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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案诉讼参加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被告是天泉市政府B.被告是周某C.第三人是周某D.第三人是天泉市政府

题目

关于本案诉讼参加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被告是天泉市政府

B.被告是周某

C.第三人是周某

D.第三人是天泉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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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人民法院受理周某、吴某诉乙市某运输公司案件后,一审程序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 )。

    A.周某、吴某可以成为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

    B.周某、吴某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

    C.周某、吴某可以成为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周某、吴某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向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AC
    AC。解析:《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符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 第2题:

    关于一审中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正确的是( )。

    A.张某、赵某是被告;孙某、郑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张某、赵某、孙某、郑某是被告

    C.张某、赵某是被告;孙某、郑某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张某、赵某是被告;孙某、郑某不是本案当事人


    正确答案:A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 第3题:

    宋某两周岁,在幼儿园入托。一天,为幼儿园送货的冯某因宋某将其衣服弄湿,便打了宋某一记耳光,造成宋某左耳失聪。宋某的父亲拟代女儿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冯某是本案唯一的被告
    B.幼儿园是本案唯一的被告
    C.冯某和幼儿园是本案共同被告
    D.冯某是本案被告,幼儿园是本案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的被告。《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据此可知,本题中冯某是实际的侵权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本案的被告。另外,幼儿园对宋某负有安保义务,幼儿园没有尽到责任造成宋某的人身受到侵害,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也是本案的被告。

  • 第4题:

    人民法院受理周某、吴某诉乙市某运输公司案件后,一审程序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

    A.周某、吴某可以成为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

    B.周某、吴某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

    C.周某、吴某可以成为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周某、吴某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向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A

  • 第5题:

    王甲两岁,在幼儿园入托。一天,为幼儿园送货的刘某因王甲将其衣服弄湿,便打了王甲一记耳光,造成王甲左耳失聪。王甲的父亲拟代儿子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刘某是本案唯一的被告

    B.幼儿园是本案唯一的被告

    C.刘某和幼儿园是本案共同被告

    D.刘某是本案被告,幼儿园是本案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正确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