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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委托乙保管其电脑,乙未经甲同意将该电脑以市价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甲可先向丙要求返还电脑,后可向乙追偿B.乙可向丙要求返还电脑C.甲不得向乙要求返还卖电脑所得的款项D.甲不得向丙要求返还电脑

题目

甲委托乙保管其电脑,乙未经甲同意将该电脑以市价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可先向丙要求返还电脑,后可向乙追偿

B.乙可向丙要求返还电脑

C.甲不得向乙要求返还卖电脑所得的款项

D.甲不得向丙要求返还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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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D[觯析]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物或权利的行为,由于实施处分行为的人无处分权,因而一般不产生效力,但经权利人追认,即可产生处分的效力。这一结论的例外情形是:如果当事人之间的无权处分行为符合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则该无权处分行为也能成为生效的民事行为。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赔偿损失。综上所述,本题中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市价从乙手中买得电脑,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因此,该买卖行为有效,甲不能向丙要求返还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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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委托乙保管其电脑,乙未经甲同意将该电脑以市价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可先向丙要求返还电脑,后可向乙追偿

    B.乙可向丙要求返还电脑

    C.甲不得向乙要求返还卖电脑所得的款项

    D.甲不得向丙要求返还电脑


    正确答案:D
    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物或权利的行为,由于实施处分行为的人无处分权,因而一般不产生效力,但经权利人追认,即可产生处分的效力。这一结论的例外情形是:如果当事人之间的无权处分行为符合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则该无权处分行为也能成为生效的民事行为。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赔偿损失。综上所述,本题中丙以市价从乙手中买得电脑,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因此,该买卖行为有效,甲不能向丙要求返还电脑。

  • 第2题:

    甲委托乙保管其电视机,在保管期间乙未经甲同意将电视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在此情况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不得向丙要求返还电视机

    B.甲不得向乙要求返还卖电视机所得的款项

    C.甲可以先向丙要求返还电视机,后可向乙追偿

    D.乙与丙之间的电视机买卖合同经甲追认后有效


    正确答案:A
    A【解析】本题涉及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的问题。无权处分时,如果权利人不予追认、处分人事后也没有取得处分权,但是第三人若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仍然可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本题中丙取得该电视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仍能取得该电视机的所有权,依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甲不得向丙要求返还电视机,只能向乙请求损害赔偿。

  • 第3题:

    甲私自将乙托他保管的笔记本电脑以合理的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丙,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依然拥有该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 B.丙获得了该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

    C.甲无权处分该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 D.甲依然享有该笔记本电脑的占有权


    答案:B,C
    解析:
    BC【解析】甲擅自将乙的电脑出卖给丙的行为符合无权处分的情形,构成无权处分;而丙是不知情的第三人,且已完成交付,可以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电脑的所有权。因此,本题答案为BC。

  • 第4题:

    2018年5月,甲委托乙保管一台笔记本电脑。保管期间,乙谎称电脑为自己所有,借给丙使用。丙使用期间,乙因缺钱,又谎称电脑为自己所有,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经乙指示,丙将该电脑交给丁。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电脑所有权归属于甲
    B.电脑所有权归属于丁
    C.乙对电脑为有权占有
    D.甲可以向丁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动产的善意取得。甲把电脑委托乙保管,乙对电脑的占有具有占有权源,为有权占有,C选项正确。乙把电脑出卖给丁的时候,乙为电脑的间接占有人,间接占有亦属“权利外观”,足够提供支撑动产所有权善意的公信力。因此,乙将电脑卖给丁,丁构成善意取得,丁取得了电脑所有权,甲不得向丁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因此,B选项正确,AD选项错误。

  • 第5题:

    关于占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拾得乙遗失的电脑拒不归还,乙的好友丙得知后,直接从甲处将电脑拿走,并交给乙,此时,丙的行为没有构成对甲占有的侵犯
    B.甲借用乙的电脑,在占有期间被丙盗走,则甲、乙均有权向丙主张占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C.甲的电脑交给乙保管,如果电脑被乙丢失,丙拾得后,将电脑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丁,此时,甲、乙均可在知道受让人丁后的2年内向丁主张返还原物
    D.甲的电脑借给乙使用,乙使用期间又借给丙,丙将电脑遗失,丁拾得,在使用期间不慎弄坏,交给戊公司维修,但修好后不给修理费,戊公司将电脑留置,此时甲、乙、丙、丁均不得向戊公司主张返还电脑

