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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例,回答问题:谭某是M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劳动合同制工人,2008年5月与M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岗位是焊接工,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谭某参加工作后,看到其他职工都戴着防护眼镜和手套,自己却没有领到,于是向M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提出要求,希望尽快发给其眼镜和手套。M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谭某还在试用期内,不是正式职工为由拒绝发给其眼镜和手套。谭某认为M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决定不合法,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M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发给其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

题目

根据案例,回答问题:

谭某是M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劳动合同制工人,2008年5月与M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岗位是焊接工,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谭某参加工作后,看到其他职工都戴着防护眼镜和手套,自己却没有领到,于是向M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提出要求,希望尽快发给其眼镜和手套。M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谭某还在试用期内,不是正式职工为由拒绝发给其眼镜和手套。谭某认为M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决定不合法,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M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发给其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经过调查,谭某反映的情况属实,裁定用人单位应该发给谭某劳动保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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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孙某和李某一同前往甲公司应聘,并参加了公司组织的考试,不久,李某收到了录用通知,孙某却未收到录用通知,孙某来到公司,公司人事部经理说:“你的培训经历、性别、身材不适合公司的工作,其他方面也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孙某认为公司不录用她是就业歧视,于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诉,请求责令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李某收到录用通知后,与甲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李某入职时,需将身份证交给公司作抵押;合同期限为2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若发现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每三个月发放一次工资,李某工作一段时间后,公司要求李某天天上班,每月休息1天。李某因得不到休息,口头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再到甲公司上班。李某觉得被甲公司克扣了工资,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李某与甲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李某入职时,需将身份证件交给公司以作抵押
    B.李某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
    C.李某与公司约定的试用期为6个月
    D.李某与公司约定每三个月发放一次工资

    答案:A,C,D
    解析:
    A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的禁止行为中包括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C项,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D项,《劳动法》规定,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

  • 第2题:

    杜某与男友胡某一同前往甲公司应聘,报名后,他们参加了公司组织的考试,不久,胡某收到了录取通知。杜某找到公司,公司人事部经理告诉她:“你学历太低,不适合公司工作,公司要求男职工高中以上、女职工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你只有高中文化程度,而且其他方面也不符合录用条件,所以没有录用你。”杜某认为公司招工应当男女同等标准,公司不录用她是就业歧视行为,于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责令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胡某被录用后,与甲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胡某入职时,需将身份证交给公司以作抵押,合同期限3年,其中试用期1年,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若发生胡某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每三个月发放一次工资。胡某工作一段时间后,以收入偏低为理由,口头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未予以答复。过了10天,胡某不再到甲公司上班。胡某走后,甲公司生产受到影响。甲公司要求胡某回来上班,胡某拒绝。于是,甲公司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以胡某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要求胡某赔偿损失。

    关于胡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胡某在试用期内应提前30日书面向公司提出劳动合同
    B.胡某因收入偏低可以随时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C.胡某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书面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D.胡某因身份证抵押在公司而不得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C
    解析:

  • 第3题:

    Z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与员工黄某于2009年6月23日签订《劳动合同书》,期限为1年。合同中约定,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作为《劳动合同书》的补充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0年4月8日,Z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与黄某签订《出国培训协议》,由公司出资,选派黄某去美国培训,培训期限为2010年4月15日至2010年7月15日。协议中约定了服务期限和违约赔偿方式。2010年7月15日后,公司才根据项目建设调整情况延长黄某在美国的培训期限,直至2010年12月23日。但不久,黄某不辞而别且去向不明。?
    为此,Z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黄某赔偿2010年4月15日至2010年12月23日在美国的培训费用。仲裁委经过调查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和《出国培训协议》合法有效,2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提出黄某应按双方约定的培训协议赔偿培训费用,符合《劳动法》第102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及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3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委裁决,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黄某应赔偿2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自2010年4月15日至2010年7月15日在美国的培训费用4万美元。2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虽然胜诉,但是黄某已经逃之天天,至今下落不明,黄某需赔偿的培训费用也无着落。?
    请回答下列问题:?
    (1)对本案例做出评论,说明z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在培训项目管理上有哪些问题。?
    (2)你认为该如何预防培训后员工的流失??


