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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王某不服拆迁公告,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则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王某应当自知道拆迁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B.王某申请行政复议应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 C.王某申请行政复议应以县拆迁指挥部为被申请人 D.王某应向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题目

如果王某不服拆迁公告,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则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王某应当自知道拆迁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B.王某申请行政复议应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 C.王某申请行政复议应以县拆迁指挥部为被申请人 D.王某应向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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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本题20分)

    案情:因某市某区花园小区进行旧城改造,区政府作出《关于做好花园小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对该通知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通知。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告知书》,告知王某等被拆迁户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通知》是抽象行政行为,裁定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不服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在非复议前置前提下,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不服而起诉,要求法院立案受理缺乏法律依据,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问题:

    1.本案是否需要确定诉讼代表人?如何确定?

    2.行政诉讼中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的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3.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主要理由是什么?

    4.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应当如何判决?

    5.本案一、二审法院审理的对象是什么?为什么?

    6.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市政府会同区政府调整了补偿标准,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法院是否应予准许?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1.本案需要确定诉讼代表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案原告为五人以上,应当推选一至五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2.行政诉讼中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的情形主要包括:
      ①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复议决定的;
      ②复议机关在复议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原告不服的;
      ③复议机关拒绝受理复议申请或者不予答复,原告不服的。
    3.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主要理由是:复议机关皇芾砀匆樯昵氲男形切姓氐囊幌罹咛逍形蘼凼欠袷粲谛姓匆榍爸玫那樾危灰娌环酶匆榫龆ǎ梢云鹚撸ㄔ河τ枋芾怼?BR>4.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应当作出撤销"不予受理决定书",判令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
    5.本案一、二审法院审理的对象是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因为原告起诉要求撤销的就是该决定,故法院应当以该决定作为合法性审查的对象。
    6.若本案原告上诉后市政府会同区政府调整了补偿标准,上诉人可以申请撤回上诉,法院经审查,若认为该市、区政府调整补偿标准的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超越或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申请撤回上诉是上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第三人无异议的,法院应予准许。

  • 第2题:

    区房管局向某公司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被拆迁人王某向区房管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该公司办理拆迁许可证时所提交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该类政府信息属于申请公开的范围
    B.若区房管局拒绝答复,应告知王某并说明理由
    C.若区房管局拒绝答复,王某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D.拒绝答复应自收到王某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

    答案:D
    解析:
    知识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 第3题:

    王某因殴打他人被派出所处以200元罚款,王某不服并向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派出所办案民警为了不影响派出所年度考核,“要求”社会人员对王某进行“思想教育”(人身威胁),最后王某被迫撤回了复议申请。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复议机关知道真相后应当作出不允许王某撤回行政复议的决定
    B.派出所办案人员威胁当事人,所长应当承担直接责任
    C.王某撤回复议申请后,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D.王某撤回复议申请后,不得就此事再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复议。选项A,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复议机关无权强行干涉,不允许王某撤回复议决定,故选项A错误;
    选项B,本案中,民警阻挠王某提起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六条:被申请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提出书面答复或者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或者阻挠、变相阻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进行报复陷害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选项B正确;
    选项C,复议撤回后,相当于没有申请复议,王某可以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故选项C错误;
    选项D,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撤回后,相当于没有申请复议,故王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难。因此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选择B。

  • 第4题:

    王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街道上销售活鸡鸭,市城管局查获王某的无照经营行为,扣押了王某的电子秤一个,鸡鸭数只,王某在城管局实施扣押的过程中与城管人员发生冲突阻碍扣押,城管人员报警,区公安局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王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王某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向市公安局提出
    B.王某可以口头委托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C.复议机关应当在60天内作出复议决定,不得延长
    D.复议机关可以向王某收取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所需的费用

    答案:B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王某既可以向市公安局提出,也可以向区政府提出,故选项A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因此,王某可以口头委托2名代理人参加复议,选项B正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选项C错误。《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B。

  • 第5题:


    案情:因某市某区花园小区进行旧城改造,区政府做出《关于做好花园小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对该通知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通知。区政府做出《行政复议告知书》,告知王某等被拆迁户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通知》是抽象行政行为,裁定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不服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在非复议前置前提下,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不服而起诉,要求法院立案受理缺乏法律依据,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问题:


    1.本案是否需要确定诉讼代表人?如何确定?


    2.行政诉讼中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的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3.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主要理由是什么?


    4.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应当如何判决?


    5.本案一审、二审法院审理的对象是什么?为什么?


    6.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市政府会同区政府调整了补偿标准,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法院是否应予准许?理由是什么?




    答案:
    解析:

    [考点]行政诉讼程序[答案及解析]1.本案需要确定诉讼代表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4条第3款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在本案,提起诉讼的原告有205户被拆迁户,达到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的标准,因此,需要依照该款规定确定诉讼代表人。


    2.行政诉讼中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的情形主要包括:(1)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复议决定的;(2)复议机关在复议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原告不服的;(3)复议机关拒绝受理复议申请或者不予答复,原告不服的。


    以复议机关为被告分为两种情形:


    (1)在复议机关作为的情况下,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2)复议机关不作为,且原告对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2条的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这里,所谓的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做复议决定,还包括复议机关拒绝受理或者不予答复两种情况。


    3.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主要理由是: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是行政机关的一项具体行为,无论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只要原告不服该复议决定,均可以起诉,法院应予受理。


    本案中,一审法院认为,在非复议前置前提下,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不服而起诉,要求法院立案受理缺乏法律依据,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即一审法院认为,如果复议前置,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不服而起诉,法院可以受理;但是,如果非复议前置,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当事人只能起诉原具体行政行为。


    这种观点没有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2条明确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该规定并未区分复议前置与否,而是统一把复议不作为看作一项独立的诉讼事由,无论复议前置与否,当事人对复议不作为不服,都可以对复议不作为本身提起诉讼。


    4.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应当作出"撤销不予受理决定书",判令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


    本案中,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复议申请,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3项规定:"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因此,人民法院认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应当判决复议机关受理该复议申请。


    5.本案一审、二审法院审理的对象是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因为原告起诉要求撤销的就是该决定,故法院应当以该决定作为合法性审查的对象。


    《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因此,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本案中,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不服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被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就是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故本案一审、二审法院审理的对象是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的合法性。考生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67条第1款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因此,二审法院法院也应当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作为审查对象,而不能仅仅审查一审裁判本身。


    6.若本案原告上诉后市政府会同区政府调整了补偿标准,上诉人可以申请撤回上诉,法院经审查,若认为该市、区政府调整补偿标准的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超越或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申请撤回上诉是上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第三人无异议的,法院应予准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的规定,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上诉人是可以在二审期间撤回上诉的,其条件要参照该规定第2条的规定,即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1)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2)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超越或者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3)被告已经改变或者决定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4)第三人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