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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被宣告死亡后,其一辆卡车被其子刘1继承,刘某将该车赠送给王某。其现金2000元由其子刘2和刘3分别继承一半。五年后吴某返回,欲行使返还请求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吴某有权请求王某返还该卡车 B.吴某有权要求刘2赔偿1000元 C.吴某有权要求刘3赔偿1000元 D.吴某无权请求其三个儿子返还

题目
吴某被宣告死亡后,其一辆卡车被其子刘1继承,刘某将该车赠送给王某。其现金2000元由其子刘2和刘3分别继承一半。五年后吴某返回,欲行使返还请求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吴某有权请求王某返还该卡车
B.吴某有权要求刘2赔偿1000元
C.吴某有权要求刘3赔偿1000元
D.吴某无权请求其三个儿子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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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其妻李某改嫁于刘某,1年后刘某死亡。2年后张某出现,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被撤销后,张某与李某原有的婚姻关系()

    A.自行恢复

    B.不得自行恢复

    C.经李某同意后自行恢复

    D.经张某同意后自行恢复


    参考答案:B

  • 第2题:

    张某生前立遗嘱将一件古玩赠给刘某,张某死亡后刘某表示接受遗赠,但是在遗产分割前刘某死亡,则【】

    A.该古玩由张某子女继承

    B.该古玩由刘某子女继承

    C.将该古玩出售,价款由张某子女、刘某子女共同继承

    D.如张某子女同意可由刘某子女继承


    正确答案:A

  • 第3题:

    刘某早年丧偶,退休后开了个商店,其子刘立因吸毒经常到店里拿钱,父亲不给即抢,并多次打伤其父。一次刘立因犯毒瘾又来抢钱,刘某没给,刘立拿刀就砍,刘某当场死亡。二儿子刘钊恰巧看见父亲惨死,当即将刘立打死,并因此被判刑l2年。大儿子刘建在办理父亲的丧事时,无意中发现父亲的遗嘱,写明由三个儿子平分他的遗产。于是刘建偷偷改了遗嘱,增加了1万元应继承份额。对于此案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刘建仍享有继承权

    B.刘钊也享有继承权

    C.刘立有故意杀害刘某的行为,因此丧失继承权

    D.刘建、刘钊和刘立应当等额继承刘某的遗产


    正确答案:D
    [考点]丧失继承权的情况
    D。根据《继承法》规定,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继承法意见》对情节严重进行了界定,即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刘建虽有篡改遗嘱的行为,但不构成情节严重,并不丧失继承权。所以选项A是正确的。《继承法》第7条规定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也就是说,如果不是为了争夺遗产而是因为其他原因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并不丧失继承权。本案中刘钊杀害刘立的行为是因见父亲被害,出于义愤打死了刘立,因此,不丧失继承权。所以,选项B也是正确的。因刘立有故意杀害刘某的行为,根据《继承法》第7条第(1)项,刘立丧失继承权。遗嘱中原由他继承的份额,应由其他继承人继承。因此,本案中的遗产由刘建与刘钊共同继承。所以,选项C是正确的,选项D是错误的。依题意,D项当选。

  • 第4题:

    王某去世时留下一份遗嘱,载明将一把古琴赠与好友刘某。刘某得知此事后,既不表示接受,也不表示拒绝。三个月后,刘某与王某的继承人因古琴归属引发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刘某的行为视为放弃受遗赠,古琴归王某的继承人
    B.刘某的行为视为放弃受遗赠,古琴归国家
    C.刘某的行为视为放弃继承,古琴归王某的继承人
    D.刘某的行为视为接受继承,古琴归刘某

    答案:A
    解析:
    《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受遗赠人刘某在知道受遗赠后的两个月内没有表示,所以刘某的行为视为放弃受遗赠。古琴依然归王某所有,由其继承人继承。本题选A项。

  • 第5题:

    刘某被宣告死亡后,其所遗留财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其妻王某分得房屋2间,其父母分得养鸡场1个。刘某被宣告死亡后,其妻即改嫁他人,并搬出刘某所留房屋。该房屋一直出租给张某居住。不料,刘某于数年后返回家乡,并因财产返还与王某等人发生纠纷。经查,在刘某被宣告死亡期间,王某所得租金为2万元;刘某父母经营养鸡场所得收入为1万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王某应返还2万元房屋租金给刘某
    B.因王某已经改嫁,王某无需返还房屋及租金
    C.刘某父母应返还经营养鸡场所得收入1万元
    D.刘某父母只需返还养鸡场,无须返还所得收入

    答案:A,D
    解析:
    本题涉及自然人宣告死亡被撤销后的财产返还问题。《民法总则》第53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刘某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依据《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人应将所取得的财产返还,返还财产包括原物和孳息,房屋租金属于房屋的孳息,故应予以返还。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养鸡场的所得属于劳动所得,应归刘某父母所有,故刘某父母只应返还养鸡场,而不返还收益,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D。

  • 第6题:

    共用题干
    刘某2011年购得一商铺,以每月2000元的租金租给吴某,租期5年.半年后由于经营资金周转困难,刘某将商铺抵押给银行贷款20万元,贷款期限1年,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到期后,刘某未能偿还债务.银行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拍卖该商铺.

    关于刘某房屋租赁的表述,正确的为().
    A:刘某出租商铺的租金,由刘某与吴某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协商议定
    B:经刘某同意,吴某可以将该商铺转租,并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
    C:在租赁期限内,无须刘某同意,吴某可以根据其经营需要改变房屋用途
    D:在租赁期限内,无须刘某同意,吴某可以根据其经营需要拆改房屋结构

    答案:A,B
    解析:

  • 第7题:

    王某组织某黑社会性质组织,刘某、林某、丁某积极参加。一日,王某、刘某在某酒店就餐,消费3000元。在王某结账时,收银员吴某偷偷调整了POS机上的数额,故意将3000元餐费改成30000元,交给王某结账。王某果然认错,支付了30000元。王某发现多付了钱以后,与刘某去找吴某还钱,吴某拒不返还。王某、刘某恼羞成怒,准备劫持吴某让其还钱。在捆绑吴某过程中,不慎将吴某摔成重伤,因为担心酒店其他人员报警,故放弃挟持,离开酒店。在王某和刘某走出酒店时,在门口被武某等四名保安拦截。王某遂让刘某打电话叫人过来帮忙,刘某给林某、丁某打电话,并私下叫二人带枪过来,林某二人将枪支藏在衣服里,护送王某上了私家车。武某等人见状遂让四人离开。王某上车以后气不过,让刘某“好好教训这个保安”,随即开车离开。刘某随即让林某、丁某二人开枪。林某、丁某二人一人朝武某腿部开枪、一人朝腹部开枪。只有一枪击中武某腹部,导致其死亡,现无法查明是谁击中。

    问题:
    1、关于吴某的行为定性,有几种处理意见?须说明理由。
    2、王某、刘某对吴某构成何罪?须说明理由。
    3、王某、刘某、林某、丁某对武某的死亡构成何罪?(其中王某的行为有几种处理意见)?须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一)对于吴某的行为,有盗窃罪、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三种处理意见。?
    吴某基于非法占有目的,修改刷卡数额,对王某实施了欺骗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涉及到被骗人处分意识的必要认识内容的理解(是否需对财物的数量有认识)。

    观点一:构成盗窃罪。

    理由是:如认为作为诈骗罪构成要素的被骗人的处分意识,不仅要求认识到转移占有的财物的性质,也需认识到财物的数量。则本案中被骗人王某未认识到多支付的钱款数额及其转移占有的事实,对该数额(27000元)的钱款,系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移占有。吴某系盗窃行为,根据刑法第264条,构成盗窃罪。