    答案:
    解析:
    (1)Z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在培训项目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培训对象选择失误。企业培训对象主要包括新进员工、转换工作员工、不符合工作要求员工和有潜质的员工。但是,针对每种类型的员工,企业培训目标和内容不同。对有潜质的员工,培训项目一般会提高员工的通用技能。投资于这种类型的员工,投资费用比较高,企业能够得到的预期回报也很大,同样存在的风险也很大。因为有潜质员工的培训结果很容易被其他企业使用,员工容易被高薪挖走,员工跳槽的可能性比较大。因此对这种类型员工进行培训,在培训对象的选择上要慎重,不可随意行事。
    ②培训需求不明确。企业的培训目的是为企业经营管理和持续发展服务,并不是“为培训而培训”。因此,企业应该紧紧围绕自身发展的需要,对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教材等各方面做好计划。
    ③培训过程缺乏控制。培训并不是把员工送出去到期接回来的简单过程,而是需要企业在整个培训过程中,对员工和培训效果进行全程控制的复杂过程。在培训过程中,保持与培训机构和培训老师的联系,便于了解员工培训的效果和员工在培训中的心态,有利于企业及时与员工沟通。保持与受训人员的联系,有利于企业把受训者的感受及时告知培训人员。这种联系不仅可以提高培训效果,还可以加强与员工的交流,预防员工离职。
    ④法律意识不强。培训员工流失风险的存在,要求企业在培训中能够用法律手段保护企业的权益。如果出现员工离职,企业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把损失降到最低。案例中,企业是和黄某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和《出国培训协议》,但是后来追加的培训却没有人及时与黄某签订合同,可见,其法律意识不强。而且,在法律上失去了要求黄某偿还2010年7月15日~2010年12月23日培训费用的权利,使企业“有苦说不出”。
    (2)预防培训后员工流失的对策:
    ①明确培训内容。企业的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知识、技能和能力要求,应该根据岗位的要求,明确什么样的培训是企业需要的。也就是说,企业需要的培训,一定要培训,企业不需要的培训,就要格外慎重。
    ②明确培训对象的选择标准。企业培训对象主要包括新进员工、转换工作员工、不符合工作要求员工和有潜质的员工。投资于每种类型员工对企业带来的流失风险是不一样的,应当针对不同类型的员工,在企业中制定选择标准,对每位员工一视同仁,避免培训对象选择的随意性。
    ③对于有自发培训要求的员工,提供选择性培训项目。培训虽然存在员工流失风险,但是同时也是吸引高素质员工的一种手段。向自发要求培训的员工,提供选择性的培训,可以提高企业对高素质员工的吸引力。但是,对这部分培训,企业应适当与员工共同承担费用,或者由员工承担费用,培训后给受训者以加薪、晋升作为回报。
    ④培训中应全程控制。在培训中,企业应当选择专门人员与培训人员和受训人员保持联系。通过沟通,了解受训人员的需求、表现和心理状态,一方面提高培训的效率和效果,另一方面有效防止培训员工流失。
    ⑤及时对员工培训结果给予肯定和奖励。培训不是单方面的投资,除了企业要投入资金外,员工还要投入时间和精力。因此,培训后员工总是期望能够以某种方式得到回报。
    如果企业给予的回报不及时,员工认为培训前后在企业中没有什么改变,就会通过跳槽选择更好的工作环境。因此创造良好的学以致用的环境,提供更有挑战性的工作、提高受训员工报酬等方式来承认员工通过培训努力的结果,对于留住培训员工至关重要。
    ⑥把合同管理纳入培训管理。合同是企业和员工权利的法律保障,加强对合同的管理,不仅保护企业的合法权利,也保护了员工的合法权利。把合同纳入培训管理,一旦出现纠纷,企业和员工都能够通过法律把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

  • 第4题:

    有关本案中盛大饭店与谭某所签劳动合同的效力的下列评论,哪项是正确的?

    • A、盛大饭店与谭某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无效
    • B、盛大饭店与谭某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有效
    • C、盛大饭店与谭某新签的该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 D、以上评论都不正确

    正确答案:C

  • 第5题:

    李某与某企业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李某从事厨师工作。合同订立后,企业未经协商,三年中多次变更李的工作岗位并以李未交单位向职工集资的1000元为由,扣发了李某三个月工资。为此,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补发工资并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提出反诉,要求李某承担在上岗前企业自办临时赔训的费用。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职工的申诉请求,驳回了企业的反诉请求。在本案中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依据劳动法的哪些规定作出裁决的?


