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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约定交付货物后60日支付货款。乙公司于2009年6月5日如期向甲公司交货。7月5日,丙公司提出甲公司破产的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此时甲公司尚未支付乙公司货款。乙公司知道后欲取回货物,下列说法中符合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乙公司( )。 A.可以行使出卖人取回权,取回货物 B.可以行使别除权,以该批货物优先受偿 C.无权取回货物,但可要求甲公司为其债权提供担保 D.无权取回货物,但可在甲公司的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

题目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约定交付货物后60日支付货款。乙公司于2009年6月5日如期向甲公司交货。7月5日,丙公司提出甲公司破产的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此时甲公司尚未支付乙公司货款。乙公司知道后欲取回货物,下列说法中符合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乙公司( )。 A.可以行使出卖人取回权,取回货物 B.可以行使别除权,以该批货物优先受偿 C.无权取回货物,但可要求甲公司为其债权提供担保 D.无权取回货物,但可在甲公司的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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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一批水果,由丙公司进行运输,乙公司支付运费。甲乙公司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是:( )

    A.甲公司所在地
    B.乙公司所在地
    C.乙公司向丙公司交付货物之地
    D.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之地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债的履行地点问题。由乙公司支付运费,并不意味着乙公司交付货物的债务为赴偿之债,因此合同对合同履行地并无约定。甲乙签订的是买卖合同,《合同法》第141条应优先《合同法》第62条适用。根据《合同法》第141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因此货交第一承运人时的地点为货物的交付地点。即合同履行地点。故本题答案为A。

  •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3万元作为定金,乙公司于2005年12月1日向甲公司交付货物,甲公司于2005年12月10日前向乙公司支付10万元的货款。合同还约定了一方违约的,应向对方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向甲公司交付货物,给甲公司造成3万元的损失,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最多支付10万元
    B: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最多支付9方元
    C: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最多支付8万元
    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最多支付5万元

    答案:C
    解析:
    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超过的部分无效。本题中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20%,超过的部分无效,因此定金数额实际是2万元,而不是3万元。定金与违约金二者只能选其一,不能同时适用。本题中定金数额应当为2万元,如果适用定金罚则,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4万元;如果适用违约金,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5万元,因此甲公司有权选择违约金,要求乙公司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甲公司已经向乙公司支付了3万元的定金,乙公司拒绝履行债务,甲公司当然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3万元的定金,因此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最多支付8万元,所以C选项正确。

  • 第3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原材料一批。于2020年2月15日交付,交付的同时乙公司支付货款。2月15日。甲公司欲交付原材料,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拒绝支付,甲公司遂停止交付货物。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的行为属于( )。

    A.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行使不安抗辩权
    C.行使先诉抗辩权
    D.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答案:A
    解析:
    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已经陷入严重亏损的境地,早已资不抵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继续履行债务
    B: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债务
    C: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D:甲公司可以终止履行债务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68条规定了不安抗辩权。本题中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乙公司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所以A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而不是发生中止履行的情形时即可解除合同,所以CD选项不正确。

  • 第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保证甲公司按合同的约定向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自行将自己对乙公司的债务部分转让给丁公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丙公司按照原保证合同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B:丙公司不再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C:丙公司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向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丙公司对转让部分的债务向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C
    解析:
    《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29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将部分债务转让,丙公司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丙公司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仍应承担保证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