    观点二:构成诈骗罪。

    理由是:如认为作为诈骗罪构成要素的被骗人的处分意识,只需认识到转移占有的财物的性质,无需认识到财物的数量。则本案中被骗人王某已认识钱款转移占有的事实,有处分财物的行为。吴某利用虚构数字的方式骗取王某实施处分行为,对该数额(27000元)的钱款,依照刑法第266条,构成诈骗罪。

    另可答观点三:信用卡诈骗罪。

    理由是:如欺骗王某结账时在POS机上刷用信用卡,可被认为是利用被害人错误的间接正犯行为,系冒用他人信用卡的间接正犯行为,根据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3项,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二)王某、刘某对吴某构成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

    1、王某、刘某对于多付出的钱款,客观上具有合法的求偿权;主观上不具非法占有目的。劫持捆绑吴某的行为,不能构成抢劫罪或绑架罪。

    2、二人劫持吴某让其归还应还钱款,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的非法拘禁行为,根据刑法第238条第3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

    3、在拘禁过程中过失致人重伤,触犯过失致人重伤罪,根据第238条第2款的规定,系结果加重犯,构成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

    (三)关于王某、刘某、林某、丁某对武某的死亡的行为定性

    1、对于正犯林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与丁某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

    (1)林某、丁某一人基于伤害故意、一人基于杀人故意,共同实施了致死行为,根据行为共同说(或部分犯罪共同说),依照刑法第25条第1款,二人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构成共同正犯。

    (2)虽无法查明何人致死,但系共同正犯行为导致,故二人对于死亡结果,均需共同承担刑事责任。

    (3)林某欲射击武某腿部,主观上具有伤害故意,客观主观统一,根据刑法第234条,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2、对于正犯丁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与林某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

    (1)丁某与林某系共同犯罪,客观上共同对死亡结果负责,系致死行为。

    (2)主观上欲射击武某腹部,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客观主观统一,根据刑法第232条,构成故意杀人罪。

    3、对于教唆者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系教唆犯。

    (1)客观上,正犯林某实施了伤害行为,丁某实施了杀人行为;系刘某教唆引起,实施了教唆行为。

    (2)主观上,刘某基于“教训”意图教唆二人,系故意伤害罪的教唆故意,客观主观统一于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根据刑法第29条,构成教唆犯。

    4、对于王某,可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故意杀人罪(既遂),涉及集团犯罪首要分子承担责任范围的问题。

    观点一: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系教唆犯。理由同上述刘某。如只考虑其实施的本案具体行为,并认为丁某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是黑社会集团之外的个人行为。因其基于“教训”意图教唆他人,根据刑法第29条,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教唆犯。

    观点二: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因王某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属于集团犯罪首要分子。如认为丁某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是黑社会集团范围内的犯罪。根据刑法第26条第3款,需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这种特定犯罪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故其应对丁某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既遂)负责。

    (四)此外,王某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刘某、林某、丁某积极参加,根据刑法第294条第1款的规定,王某构成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刘某、林某、丁某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当与前述罪名,数罪并罚。

  • 第8题:

    刘某2010年购得一商铺,以每月2000元租金租给吴某,租期5年。半年后由于经营资金周转困难,刘某将商铺抵押给银行贷款20万元,贷款期限1年,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到期后,刘某未能偿还债务。银行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拍卖该商铺。下列关于刘某房屋租赁的表述中,正确的为()

    • A、刘某出租商铺的租金,由刘某与吴某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协商议定
    • B、经刘某同意,吴某可以将该商铺转租,并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
    • C、在租赁期限内,无须刘某同意,吴某可以根据其经营需要改变房屋用途
    • D、在租赁期限内,无须刘某同意,吴某可以根据其经营需要拆改房屋结构

    正确答案:A,B

  • 第9题:

    刘某在街上堵住与其丈夫有私情的女子吴某,愤怒指责吴某,吴某反唇相讥。刘某愤怒之下将吴某打倒在地并扒光其衣服,称这是为了惩罚吴某勾引自己的丈夫。刘某的行为成立强制猥亵罪。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0题:

    刘某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了遗嘱的公证,将遗产由其长子继承70%,次子继承30%。其第三子为此不满与刘某争吵。后离家出走,在途中被毒蛇咬伤,丧失劳动能力。第三子虽已年满25岁,但未结婚,至今没有工作。第三子出走后,刘某曾后悔,与邻居王某、李某说,要将自己的财产分一半给第三子。王、李与刘某一家并无亲戚关系。听到第三子出事的消息后,刘某因伤心过度而死亡。在对刘某遗产的继承上发生纠纷,则刘某的遗产应:()

    • A、按公证遗嘱继承
    • B、按口头遗嘱继承
    • C、先按口头遗嘱继承,后按公证遗嘱继承
    • D、先依法定继承保留第三子的遗产份额,后按公证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继承

    正确答案:D

  • 第11题:

    单选题
    张某(男)与刘某(女)在北京上大学时相识相爱,未经双方父母同意,即于2017年7月1日登记结婚,并于2018年3月诞下一子小张。2018年5月1日,双方父母见面时才了解到,刘某(女)与张某(男)实为同父异母的亲兄妹。刘某伤心欲绝,跳楼自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若张某与刘某书面保证不生育后代,则双方婚姻有效

    B

    刘某(女)跳楼自杀后一年内,母亲仍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C

    若张某与刘某婚姻被宣告无效,小张无权继承刘某遗产

    D

    若张某与刘某婚姻被宣告无效,张某无权继承刘某遗产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①重婚的;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④未到法定婚龄的。张某与刘某为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应认定无效。
    B项,《婚姻法解释(二)》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1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婚姻无效只能由人民法院进行宣告,婚姻登记机构、仲裁机构及其他机关或任何个人均无权宣告婚姻无效。
    CD两项,《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张某与刘某婚姻被宣告无效,张某无权作为配偶继承刘某遗产,而小张可作为子女继承遗产。

  • 第12题:

    多选题
    刘某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了遗嘱公证,将遗产由其长子继承70%,次子继承30%。其第三子为此不满与刘某争吵,后离家出走,在途中被毒蛇咬伤,丧失劳动能力。第三子虽已年满25岁,但未结婚,至今没有工作。第三子出走后,刘某曾后悔,与邻居王某、李某说,要将自己的财产分一半给第三子。王某、李某与刘某一家并无利益关系。听到第三子出事的消息后,刘某因伤心过度而死亡。在对刘某遗产的继承上,发生纠纷,则刘某的遗产应(  )。
    A

    按公证遗嘱继承

    B

    接口头遗嘱继承

    C

    先按口头遗嘱继承,后按公证遗嘱继承

    D

    先依法保留第三子的遗产份额,后按公证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继承


    正确答案: B,D
    解析:
    《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继承法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因此,刘某口头遗嘱与之前公证遗嘱内容相抵触,应当以公证遗嘱为准,但是,由于第三子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必须给第三子保留必要遗产份额。

  • 第13题:

    小赵自幼被刘某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小赵成年后,将年老多病的生父母接到家中照顾。2007年,刘某和小赵的生父母相继去世。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小赵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生父母遗产

    B.小赵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养父刘某的遗产

    C.小赵无权继承其养父刘某的遗产

    D.小赵有权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生父母遗产


    参考答案:B

  • 第14题:

    刘某与妻子方某生有长子刘甲,次子刘乙,幼女刘丙。刘甲娶妻吴某,未生育,收养一 女刘丁。次子刘乙娶妻王某,生子刘戊。幼女刘丙嫁夫陈某,生子陈戌。1983 年刘乙因车 祸身亡,其妻王某一年后改嫁,其子刘戊随祖父母即刘某、方某生活。1990 年刘甲病故, 其妻吴某及养女刘丁与刘某、方某共同生活,尽到了赡养义务。1997 年刘某病重,立下自 书遗嘱,指定給刘戊现金 2 万,房屋 1 间。多年好友赵玉山家境不好,可分得遗产 1 万元。 同年刘某去世。经查,刘某与方某共有房屋 8 间(设每间价值 2 万元) ,存款 20 万元及家用 电器等物品(折价 4 万元) 。在遗产未分割时,刘丙去世。请问本案应如何继承?()