    正确答案: 1、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企业未经李某同意,强行变更其工作岗位,违反劳动法规定,也是一种违约行为。
    2、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企业不顾李某的反对,以集资为由,强行扣除工资,已构成克扣工资的行为。故企业因全额补发工资。
    3、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克扣工资且违约,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企业对李某的培训是劳动法规定的一项义务。李某是因为企业克扣工资且违约,才解除劳动合同的,是正当的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应要求其承担赔训费用。

  • 第6题:

    2009年3月,江某应聘到北京一家服装厂工作,双方签订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工资标准为1200元/月,并约定了5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为960元/月。2009年7月底,在江某试用期期满前一天,该服装厂人力资源部找到江某,告知其试用期内绩效考核不合格,以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江某当日即办理合同解除手续。而江某表示,自己在应聘服装厂工作时,从未看到有关录用条件的说明,在签订劳动合同及此后的工作中,服装厂也未曾告知自己相关的绩效考核规定,况且自己也一直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工厂的相关规章制度,于是她要求服装厂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后来,在遭到服装厂的拒绝后,江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了仲裁,要求裁定服装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其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江某的诉求吗?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会支持,服装厂在试用期内与江某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证明江某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向劳动者说明情况。但服装厂却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材料而未得到支持,服装厂与江某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向江某支付了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服装厂败诉的关键原因就在于其绩效考核制度未做到向所有员工公示告知,这使得服装厂的管理依据不符合法律规定,致使管理无效。

  • 第7题:

    盛大饭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谭某工资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 A、盛大饭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谭某工资是正确的,因为这是该饭店多年的做法,谭某不能搞特殊
    • B、盛大饭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谭某工资是正确的,因为谭某试用期满考试不合格
    • C、盛大饭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谭某工资是不正确的,因为这种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
    • D、上述说法都不正确

    正确答案:C

  • 第8题:

    1995年10月,谭某于烹饪学校毕业后,到盛大饭店作厨师。盛大饭店于11月和谭某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半年。饭店每月支付谭某工资1500元。谭某在试用期内工作认真,但由于缺少经验,半年后考试不合格,盛大饭店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并通知谭某,延长试用期期间,谭某的工资为原工资的50%,即750元。谭某认为这一决定没有道理,就找到饭店评理。饭店经理称: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工资是本饭店多年的做法,对谭某不能搞特殊。本案中,盛大饭店的错误为下列哪项所述?

    • A、签订劳动合同部分内容违法
    • B、不按约定履行劳动合同
    • C、在试用期期满时进行考试
    • D、以上都是该饭店的错误

    正确答案:A,B

  • 第9题:

    多选题
    1995年10月,谭某于烹饪学校毕业后,到盛大饭店作厨师。盛大饭店于11月和谭某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半年。饭店每月支付谭某工资1500元。谭某在试用期内工作认真,但由于缺少经验,半年后考试不合格,盛大饭店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并通知谭某,延长试用期期间,谭某的工资为原工资的50%,即750元。谭某认为这一决定没有道理,就找到饭店评理。饭店经理称: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工资是本饭店多年的做法,对谭某不能搞特殊。本案中,盛大饭店的错误为下列哪项所述?
    A

    签订劳动合同部分内容违法

    B

    不按约定履行劳动合同

    C

    在试用期期满时进行考试

    D

    以上都是该饭店的错误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谭谈1998年6月与大华科技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间,大华公司为了研制新项目派谭谈外出培训半年,当时双方书面约定,谭谈培训期间合同中止履行,待谭谈培训结束后继续履行,合同期按谭谈培训时间顺延。2001年12月31日,按顺延时间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提出要与谭谈续签合同,谭谈不同意。公司提出若不续签合同,谭谈就必须退还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20000元,否则不办理终止合同手续。为此谭谈向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该公司为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经调查谭某与该公司所签劳动合同按协议已到期,谭谈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要求终止劳动关系理由正当,应支持。经调解,企业放弃了索要培训费的要求,为谭谈办理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 问题: 在此案例中,大华公司的要求是否正确?为什么?企业的权益应如何保护呢?

