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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胡某和赖某所承包的土地相邻,阚某因为浇水灌溉,经与赖某协商,双方于4月份签订了合同,主要约定:阚某经过赖某的承包地修建一条小溪,赖某也可以利用之进行灌溉。后来水渠被冲断,阚某花钱修好了水渠,由于赖某因为此水渠也受益良多,阚某要求赖某承担部分修渠费用。赖某以合同中并没有约定拒绝支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本案为相邻关系纠纷B.因为合同没有约定,所以阚某无权要求赖某支付费用C.修建水渠的费用应当由赖某一人承担D.双方应共同承担修渠费用

题目

村民胡某和赖某所承包的土地相邻,阚某因为浇水灌溉,经与赖某协商,双方于4月份签订了合同,主要约定:阚某经过赖某的承包地修建一条小溪,赖某也可以利用之进行灌溉。后来水渠被冲断,阚某花钱修好了水渠,由于赖某因为此水渠也受益良多,阚某要求赖某承担部分修渠费用。赖某以合同中并没有约定拒绝支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为相邻关系纠纷

B.因为合同没有约定,所以阚某无权要求赖某支付费用

C.修建水渠的费用应当由赖某一人承担

D.双方应共同承担修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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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村村民周某和林某为了土地耕作的方便,于2003年6月双方互换了5亩耕地,并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协议,在发包方处进行了备案。互换1年后,周某认为林某的土地没有自己原来的土地肥沃,于是要求解除合同,换回土地。则( )。

    A.村民的承包经营权受到法律保护,应当换回

    B.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应当换回

    C.双方达成的协议有效,不应换回

    D.以上说法均不对 (⊙o⊙)


    正确答案:C
    C【解析】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3、34、37、40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对土地进行互换,况且双方已经在发包方处备案,合同合法有效。周某换回土地的要求无理。.

  • 第2题: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人身保险合同后,拒不交纳保险费,保险公司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张某交纳保险费
    B:陈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意外伤害险,未指定受益人,陈某游泳时不慎溺水身亡,保险公司应向陈某的合法继承人给付保险金
    C:杨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人寿保险,指定其女友费某为受益人,杨某因车祸死亡,费某放弃了受益权,保险公司应向杨某的合法继承人给付保险金
    D:胡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意外伤害险,胡某从某居民楼下经过时,被楼上居民赖某的花盆砸伤,保险公司向胡某支付了保险金后,有权向赖某追偿

    答案:B,C
    解析:
    《保险法》第38条规定:“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A选项不正确。《保险法》第42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BC选项正确。《保险法》第46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D选项不正确。

  • 第3题:

    某村村民周某和林某为了土地耕作的方便,于2008年6月双方互换了5亩耕地,并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协议,在发包方处进行了备案。互换1年后,周某认为林某的土地没有自己原来的土地肥沃,于是要求解除合同,换回土地。则(  )。

    A.村民的承包经营权受到法律保护,应当换回
    B.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应当换回
    C.双方达成的协议有效,不应换回
    D.双方达成的协议无效

    答案:C
    解析: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对土地进行互换,况且双方已经在发包方处备案,合同合法有效。

  • 第4题:

    2008年3月1日,村民刘某与村委会签订了一份承包经营合同,承包村里的3亩耕地30年。4月1日,刘某到县政府进行了土地承包经营的相关登记,并且县政府于4月15日向刘某发放了承包经营权证。2009年1月,因为刘某的儿子们都外出务工,刘某一人无力耕作该3亩土地,所以他与村西头的蒋某将土地进行了对换承包,但是双方并没有到相关机关办理变更登记。4月,村委会重新进行改选,改选后的新的村委会主任决定重新分配土地,于是将刘某承包的土地收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自2008年3月1日设立
    B.刘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自2008年4月1日设立
    C.刘某与蒋某对换承包地的行为无效
    D.村委会可以给刘某补偿后收回刘某的土地

    答案:A
    解析: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时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是以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为准的,不需要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刘某与蒋某将双方承包的土地进行对换,虽然没有向县人民政府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登记,但是已经生效,只是不能够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村委会无权收回刘某承包的土地,也不能够给刘某补偿而收回土地。