    参考答案刘某去世后首先将 20 万元存款和 8 间房屋折价 16 万元以及家用电器折价 4 万元 分割出一半给其妻方某,实际刘某的遗产折价为 20 万元, 然后按照刘某的遗 嘱给刘戊现金 2 万元,房屋 1 间折价为 2 万元,赵玉山 1 万元,剩余的 15 万元 资产平均分给他的法定继承人, 刘甲的妻子在刘甲去世后尽到了赡养义务,所以 具有继承权,而养女的收养关系合法成立的,也具有继承权,在遗产未分割时已 产生了遗产继承的法律效应, 而刘丙实在此之后去世,所以她的份额由其丈夫陈 某代继承。

  • 第15题:

    (一)

    张某一家共4口人:张某夫妇、两岁的儿子及张父。张某自1992年外出打工,1993年春节托人捎给其妻王某一封信和6000元钱,其后音信皆无。1998年2月,对张某的归来不抱希望的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死亡,法院依法于1999年10月宣告张某死亡。张某和王某共有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现金6000元。2000年5月,王某将儿子送与李某收养。之后,王某与刘某结婚,但1年后刘某即病故。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1-93题。

    91.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对上述6间房屋和6000元现金的正确处理是:

    A.应由王某、其子、张父平均继承

    B.王某应分得4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

    C.应全部由张父继承

    D.应全部由其子继承


    正确答案:B

  • 第16题:

    吴某被宣告死亡后,其一辆卡车被其子刘1继承,刘某将该车赠送给王某。其现金2000元由其子刘2和刘3分别继承一半。五年后吴某返回,欲行使返还请求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吴某有权请求王某返还该卡车
    B.吴某有权要求刘2赔偿1000元
    C.吴某有权要求刘3赔偿1000元
    D.吴某无权请求其三个儿子返还

    答案:D
    解析:
    《民法总则》第53条第款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民通意见》第40条的规定,继承财产已由第三人合法取得的,不得向第三人请求返还,但可请求继承人适当补偿继承人返还财产,以现存财产为限。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 第17题:

    刘某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了遗嘱的公证,将 遗产由其长子继承70%,次子继承30%。其第三子为 此不满与刘某争吵。后离家出走,在途中被毒蛇咬伤, 丧失劳动能力。第三子虽已年满25岁,但未结婚,至 今没有工作。第三子出走后,刘某曾后悔,与邻居王某、李某说,要将自己的财产分一半给第三子。王、李 与刘某一家并无亲戚关系。听到第三子出事的消息 后,刘某因伤心过度而死亡。在对刘某遗产的继承上, 发生纠纷,则刘某的遗产应:( )
    A.按公证遗嘱继承
    B.按口头遗嘱继承
    C.先按口头遗嘱继承,后按公证遗嘱继承
    D.先依法定继承保留第三子的遗产份额,后按公 证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继承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遗嘱的效力问题。依《继承法意见》第37条的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 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 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 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 第18题:

    刘某2005年购得一商铺,以每月2000元租金租给吴某,租期5年。半年后由于经营资金周转困难,刘某将商铺抵押给银行贷款20万元,贷款期限1年,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到期后,刘某未能偿还债务。银行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拍卖该商铺。(2007年真题)

    下列关于刘某房屋租赁的表述中,正确的为( )。

    A.刘某出租商铺的租金,由刘某与吴某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协商议定
    B.经刘某同意,吴某可以将该商铺转租,并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
    C.在租赁期限内,无须刘某同意,吴某可以根据其经营需要改变房屋用途
    D.在租赁期限内,无须刘某同意,吴某可以根据其经营需要拆改房屋结构