    正确答案: 这是一起因续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该公司的要求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案中,该公司与谭某所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也就不存在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应以合同到期而终止。如果一方需要续订劳动合同,必须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来确定,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续订劳动合同(合同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中,该公司以索要培训费为由,强求谭谈续订劳动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对职工进行业务技术培训是企业的义务,至于对某一劳动者单独支付一笔费用进行专门技术培训的,企业应同其签订有关培训合同,就双方培训期间及培训后的有关事项做出约定,一方违反培训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而本案中,该公司派谭谈外出培训,虽然花费了20000万元培训费,但双方并没有就培训结束后有关事项作出任何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期满谭谈提出不愿续订劳动合同,无任何违约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该公司索要培训费是没有道理的,不与谭谈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更是不合法的。
    解析: 见答案

  • 第11题:

    问答题
    刘某被某玻璃制造厂招用,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一个月。半月后,厂方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刘某不服,要求单位提出解除其劳动合同的理由。厂方认为,刘某还在试用期内,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其劳动合同。请分析该玻璃制造厂的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这种做法不正确。
    2)理由:《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厂没有提出刘某有任何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因此,即使刘某还在试用期内,单位也无权随时解除期劳动合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不定项题
    关于谭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与谭某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未满,谭某不得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B

    谭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C

    谭某要求甲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D

    甲公司与谭某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3题:

    共用题干
    杜某与男友胡某一同前往甲公司应聘,报名后,他们参加了公司组织的考试,不久,胡某收到了录取通知。杜某找到公司,公司人事部经理告诉她:“你学历太低,不适合公司工作,公司要求男职工高中以上、女职工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你只有高中文化程度,而且其他方面也不符合录用条件,所以没有录用你。”杜某认为公司招工应当男女同等标准,公司不录用她是就业歧视行为,于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责令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胡某被录用后,与甲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胡某入职时,需将身份证交给公司已作抵押,合同期限3年,其中试用期1年,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若发生胡某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每三个月发放一次工资。胡某工作一段时间后,以收入偏低为理由,口头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未予以答复。过了10天,胡某不再到甲公司上班。胡某走后,甲公司生产受到影响。甲公司要求胡某回来上班,胡某拒绝。于是,甲公司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以胡某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要求胡某赔偿损失。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胡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A:胡某在试用期内应提前30日书面向公司提出劳动合同
    B:胡某因收入偏低可以随时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C:胡某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书面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D:胡某因身份证抵押在公司而不得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C
    解析: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选项A、C,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禁止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选项D,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违反《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A,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选项C,根据规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胡某与公司订立的合同期限为3年,其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选项D,《劳动法》规定,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第14题:

    谭某是M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劳动合同制工人,2015年11月与M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岗位是焊接工,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谭某参加工作后,看到其他职工都戴着防护眼镜和手套自己却没有领到,于是向M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提出要求,希望尽快发给其眼镜和手套。M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谭某还在试用期内,不是正式职工为由拒绝发给其眼镜和手套。谭某认为M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决定不合法,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M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发给其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经过调查,谭某反映的情况属实,裁定用人单位应该发给谭某劳动保护用品。
    根据上述材料分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
    解析:
    本案中M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谭某还在试用期,不是正式职工为由不发给劳动保护用品是错误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侵犯了劳动者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正确的,
    具体分析如下:
    (1)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这是宪法和劳动法规定的职工个人享有的生命健康权的具体体现。《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不仅体现在国家制定相应的劳动保护制度上,更重要的是在于具体的劳动防护措施和条件上。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须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防止事故发生起着重要作用。《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可见,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是劳动者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发给劳动者劳动保护用品。
    (2)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发给职工劳动保护用品,是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场所和生产条件需要,保护劳动者健康为依据的,是以预防事故和职业伤害为目的的。因此规定,凡是在应当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场所工作的劳动者,都应发放。
    (3)用人单位以谭某尚在试用期,不是正式职工为由,不发给谭某防护用品是一种违法行为。《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中规定有试用期内容是法律给予劳动关系双方有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条件。本案中,M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将试用期理解为劳动者正式成为M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职工的期限是不合法的。
    试用期不是企业是否发给劳动者劳动防护用品的理由和依据。即使劳动者不是正式职工,只要所从事的劳动是需要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场所和职业,用人单位就应该按规定发给劳动者劳动防护用品。