  • 第5题:

    某村村民周某和林某为了土地耕作的方便,于2008年6月双方互换了5亩耕地,并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协议,合同期限为三年,并在发包方处进行了备案。2009年11月,周某认为林某的土地没有自己原来的土地肥沃,于是要求解除合同,换回土地。则(  )。

    A.村民的承包经营权受到法律保护,应当换回
    B.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应当换回
    C.双方达成的协议有效,不应换回
    D.林某应当换回,但周某应当赔偿因此给林某造成的损失

    答案:C
    解析: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对土地进行互换,况且双方已经在发包方处备案,合同合法有效。周某在合同期限内不能请求换回土地。

  • 第6题:

    杜某拖欠谢某100万元。谢某请求杜某以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抵债时,杜某称其已把房屋作价90万元卖给赖某,房屋钥匙已交,但产权尚未过户。该房屋市值为120万元。有关谢某权利的保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谢某可请求法院撤销杜某、赖某的买卖合同
    B.因房屋尚未过户,杜某、赖某买卖合同无效
    C.如谢某能举证杜某、赖某构成恶意串通,则杜某、赖某买卖合同无效
    D.谢某可以主张留置该房屋,阻止杜某和赖某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答案:A,B,D
    解析:
    (1)选项A: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方可视为明显不合理低价;在本题中,房屋市值120万元,杜某将其作价90万元,未低于市场价的70%(84万元),不构成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债权人谢某无权请求撤销。(2)选项B: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3)选项D:不动产不适用留置。

  • 第7题:

    张某的林地与和相邻村的村民承包地相连,因林地产生确权纠纷,张某和王某经镇政府多次调解,仍未达成合意,镇政府作出林地确权决定书。


    正确答案:正确

  • 第8题:

    村民阙某与赖某所承包的土地相邻,阙某为了浇水灌溉,经与赖某协商,双方与4月份签订了合同,主要约定:阙某支付给赖某每年500元,水渠建成后,阙某和赖某都利用此水渠灌溉。后来,水渠被冲断,阙某花钱修好了水渠,由于赖某因为此渠也收益很多,阙某要求赖某承担部分修渠费用。赖某以合同中并没有规定,拒绝支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案为相邻关系纠纷
    • B、由于合同并没有约定,因此阙某无权要求赖某支付费用
    • C、修建水渠的费用应当由赖某一人承担
    • D、双方应共同承担修渠费用

    正确答案:D

  • 第9题:

    某村村民王某因暂时无力耕种,便将所承包土地交由同村张某代耕,双方约定不超过多长时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 A、半年
    • B、1年
    • C、2年
    • D、3年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多选题
    我国的甲有限责任公司和乙股份有限公司素有业务往来。甲公司的负责人吴某和乙公司的负责人赖某商议,甲公司准备走私一批高级轿车,欲出高额租金租下乙公司的部分仓库以存放走私的轿车。赖某看吴某出的租金很高,就答应了下来。后经人举报,吴某被有关部门查获,并查获了在乙公司仓库中存放的大批高档走私轿车。根据以上事实,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吴某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B

    赖某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C

    赖某构成窝藏罪

    D

    赖某构成包庇罪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我国《刑法》第156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 第11题:

    多选题
    杜某拖欠谢某100万元。谢某请求杜某以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抵债时,杜某称其已把房屋作价90万元卖给赖某,房屋钥匙已交,但产权尚未过户。该房屋市值为120万元。关于谢某权利的保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

    谢某可请求法院撤销杜某、赖某的买卖合同 

    B

    因房屋尚未过户,杜某、赖某买卖合同无效 

    C

    如谢某能举证杜某、赖某构成恶意串通,则杜某、赖某买卖合同无效 

    D

    因房屋尚未过户,房屋仍属杜某所有,谢某有权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以实现其债权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李某与赖某离婚前一天,家中的围墙倒塌压伤路人林某,李婚后外出打工,与家人没有联系,林出院后找到赖某要求赔偿,赖以房屋现归李某所有,且两人已经离婚拒绝赔偿()。
    A