    答案:B,C,D
    解析:
    A项中丙的行为构成对甲占有的侵犯,但没有产生需要民法救济的损害后果,故错误。B项中丙盗走电脑的行为,是对甲、乙占有的侵犯,因为此时甲是直接占有人,乙是间接占有人,故甲、乙均可基于占有被侵夺请求丙返还原物,正确。C项中是遗失物被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据此,当遗失物被拾得人转让给第三人占有时,所有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均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后2年内向第三人主张返还原物。此处,其他权利人指的应当是动产的有权占有人。故C项中的甲基于所有权和乙基于有权占有均可依据上述第107条的规定向受让人丁主张返还原物,正确。由于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故D项中的电脑虽为遗失物,但送到戊公司修理不给修理费的,戊公司是合法占有电脑,此时留置权成立,戊公司对电脑的占有是有权占有,此时,在支付维修费之前,无论是所有权人还是占有人,均不得请求戊公司返还电脑,故D正确。

  • 第6题:

    2017年11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5000元。丙委托乙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价格不得高于6000元。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若丙不同意.甲同意,则该行为有效
    B.乙是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C.若甲丙均同意,该行为有效
    D.若甲不同意,该行为无效

    答案:B,C,D
    解析:
    《民法总则》规定: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 第7题:

    甲和乙共同共有一台电脑,后甲未征得乙同意私自将该电脑以市价卖给了不知情的丙。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甲有权要求丙返还该电脑
    • B、乙有权要求丙返还该电脑
    • C、丙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 D、对于乙因此遭受的损失,应当由甲赔偿

    正确答案:C,D

  • 第8题:

    甲委托乙保管其电视机,乙未经甲同意将电视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在此情况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不得向乙要求返还卖电视机所得的款项
    • B、甲不得向丙要求返还电视机
    • C、甲可先向丙要求返还电视机,后可向乙追偿
    • D、乙可向甲要求返还电视机

    正确答案:B

  • 第9题:

    甲委托乙保管其电视机,乙未经甲同意将电视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在此情形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不得向乙要求返还卖电视机所得的款项
    • B、甲不得向丙要求返还电视机
    • C、甲可先向丙要求返还电视机,后可向乙追偿
    • D、乙可向丙要求返还电视机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单选题
    甲委托乙保管其电视机,乙未经甲同意将电视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在此情形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不得向乙要求返还卖电视机所得的款项

    B

    甲不得向丙要求返还电视机

    C

    甲可先向丙要求返还电视机,后可向乙追偿

    D

    乙可向丙要求返还电视机


    正确答案: A
    解析: 这种情况属于表见代理的情形,符合构成表见代理的要件。甲不得请求返还,因为丙善意取得了该电视机的所有权且无过失,该代理行为有效。

  • 第11题:

    多选题
    2017年11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5000元。丙委托乙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价格不得高于6000元。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若丙不同意、甲同意,则该行为有效

    B

    乙是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C

    若甲丙均同意,该行为有效

    D

    若甲不同意,该行为无效


    正确答案: A,D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下列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是()
    A

    甲将乙委托其处理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了丙

    B

    甲将乙借给其使用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了丙

    C

    甲将乙赠与其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了丙

    D

    甲将从乙处偷窃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了丙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C
    本案在未经过甲追认,即向对方表示承认合同的效力之前,效力尚处于不确定状态,所以属于效力待定。C正确。效力待定的合同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是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A、B错误。《合同法》规定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不包括效力待定的合同,D错误。

  • 第14题:

    甲委托乙保管其电视机,乙未经甲同意将电视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在此情形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甲不得向乙要求返还卖电视机所得的款项

    B.甲不得向丙要求返还电视机

    C.甲可先向丙要求返还电视机,后可向乙追偿

    D.乙可向丙要求返还电视机


    正确答案:B

  • 第15题:

    甲被借调到外地,临行前将自己的电脑和相机委托同事乙保管。后甲另行购买了一台电脑,便委托乙将其保管的旧电脑以适当的价格出售。丙得知后表示自己想买,但希望乙对甲说电脑有毛病以便以低价购买。乙便按照丙的意思告诉了甲,丙于是以较低的价格购买了该电脑。后乙以甲的名义将甲委托保管的相机以合理价格卖给了丁。甲回来得知实情后产生了纠纷。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电脑所有权转移,甲不可以要求丙返还电脑
    B.丙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C.乙向丁出售相机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D.乙以自己的名义出售给丁的,则乙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答案:A
    解析:
    本题涉及委托代理问题。甲委托乙代为出售电脑,双方形成代理法律关系。但是乙与丙恶意串通,损害李某的利益。依照《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丙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甲有权要求其返还电脑,故A错误B正确。乙向丁出售显示器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故C正确。乙以自己的名义出售给丁的,则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故D正确。

  • 第16题:

    甲委托乙寄售行以乙自己的名义出售其笔记本电脑,约定价格5000元,并约定酬金,双方未约定其他。后乙将该笔记本电脑以5800元卖给丙,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乙之间为行纪合同
    B.乙以高于约定价格售出笔记本电脑,甲应当增加乙的酬金
    C.高出的差价部分属于甲
    D.高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乙

    答案:A,C
    解析:
    本题涉及行纪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问题。依《合同法》第414条规定,甲与乙之间为行纪合同,选项A正确。《合同法》第418条第2款规定,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选项B、D错误,选项C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C。

  • 第17题:

    甲将电脑交给乙保管。丙得知后,诱使乙将电脑低价卖给了自己后电脑被丙遗失,被丁拾得。该电脑的所有权人是( )。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善意取得制度的效力。所谓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其成立需要具备下列几个条件:出让人无权处分;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题中丙诱使无权处分人乙低价出卖电脑,显然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故此时丙已经无法取得所有权,而遗失物并不适用善意取得,因此甲依然是电脑的所有权人。

  • 第18题:

    甲将笔记本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将这个笔记本电脑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下面选项符合我国法律的是()

    A甲有权要求丙赔偿笔记本电脑

    B甲有权要求乙和丙共同赔偿损失

    C甲有权要求丙返还笔记本电脑

    D甲无权要求丙返还笔记本电脑


    D

  • 第19题:

    下列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是()

    • A、甲将乙委托其处理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了丙
    • B、甲将乙借给其使用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了丙
    • C、甲将乙赠与其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了丙
    • D、甲将从乙处偷窃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了丙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甲擅自将乙借给他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若甲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丙,甲丙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 B、若甲以乙的名义卖给丙,甲丙之间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的行为
    • C、若甲以乙的名义卖给丙,事后得到乙的追认,则甲丙间的合同是有效的
    • D、丙因善意取得而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 E、丙必须经过乙的追认才能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A,B,C,D

  • 第21题:

    单选题
    甲将笔记本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将这个笔记本电脑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下面选项符合我国法律的是()
    A

    甲有权要求丙赔偿笔记本电脑

    B

    甲有权要求乙和丙共同赔偿损失

    C

    甲有权要求丙返还笔记本电脑

    D

    甲无权要求丙返还笔记本电脑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甲和乙共同共有一台电脑,后甲未征得乙同意私自将该电脑以市价卖给了不知情的丙。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甲有权要求丙返还该电脑

    B

    乙有权要求丙返还该电脑

    C

    丙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D

    对于乙因此遭受的损失,应当由甲赔偿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判断题
    甲委托乙保管其电脑,乙未经甲同意在电器市场将电脑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甲可先向丙要求返还电脑,后可向乙追偿。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甲委托乙保管其电视机,乙未经甲同意将电视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在此情况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甲不得向乙要求返还卖电视机所得的款项

    B

    甲不得向丙要求返还电视机

    C

    甲可先向丙要求返还电视机,后可向乙追偿

    D

    乙可向甲要求返还电视机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