  • 第15题:

    刘某被某玻璃制造厂招用,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一个月。半月后,厂方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刘某不服,要求单位提出解除其劳动合同的理由。厂方认为,刘某还在试用期内,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其劳动合同。请分析该玻璃制造厂的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这种做法不正确。
    2)理由:《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厂没有提出刘某有任何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因此,即使刘某还在试用期内,单位也无权随时解除期劳动合同。

  • 第16题:

    1995年10月,谭某于烹饪学校毕业后,到盛大饭店作厨师。盛大饭店于11月和谭某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半年。饭店每月支付谭某工资1500元。谭某在试用期内工作认真,但由于缺少经验,半年后考试不合格,盛大饭店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并通知谭某,延长试用期期间,谭某的工资为原工资的50%,即750元。谭某认为这一决定没有道理,就找到饭店评理。饭店经理称: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工资是本饭店多年的做法,对谭某不能搞特殊。盛大饭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谭某工资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 A、盛大饭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谭某工资是正确的,因为这是该饭店多年的做法,谭某不能搞特殊
    • B、盛大饭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谭某工资是正确的,因为谭某试用期满考试不合格
    • C、盛大饭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谭某工资是不正确的,因为这种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
    • D、上述说法都不正确

    正确答案:C

  • 第17题:

    谭谈1998年6月与大华科技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间,大华公司为了研制新项目派谭谈外出培训半年,当时双方书面约定,谭谈培训期间合同中止履行,待谭谈培训结束后继续履行,合同期按谭谈培训时间顺延。2001年12月31日,按顺延时间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提出要与谭谈续签合同,谭谈不同意。公司提出若不续签合同,谭谈就必须退还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20000元,否则不办理终止合同手续。为此谭谈向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该公司为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经调查谭某与该公司所签劳动合同按协议已到期,谭谈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要求终止劳动关系理由正当,应支持。经调解,企业放弃了索要培训费的要求,为谭谈办理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在此案例中,大华公司的要求是否正确?为什么?企业的权益应如何保护呢?


    正确答案: 这是一起因续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该公司的要求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即行终止。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案中,该公司与谭某所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也就不存在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应以合同到期而终止。如果一方需要续订劳动合同,必须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来确定,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续订劳动合同(合同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中,该公司索要培训费为由,强制谭谈续订劳动合同,是不合法律规定的。对职工进行业务技术培训是企业的义务,至于对某一方劳动者单独支付一笔费用进行专门技术培训的,企业应同其签订有关培训合同,就双方培训期间及培训后的有关事项作出约定,一方违反培训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而本案中,该公司派谭谈外出培训,虽然花费20000元培训费,但双方并没有就培训结束后有关事项作出任何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期满谭谈提出不愿续订劳动合同,无任何违约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该公司索要培训费是没有道理的,不与谭谈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更是不合法。

  • 第18题:

    谭谈1998年6月与大华科技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间,大华公司为了研制新项目派谭谈外出培训半年,当时双方书面约定,谭谈培训期间合同中止履行,待谭谈培训结束后继续履行,合同期按谭谈培训时间顺延。2001年12月31日,按顺延时间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提出要与谭谈续签合同,谭谈不同意。公司提出若不续签合同,谭谈就必须退还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20000元,否则不办理终止合同手续。为此谭谈向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该公司为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经调查谭某与该公司所签劳动合同按协议已到期,谭谈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要求终止劳动关系理由正当,应支持。经调解,企业放弃了索要培训费的要求,为谭谈办理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 问题: 在此案例中,大华公司的要求是否正确?为什么?企业的权益应如何保护呢?