    赖不应赔偿

    B

    李应全部偿付

    C

    赖应赔偿

    D

    李不应赔偿


    正确答案: 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林某所受伤害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属于共同债务。

  • 第13题:

    某村村民荆某和李某为了土地耕作的方便双方互换5亩耕地,并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协议,在发包方处进行了备案,互换1年后,荆某认为李某的土地没有自己原来的土地肥袄,于是要求解除合网,换回土地,则()

    A.村民的承包经营权受到法律保护,应当换回

    B.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应当换回

    C.双方达成的协议有效,不应换回

    D.以上说法均不对


    正确答案:C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对土地进行互换,况且双方已经在发包方处备案,合同合法有效。荆某在合同期限内不能请求换回土地。

  • 第14题:

    张家村拥有一片山地,适于种植茶叶,王某系王家村村民,欲承包该片山地种植茶叶。经与张家村村民委员会协商,王某与张家村村民委员会达成承包合同:承包期为10年,每年交纳承包费若干。王某承包该山地后,准备投入资金种植茶树。半年后,茶叶行情看涨,张家村村长张某的妻弟李某(系李家村村民)欲取而代之,承包该山地。张某遂以王某拖欠一年承包费为由通知王某解除承包合同,王某不同意,遂引起纠纷。经查,张家村共有村民代表20人,王某承包该山地时经过12名村民代表同意。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王某与张家村的土地承包合同有效
    B:张某有权主张解除王某的土地承包合同
    C:李某欲承包张家村土地应经村民代表1/2以上通过
    D:王某有权请求张家村分担损失

    答案: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59条的规定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的规定,本题中张家村将山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村民王某,未经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也未经人民政府的批准,因此合同无效,A、C项错误。合.同无效不存在解除的问题,因此B项错误,王某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后,因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在于双方当事人,故其损失应当由双方分担,因此D项正确。

  • 第15题:

    赖某(男)与李某(女)一直有不正当的通奸关系,后来李某为了保持家庭的稳定,欲断绝与赖某的通奸关系。但赖某仍苦苦哀求,并多次去李某家纠缠。无奈,李某与其丈夫张某约定,如果赖某再来就打断他的腿。1998年3月7日晚8点左右,赖某又前来纠缠,当其走到李某家院内时,李某和张某手持木棒从房间冲出,将赖某按倒在地上,二人用木棒朝赖某腿部猛击,张某想起赖某以前与自己妻子的不正当关系,越打越气,便又朝赖某头部击打数下,致赖某头部大出血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赖某右腿骨折。双腿几处皮下淤血,颅内出血,死亡的直接原因系颅内出血所致。
    问:李某与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共同犯罪的主体条件。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可以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两个以上的单位,还可以是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
    ②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的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联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这种犯罪行为包括了共同作为、共同不作为、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以及共同直接实行犯罪和存在分工的共同犯罪行为。
    ③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④基于以上认识,下列几种情况均不能成立共同犯罪:第一,共同过失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第二,间接正犯不认为是共同犯罪。第三,事后的帮助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第四,超出共同故意以外的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在刑法理论上,这种情况称为“过限行为”。第五,同时犯不构成共同犯罪。
    (2)本案中,李某和张某有共同伤害赖某的故意;在客观上有共同的伤害行为,即各持木棒朝赖某腿部猛打的行为;也有伤害的结果,即赖某右腿骨折,双腿几处皮下淤血。因此李某和张某成立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对赖某的伤害结果共同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本案的最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张某明知用木棒击打被害人头部会产生致其死亡的危害结果,仍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这种故意的内容已超出了夫妻二人共同故意伤害的范围,属于过限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对赖某的死亡,张某应独立承担责任。
    总之,从全案分析可看出:整个案件前段是李某和张某二人共同犯罪,后段是张某自己构成单独的故意杀人罪。

  • 第16题:

    村民王某与李某所承包的土地相邻,王某为浇水灌溉,经与李某协商,双方于3月份签订了合同,主要约定:王某经过李某的承包地修建一条小渠,李某也可以用之进行灌溉,王某每年支付给李某500元。水渠建成后,王某和李某都利用该水渠灌溉。后来,水渠被冲断,王某花钱修好了水渠。由于李某因为此渠也受益很多,王某要求李某承担部分修渠费用。李某以合同中并没有约定为由,拒绝支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案为相邻关系纠纷
    B.由于合同并没有约定,因此王某无权要求李某支付费用
    C.修建水渠的费用应当由李某一人承担
    D.双方应共同承担修渠费用

    答案:D
    解析:
    本案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应当为设立地役权的合同;在地役权关系中,供役地人一方面要依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其权利,另一方面,假如地役权人也利用供役地上的设施,除非合同有明确约定,依据公平原则,其有义务承担部分维修的费用。

  • 第17题:

    李某从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出入不便,遂与王某书面约定在王某承包的土地上开辟一条道路供李某通行,但没有进行登记。关于该约定性质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A.该约定属于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B.该约定属于土地承包合同
    C.该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
    D.没有进行登记影响该约定的合同效力
    E.如果李某将其承包的土地转让给他人,受让人有权在王某承包的土地上通行

    答案:C,E
    解析:
    A、B错误,C正确,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D错误,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E正确,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 第18题:

    胡某与谢某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胡某须于8月20日向谢某预付定金20万元。8月20日,胡某未支付定金,经谢某催告,胡某仍未支付。对此,谢某的下列诉讼请求法院应予以支持的是()。

    • A、请求解除买卖合同
    • B、请求胡某承担违约责任
    • C、请求强制胡某支付20万元定金
    • D、请求强制胡某支付20万元定金及逾期利息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某村村民荆某和李某为了土地耕作的方便,双方互换了5亩耕地,并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协议,在发包方处进行了备案,互换一年后,荆某认为李某的土地没有自己原来的土地肥沃,于是要求解除合同,换回土地,则()

    • A、村民的承包经营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应当换回
    • B、双方达成的协仪不受法律的保护,应当换回
    • C、双方达成的协仪有效,不应换回
    • D、以上说法均不对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村民胡某承包了一块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订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未办理确权登记。胡某因常年在外,便与同村村民周某订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将地交周某耕种,未办理变更登记。关于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未经登记不得处分
    • B、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 C、其转让合同自完成变更登记时起生效
    • D、其转让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杜某拖欠谢某100万元。谢某请求杜某以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抵债时,杜某称其已把房屋作价90万元卖给赖某,房屋钥匙已交,但产权尚未过户。该房屋市值为120万元。关于谢某权利的保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A、谢某可请求法院撤销杜某、赖某的买卖合同 
    • B、因房屋尚未过户,杜某、赖某买卖合同无效 
    • C、如谢某能举证杜某、赖某构成恶意串通,则杜某、赖某买卖合同无效 
    • D、因房屋尚未过户,房屋仍属杜某所有,谢某有权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以实现其债权

    正确答案:A,B,D

  • 第22题:

    单选题
    为了更好地利用河水灌溉自己的土地,李某与邻居订立合同,约定李某可以经过邻居的土地铺设管线引水到达自己的土地。根据《物权法》,李某所享有的权利是(  )。[2010年真题]
    A

    抵押权

    B

    相邻权

    C

    地役权

    D

    质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所以李某为了利用河水灌溉土地,在邻居土地上铺设管线,行使的权利是相邻权。A项,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本题不涉及抵押。C项,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依据合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李某仅在邻居土地上铺设管线引水,不涉及对邻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故不涉及地役权的行使。D项,质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本题不涉及。

  • 第23题:

    单选题
    村民胡某承包了一块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订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未办理确权登记。胡某因常年在外,便与同村村民周某订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将地交周某耕种,未办理变更登记。关于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未经登记不得处分

    B

    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C

    其转让合同自完成变更登记时起生效

    D

    其转让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正确答案: C
    解析:
    AB两项,根据《物权法》第127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由此可知,未办理确权登记不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同时,立法并未禁止处分未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CD两项,根据《物权法》第129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可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也是自转让合同生效后发生权利移转,登记只是一个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