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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甲、乙,监事丙和董事会秘书丁持有部分本公司股份,关于甲、乙、丙、丁所持股份交易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甲在担任该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B.乙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C.丙从该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D.丁所持本公司股份的转让不受持股数量和每次转让数量的限制

题目

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甲、乙,监事丙和董事会秘书丁持有部分本公司股份,关于甲、乙、丙、丁所持股份交易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甲在担任该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B.乙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C.丙从该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D.丁所持本公司股份的转让不受持股数量和每次转让数量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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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已设立两年,在其部分股东中,甲是公司的发起人之一;乙是在公司向社会募集资本时认购的公司股份;丙是公司成立后通过受让获得股份并已被聘为公司经理;丁是持有公司无记名股票的普通股东。现甲、乙、丙、丁欲转让其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

    A.甲的股份不得转让

    B.乙的股份不得转让

    C.丙的股份可以向甲或乙转让

    D.丁的股份转让能在证券交易所进行

    E.丁的股份不能转让乙


    正确答案:AD

  • 第2题:

    (2008年)某股份有限公司共有甲、乙、丙、丁、戊、己、庚七位董事。某次董事会会议,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参加,庚因故未能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该次会议通过一项违反法律规定的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该次会议的会议记录记载,董事该项决议表决时表明了异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的董事是()。

    A.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庚
    B.董事甲、乙、丙、丁、戊、己
    C.董事甲、乙、丙、丁、己、庚
    D.董事甲、乙、丙、丁、己

    答案:D
    解析:
    根据规定,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时,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本题董事戊在该次会议上曾就该项决议表决时表示了异议,并且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中,仍应承担责任;庚因故未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没有参与该事项的决议,因此也不承担责任。@##

  • 第3题:

    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
    Ⅰ.由甲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的丙公司
    Ⅱ.持有乙公司1%股份且为甲公司董事之弟的张某
    Ⅲ.持有甲公司20%股份且持有乙公司3%股份的王某
    Ⅳ.在甲公司中担任监事且持有乙公司2%股份的李某


    A.Ⅱ.Ⅲ.Ⅳ

    B.Ⅰ.Ⅲ.Ⅳ

    C.Ⅰ.Ⅱ.Ⅲ.Ⅳ

    D.Ⅰ.Ⅱ.Ⅳ

    答案:D
    解析:
    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 第4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共有甲、乙、丙、丁、戊、己、庚七位董事。某次董事会会议,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参加,庚因故未能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该次会议通过一项违反法律规定的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该次会议的会议记录记载,董事戊在该项决议表决时表明了异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的董事是( )。

    A.董事甲、乙、丙、丁、戊、已、庚

    B.董事甲、乙、丙、丁、戊、己

    C.董事甲、乙、丙、丁、己、庚

    D.董事甲、乙、丙、丁、已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出席及会议制度。根据规定,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时,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本题董事戊在该次会议上曾就该项决议表决时表示了异议,并且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中,不应承担责任;庚因故未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没有参与该事项的决议.因此也不承担责任。答案应为选项D。

  • 第5题:

    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Ⅰ.由甲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的丙公司
    Ⅱ.持有乙公司1%股份且为甲公司董事之弟的张某
    Ⅲ.持有甲公司20%股份且持有乙公司3%股份的王某
    Ⅳ.在甲公司中担任监事且持有乙公司2%股份的李某
    Ⅴ.持有甲公司30%股份且对甲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某公司

    A、Ⅰ、Ⅱ、Ⅲ、Ⅳ、Ⅴ
    B、Ⅰ、Ⅱ、Ⅲ、Ⅴ
    C、Ⅰ、Ⅱ、Ⅳ、Ⅴ
    D、Ⅰ、Ⅱ、Ⅳ

    答案:C
    解析: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83条第2款规定,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①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②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③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④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⑤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⑥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⑦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⑧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⑨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⑩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Ⅲ项,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才构成一致行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