    正确答案: 这是一起因续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该公司的要求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案中,该公司与谭某所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也就不存在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应以合同到期而终止。如果一方需要续订劳动合同,必须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来确定,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续订劳动合同(合同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中,该公司以索要培训费为由,强求谭谈续订劳动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对职工进行业务技术培训是企业的义务,至于对某一劳动者单独支付一笔费用进行专门技术培训的,企业应同其签订有关培训合同,就双方培训期间及培训后的有关事项做出约定,一方违反培训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而本案中,该公司派谭谈外出培训,虽然花费了20000万元培训费,但双方并没有就培训结束后有关事项作出任何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期满谭谈提出不愿续订劳动合同,无任何违约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该公司索要培训费是没有道理的,不与谭谈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更是不合法的。

  • 第19题:

    1995年10月,谭某于烹饪学校毕业后,到盛大饭店作厨师。盛大饭店于11月和谭某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半年。饭店每月支付谭某工资1500元。谭某在试用期内工作认真,但由于缺少经验,半年后考试不合格,盛大饭店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并通知谭某,延长试用期期间,谭某的工资为原工资的50%,即750元。谭某认为这一决定没有道理,就找到饭店评理。饭店经理称: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工资是本饭店多年的做法,对谭某不能搞特殊。有关本案中盛大饭店与谭某所签劳动合同的效力的下列评论,哪项是正确的?

    • A、盛大饭店与谭某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无效
    • B、盛大饭店与谭某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有效
    • C、盛大饭店与谭某新签的该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 D、以上评论都不正确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问答题
    李某与某企业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李某从事厨师工作。合同订立后,企业未经协商,三年中多次变更李的工作岗位并以李未交单位向职工集资的1000元为由,扣发了李某三个月工资。为此,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补发工资并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提出反诉,要求李某承担在上岗前企业自办临时赔训的费用。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职工的申诉请求,驳回了企业的反诉请求。简述劳动合同的变更。

    正确答案: 1.劳动合同的变更,其实质是双方的权利义务发生改变,前提是双方原已存在合法的合同关系,原因主要是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目的是为了继续履行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变更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4.变更的程序:
    (1)协商;
    (2)签订协议;
    (3)各执一份。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不定项题
    有关本案中盛大饭店与谭某所签劳动合同的效力的下列评论,哪项是正确的?
    A

    盛大饭店与谭某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无效

    B

    盛大饭店与谭某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有效

    C

    盛大饭店与谭某新签的该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D

    以上评论都不正确


    正确答案: A
    解析: 《劳动法》第21条。该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据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只能对6个月内的试用期的长短进行约定。
    本案劳动合同中延长试用期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行规定,因此,该违反法律规定的部分是无效的。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 第22题:

    多选题
    1995年10月,谭某于烹饪学校毕业后,到盛大饭店作厨师。盛大饭店于11月和谭某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半年。饭店每月支付谭某工资1500元。谭某在试用期内工作认真,但由于缺少经验,半年后考试不合格,盛大饭店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并通知谭某,延长试用期期间,谭某的工资为原工资的50%,即750元。谭某认为这一决定没有道理,就找到饭店评理。饭店经理称: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工资是本饭店多年的做法,对谭某不能搞特殊。本案谭某与盛大饭店的争议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方式解决?
    A

    调解

    B

    协商

    C

    仲裁

    D

    起诉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谭谈1998年6月与大华科技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间,大华公司为了研制新项目派谭谈外出培训半年,当时双方书面约定,谭谈培训期间合同中止履行,待谭谈培训结束后继续履行,合同期按谭谈培训时间顺延。2001年12月31日,按顺延时间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提出要与谭谈续签合同,谭谈不同意。公司提出若不续签合同,谭谈就必须退还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20000元,否则不办理终止合同手续。为此谭谈向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该公司为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经调查谭某与该公司所签劳动合同按协议已到期,谭谈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要求终止劳动关系理由正当,应支持。经调解,企业放弃了索要培训费的要求,为谭谈办理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在此案例中,大华公司的要求是否正确?为什么?企业的权益应如何保护呢?

    正确答案: 这是一起因续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该公司的要求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即行终止。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案中,该公司与谭某所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也就不存在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应以合同到期而终止。如果一方需要续订劳动合同,必须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来确定,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续订劳动合同(合同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中,该公司索要培训费为由,强制谭谈续订劳动合同,是不合法律规定的。对职工进行业务技术培训是企业的义务,至于对某一方劳动者单独支付一笔费用进行专门技术培训的,企业应同其签订有关培训合同,就双方培训期间及培训后的有关事项作出约定,一方违反培训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而本案中,该公司派谭谈外出培训,虽然花费20000元培训费,但双方并没有就培训结束后有关事项作出任何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期满谭谈提出不愿续订劳动合同,无任何违约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该公司索要培训费是没有道理的,不与谭谈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更是不合法。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