剕(刖)、宫、大辟,适用于庶民而不适用于贵族 C.“礼”不具备法的性质,缺乏国家强制性,需要“刑”作为补充 D.违礼即违法,在维护统治的手段上“礼”“刑”二者缺一不可

题目
《汉书-陈宠传》就西周礼刑关系描述说:“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关于西周礼刑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

A.周礼分为五礼,核心在于“亲亲”“尊尊”,规定了政治关系的等级
B.西周时期五刑,即墨、劓、剕(刖)、宫、大辟,适用于庶民而不适用于贵族
C.“礼”不具备法的性质,缺乏国家强制性,需要“刑”作为补充
D.违礼即违法,在维护统治的手段上“礼”“刑”二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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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西周法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周初统治者为修补以往神权政治学说的缺陷,提出了“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
    B、《汉书·陈宠传》称西周时期的礼刑关系为“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人刑,相为表里”
    C、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书约”,法律规定重要的借贷行为都须订立书面契约
    D、西周时期在宗法制度下已形成子女平均继承制

    答案:B
    解析:
    【考点】西周法制思想;出礼人刑;契约与婚姻继承法律【详解】A项,西周初期统治者提出的政治法律主张是“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汉代以后该主张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从而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基础。C项,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为了保证债的履行,要求当事人订立书面契约“傅别”。“傅”,是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别”,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D项,西周时期在宗法制度下已形成嫡长子继承制。故ACD均错误,应选B项。

  • 第2题:

    对于西周时期礼与刑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出于礼,入于刑
    B.礼不下庶人
    C.刑不上大夫
    D.六礼


    答案:A,B,C
    解析:
    解析:六礼为婚姻制度的范畴。

  • 第3题:

    论述周礼及礼与刑的关系。


    正确答案: (一)礼的概念:礼是中国文化史上一个内涵极为广泛的范畴。所谓“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旨在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
    (二)礼的内容
    1.抽象的精神原则:“亲亲”、“尊尊
    2.具体的礼仪形式:“五礼”:
    —吉礼:祭祀之礼
    —宾礼:迎宾之礼
    —嘉礼:冠婚之礼
    —军礼:行军作战之礼
    —凶礼:丧葬之礼
    (三)礼与刑的关系
    1.联系:西周时期,礼与刑都是当时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规则,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共同构成了西周社会完整的法律体系。
    2.礼与刑的区别
    (1)礼是积极、主动的规范,目的在于防患于未然;刑是消极的处罚。“礼者,禁于将然之前,刑者,禁于已然之后。”
    (2)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
    (3)礼—礼有差等;刑—刑无等级

  • 第4题:

    西周时期,法统入礼,刑与礼总属于周礼体系之中。()


    正确答案:正确

  • 第5题:

    简述“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的含义。


    正确答案:“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是西周时期礼、刑关系的集中体现。礼、刑都是西周奴隶主贵族实行统治的规范形式,两者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们的行为。礼是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行为规范的总称,主要从正面规定社会秩序;而刑则是对违反礼制的行为给予处罚。礼与刑两种规范形式相辅相成,互为表里。“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是指凡是礼所不容的,就是刑所禁止的,违反礼这种正面规范就要受到刑的惩罚。当然,两者并不是完全等同的,在使用上依对象不同而有所区别,即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 第6题:

    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


    正确答案: 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

  • 第7题:

    判断题
    西周时期,法统入礼,刑与礼总属于周礼体系之中。()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单选题
    《汉书·陈宠传》就西周礼刑关系描述说:“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关于西周礼刑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周礼分为五礼,核心在于“亲亲”“尊尊”,规定了政治关系的等级

    B

    西周时期五刑,即墨、劓、剕(刖)、宫、大辟,适用于庶民而不适用于贵族

    C

    “礼”不具备法的性质,缺乏国家强制性,需要“刑”作为补充

    D

    违礼即违法,在维护统治的手段上“礼”“刑”二者缺一不可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中国古代的礼有两层含义:①抽象的精神原则;②具体的礼仪形式。“亲亲”与“尊尊”是抽象的精神原则。“亲亲父为首”,规定了家族关系的等级;“尊尊君为首”,规定了政治关系的等级。西周时期的具体礼仪形式主要是以下五礼: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和嘉礼。
    B项,“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它强调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的特权。但并不是说刑罚完全不适用于贵族。
    CD两项,西周时期的礼已具备法的性质,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违礼即违法,“礼”和“刑”二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缺一不可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的含义。

