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由税务师担任
前3年未因涉税专业服务行为受到税务行政处罚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由律师担任
前2年未因涉税专业服务行为受到税务行政处罚
前1年未因涉税专业服务行为受到税务行政处罚
第6题:
由税务师或者税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发起设立,法定代表人由资产评估师担任
由税务师或者税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发起设立,法定代表人由注册会计师担任
由税务师或者税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发起设立,法定代表人由税务师担任
前2年内未因涉税专业服务行为受到税务行政处罚
前3年内未因涉税专业服务行为受到税务行政处罚
第7题:
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撤销执业备案或者收回执业证
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8题:
如因委托方违反代理协议的规定,致使税务师不能完全履行代理协议,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委托方承担
涉税服务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代理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
税务师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者收费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间不得对外行使税务师签字权
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涉税文书,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师事务所允许他人以本所名义承接相关业务的,由国家税务总局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9题:
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涉税文书,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由省税务局子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由省税务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改正
第10题:
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南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涉税文书,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1000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按照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予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执业备案或者收回执业证,并吊销税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
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南省税务机关予以警告或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改正
第11题:
因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报告,税务师拒绝出具涉税鉴证报告
因超出税务师的业务能力而请求外部相关领域的专家协助完成的执业
因税务师对政策理解出现偏差而造成的执业失误
因原项目负责人患病而调换项目负责人继续完成的执业
因税务师未全面收集纳税数据而造成的代理纳税申报错误
第12题:
税务师执业由税务师事务所委派,个人也可以承接业务
税务师应当在对外出具的涉税文书上签字盖章,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税务师执业中发现委托人有违规行为并可能影响审核报告的公正、诚信时,应当终止执业
税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税务师对执业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涉税中介服务内容包括()。
第17题:
由税务师或者税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发起设立,法定代表人由资产评估师担任
由税务师或者税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发起设立,法定代表人由注册会计师担任
由税务师或者税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发起设立,法定代表人由税务师担任
前2年内未因涉税专业服务行为受到税务行政处罚
前3年内未因涉税专业服务行为受到税务行政处罚
第18题:
出具虚假涉税文书,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与委托方协议第一年代理业务不收费的
出具虚假涉税文书,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采取夸大宣传、诋毁同行、以低于成本价收费等不正当方式承接业务的
未按规定承办相关业务的
第19题:
非涉税鉴证服务基本业务流程包括业务承接、业务实施和出具非涉税鉴证服务报告三个阶段
税务师事务所决定接受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
税务师事务所及税务师和其他专业人员,在签订业务约定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业务约定书是否成立,均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并在业务约定书上写明
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约定书生效后,税务师事务所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备案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指派胜任受托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的税务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具体承办
第20题:
未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而收费的
未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内部管理混乱的
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采取夸大宣传、诋毁同行等不正当方式承接业务的
出具虚假涉税文书,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第21题:
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画销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罚款
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伪造印花税票的数额50%以上3倍以下罚款
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超过规定期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第22题:
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23题:
非涉税鉴证服务基本业务流程包括业务承接、业务计划、业务实施和出具非涉税鉴证服务报告四个阶段
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业务约定书
税务师事务所故意出具虚假业务报告,造成委托方产生实际损失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当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税务师事务所明知委托方的委托事项违法,仍继续进行涉税业务的,仅由税务师事务所承担责任
税务师事务所与第三人串通损害委托方利益的,由税务师事务所和第三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