    答案:A,B
    解析: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否则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也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 第19题:

    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其妻李某改嫁于刘某,1年后刘某死亡。2年后张某出现,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被撤销后,张某与李某原有的婚姻关系()

    • A、自行恢复
    • B、不得自行恢复
    • C、经李某同意后自行恢复
    • D、经张某同意后自行恢复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小赵自幼被刘某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小赵成年后,将年老多病的生父母接到家中照顾。2007年,刘某和小赵的生父母相继去世。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小赵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生父母遗产
    • B、小赵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养父刘某的遗产
    • C、小赵无权继承其养父刘某的遗产
    • D、小赵有权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生父母遗产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刘某被宣告死亡后,其所遗留财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其妻王某分得房屋2间,其父母分得养鸡场1个。刘某被宣告死亡后,其妻即改嫁他人,并搬出刘某所留房屋。该房屋一直出租给张某居住。不料,刘某于数年后返回家乡,并因财产返还与王某等人发生纠纷。经查,在刘某被宣告死亡期间,王某所得租金为2万元;刘某父母经营养鸡场所得收入为1万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王某应返还2万元房屋租金给刘某
    • B、王某只需返还房屋给刘某,无须返还房屋租金
    • C、刘某父母应返还经营养鸡场所得收入1万元
    • D、刘某父母只需返还养鸡场,无须返还所得收入

    正确答案:A,D

  • 第22题:

    崔某为逃避债务离家出走,一直未与家人联系。8年后因思家心切回到家中,才知两年前其妻吴某已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崔某,并已与张某结婚,崔某与吴某的10岁女儿已依法由刘某抚养。根据《民法总则》,如崔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 A、申请法院撤销对其的死亡宣告
    • B、确认吴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 C、以未经其本人同意为由主张刘某对其女儿的收养关系无效
    • D、假设崔某被宣告死亡后,其妻子吴某没有再婚,则其与吴某的而婚姻关系自被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正确答案:A

  • 第23题:

    问答题
    王某,男,44岁,某医院职工。  王某得知其妻刘某有了婚外情后即怀恨在心,欲致其于死地。2001年12月19日,王某自制了一个定时爆炸装置。12月21日上午,王某将爆炸装置定好时间后谎称要去登山游玩,带着刘某一起爬上了一座游人云集的山头。中午12点左右,王某将用报纸包好放在塑料袋中伪装成午餐的爆炸装置让刘某拿着,然后以上厕所为名离开刘某。12点30分左右,定时爆炸装置发生爆炸,刘某被炸身亡,刘某周围的游人一死三伤。王某被抓获后主动交代,2000年2月因与吴某发生争执而将吴某扎伤、经查属实。吴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对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为什么?

    正确答案: 对王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爆炸罪。
    本案中,王某(44岁),为了报复其妻刘某,把爆炸装置带到“游人云集的山头”,然后引爆,刘某被炸身亡,刘某周围的游人一死三伤。王某的行为足已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虽然他的目的是故意杀害刘某,但在使用杀人手段上已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应认定为爆炸罪。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刘某从小被吴某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刘某成年后,吴某得知刘某生父病重,遂将自己从小抱养刘某的事实告知刘某,并劝刘某去认亲生父亲蒋某。随后,刘某将病重的生父蒋某接过来同住。2017年,吴某、蒋某相继过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刘某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养父吴某的遗产

    B

    刘某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蒋某的遗产

    C

    刘某无权继承蒋某的遗产

    D

    刘某可适当分得生父蒋某的遗产


    正确答案: D,A
    解析:
    ABC三项,《收养法》第23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本案中,由于刘某已被吴某收养,刘某无权继承其生父蒋某的遗产,但可以继承其养父吴某的遗产。
    D项,《继承法》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