    正确答案: “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是西周时期礼、刑关系的集中体现。礼、刑都是西周奴隶主贵族实行统治的规范形式,两者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们的行为。礼是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行为规范的总称,主要从正面规定社会秩序;而刑则是对违反礼制的行为给予处罚。礼与刑两种规范形式相辅相成,互为表里。“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是指凡是礼所不容的,就是刑所禁止的,违反礼这种正面规范就要受到刑的惩罚。当然,两者并不是完全等同的,在使用上依对象不同而有所区别,即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论述周礼及礼与刑的关系。

    正确答案: (一)礼的概念:礼是中国文化史上一个内涵极为广泛的范畴。所谓“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旨在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
    (二)礼的内容
    1.抽象的精神原则:“亲亲”、“尊尊
    2.具体的礼仪形式:“五礼”:
    —吉礼:祭祀之礼
    —宾礼:迎宾之礼
    —嘉礼:冠婚之礼
    —军礼:行军作战之礼
    —凶礼:丧葬之礼
    (三)礼与刑的关系
    1.联系:西周时期,礼与刑都是当时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规则,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共同构成了西周社会完整的法律体系。
    2.礼与刑的区别
    (1)礼是积极、主动的规范,目的在于防患于未然;刑是消极的处罚。“礼者,禁于将然之前,刑者,禁于已然之后。”
    (2)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
    (3)礼—礼有差等;刑—刑无等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以下关于西周礼与刑的说法正确的是()。
    A

    礼和刑共同构成西周的法

    B

    西周的礼与刑相比,居于主导地位

    C

    西周的礼与刑相辅相成

    D

    西周的法要通过礼和刑的相互作用发挥阶级通知的职能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正确答案: 礼与刑是三代法律体系中的两个基本方面,其本质是相同的,都是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民行为;但两者的作用又各有侧重,即有共同性,又有区别,两者相辅相成,相互补充。
    礼与刑的共同点在于:一、评价标准相同。对于人们行为的态度,凡是礼所允许的,刑也不加以禁止;而凡是礼所禁止的,必然也为刑所不容;二、紧密依存,缺一不可。礼是行为规范,告诉人们做什么,不做什么,刑是制裁手段,对违反礼的行为进行惩罚;如果只有礼没有刑,礼就无法获得威慑力,如果只有刑没有礼,刑则要么因没有准确的适用对象而变得无用武之地,要么成为没有精神指导的杀人机器。
    礼与刑的不同点在于:一、作用不同。“礼”是积极的规范,着重于教化和预防,可以治本,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事前;而“刑”是消极的制裁,着重于处治和惩罚,只能治表,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事后。二、适用对象有侧重。“礼”主要是调整贵族内部关系的准则,贵族从“礼”那里得到的主要是特权,尽管庶人也有“礼”,但庶人从“礼”那里得到的主要是义务;“刑”的锋芒主要是针对庶民,奴隶和异族,当然不是说贵族就不受“刑”的制裁,只是说针对“刑”的制裁,贵族有一定的特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汉书·贾谊传》:“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后汉书·陈宠传》:“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


    答案:
    解析:
    (1)这两段文字反映了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礼侧重于事前的预防,刑侧重于事后的处罚。凡是礼所允许的,也就是刑所不禁止的;凡是礼所不允许的,也就是刑所严禁的,超出礼的制约范围,则进入刑的惩罚范围,因此,二者互为表里。
    (3)这段文字表明,礼与刑的作用不同。礼是要求人们自觉遵守的规范,侧重于积极的预防;刑则是对犯罪行为的制裁,侧重于事后的处罚。由于礼的作用在于强调道德教化,刑则强调惩罚镇压,道德教化不成才使用刑罚镇压,故二者之间的关系是互为表里、相辅相成的。
    (4)礼作为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不仅以刑的强制力为后盾保障贯彻实施,而且其本身也包含着刑的规范要求。因此,尽管礼与刑规范的侧重点不同,但在确认以及维护奴隶制国家基本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巩固宗法等级制度方面确是一致的。

  • 第14题:

    “礼之所去,刑之所职,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东汉时的这一说法反映出当时()

    • A、礼制观念淡化
    • B、儒法两家结合加深
    • C、崇尚法家思想
    • D、儒学独尊地位动摇

    正确答案:B

  • 第15题:

    简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正确答案: 礼与刑是三代法律体系中的两个基本方面,其本质是相同的,都是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民行为;但两者的作用又各有侧重,即有共同性,又有区别,两者相辅相成,相互补充。
    礼与刑的共同点在于:一、评价标准相同。对于人们行为的态度,凡是礼所允许的,刑也不加以禁止;而凡是礼所禁止的,必然也为刑所不容;二、紧密依存,缺一不可。礼是行为规范,告诉人们做什么,不做什么,刑是制裁手段,对违反礼的行为进行惩罚;如果只有礼没有刑,礼就无法获得威慑力,如果只有刑没有礼,刑则要么因没有准确的适用对象而变得无用武之地,要么成为没有精神指导的杀人机器。
    礼与刑的不同点在于:一、作用不同。“礼”是积极的规范,着重于教化和预防,可以治本,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事前;而“刑”是消极的制裁,着重于处治和惩罚,只能治表,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事后。二、适用对象有侧重。“礼”主要是调整贵族内部关系的准则,贵族从“礼”那里得到的主要是特权,尽管庶人也有“礼”,但庶人从“礼”那里得到的主要是义务;“刑”的锋芒主要是针对庶民,奴隶和异族,当然不是说贵族就不受“刑”的制裁,只是说针对“刑”的制裁,贵族有一定的特权。

  • 第16题:

    关于唐律中五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笞刑、羞辱刑、流放刑、经济刑、死刑
    • B、笞刑、徒刑、流放刑、株连刑、死刑
    • C、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
    • D、杖刑、徒刑、流刑、肉刑、死刑

    正确答案:C

  • 第17题:

    下面关于礼与刑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凡是礼所允许的,也就是刑所不禁的
    • B、凡是礼所不许的,也就是刑所严禁的
    • C、礼的作用是"禁恶于未萌"
    • D、刑的作用是"惩恶于已然"

    正确答案:A,B,C,D

  • 第18题:

    “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也”。东汉时的这一说法反映出当时()

    • A、礼制观念淡化
    • B、儒法两家结合加深
    • C、崇尚法家思想
    • D、儒学独尊地位动摇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名词解释题
    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

    正确答案: 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关于西周法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
    A

    周初统治者为修补以往神权政治学说的缺陷,提出了“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

    B

    《汉书·陈宠传》称西周时期的礼刑关系为“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

    C

    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书约”,法律规定重要的借贷行为都须订立书面契约

    D

    西周时期在宗法制度下已形成子女平均继承制


    正确答案: A
    解析:
    B项,西周时期“刑”多指刑法和刑罚。“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其关系正如《汉书·陈宠传》称西周时期的礼刑关系为“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两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
    A项,为谋求长治久安,周初统治者继承了夏商以来的天命观。同时,为了修补以往神权政治学说中的缺漏,并确定周王朝新的统治策略,进一步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汉代中期以后,该主张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律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C项,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根据《周礼》的记载,听称责(责同债)以傅别。为了保证债的履行,要求当事人订立契约“傅别”。“傅”,是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别”,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
    D项,西周时期,在宗法制下已经形成了嫡长子继承制,即《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由于实行一妻多妾制,王位的继承必须是妻所生长子,无论其贤与否;如妻无子,则不得不立贵妾之子,不管其年龄如何。

  • 第21题:

    单选题
    “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东汉时的这一说法反映出当时()
    A

    礼制观念淡化

    B

    儒法两家结合加深

    C

    崇尚法家思想

    D

    儒学独尊地位动摇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下面关于礼与刑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

    凡是礼所允许的,也就是刑所不禁的

    B

    凡是礼所不许的,也就是刑所严禁的

    C

    礼的作用是禁恶于未萌

    D

    刑的作用是惩恶于已然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礼之所去,刑之所职,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东汉时的这一说法反映出当时()
    A

    礼制观念淡化

    B

    儒法两家结合加深

    C

    崇尚法家思想

    D

    儒学独尊地位动摇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