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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在遗书中写道:“老伴早逝,大儿子前年又不幸去世,儿媳带着两个孩子生活困难,好在二儿子大学已毕业,让我稍微宽心。我死之后,名下的全部遗产由大儿媳及其两个孩子继承。”甲在其后签名并注明日期。该遗嘱效力如何?( )A.取消了二儿子继承权,应无效B.没有见证人见证,应无效C.没有经公证,应无效D.符合继承法规定,应有效

题目

甲在遗书中写道:“老伴早逝,大儿子前年又不幸去世,儿媳带着两个孩子生活困难,好在二儿子大学已毕业,让我稍微宽心。我死之后,名下的全部遗产由大儿媳及其两个孩子继承。”甲在其后签名并注明日期。该遗嘱效力如何?( )

A.取消了二儿子继承权,应无效

B.没有见证人见证,应无效

C.没有经公证,应无效

D.符合继承法规定,应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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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郑阿姨中年丧偶,含辛茹苦的把三个儿子拉扯成人,大儿子成年婚后生下大孙子,大儿子,小儿子和母亲性格不合,很少与母亲来往,孝顺的二儿子因车祸去世,二儿媳和其女小萌主动照顾郑阿姨生活起居,大孙子也经常照顾,郑阿姨生前订立遗嘱将一半的财产赠给二儿媳。下列人员中,有权依法继承郑阿姨另一半遗产的是()。

    A:郑阿姨的大儿子
    B:郑阿姨的小儿子
    C:郑阿姨的二儿媳
    D:郑阿姨的孙女小萌
    E:郑阿姨的大孙子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 第2题:

    某县宋奶奶今年78岁,由于年岁渐长,行动不便,也有点耳背,日常生活由儿子、儿媳照顾。但宋奶奶的儿子、儿媳因外出办事遭遇车祸,不幸双双去世。自此,宋奶奶与14岁的孙子陈明一起生活,俩人相依为命。孙子陈明的情况也十分特殊,由于先天性智力残疾,他生活无法自理,也需要人照顾。儿子、儿媳的去世,致使宋奶奶和陈明无人照顾,生活十分困难。?
    问题:?
    1.根据上述材料,结合特困人员供养的相关知识,谈一谈如何帮助宋奶奶及其孙子。?
    2.浅析如何提升我国特困人员的供养水平。


    答案:
    解析:
    1.根据宋奶奶及其孙子的情况,可为其二人提供特困人员供养的社会救助。 (1)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定义为特困人员,由国家提供供养。宋奶奶由于儿子和儿媳去世,失去法定赡养义务人,也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符合特困人员要求。其孙子属于未满16周岁的残疾人,失去父母,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也符合特困人员要求。
    (2)宋奶奶和孙子可自行选择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或在家分散供养。
    ①为宋奶奶及其孙子提供基本生活条件,解决其生活困境,保障二人日常生活正常进行。
    ②由于宋奶奶年岁较大,行动不便和耳背,孙子由于智力残疾生活无法自理,需为二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
    ③为宋奶奶及其孙子提供疾病治疗,维护二人基本健康水平。
    2.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提升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水平,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完善供养服务管理设施,扎实开展供养机构或供养家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如制定和完善供养服务管理方案;进一步规范供养机构应急预案和规章制度,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系数;形成供养服务工作人员定期学习制度,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2)全面审计特困供养收支,对不规范、不合格问题督办落实整改。重点审计特困供养财务收支是否合理、财务管理是否规范等情况。对不规范不合格的问题,制定相应整改方案,并严格督办落实整改,以保障特困供养救助资金合理正常运行。
    (3)合理配备工作人员,提高特困供养服务水平。做到因事设岗、按需设岗,配备专业工作人员和照料护理人员,以满足供养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供养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用、招聘,鼓励和引导更多专业服务人才投入特困人员供养服务队伍之中。
    (4)精准核实特困供养对象,完善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及时更新特困人员供养情况,完善核查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进一步精准核实特困供养对象信息资料,实现特困人员供养不落一人,不错一人。
    (5)定期举办护理员培训,提高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水平。对有意愿从事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的人员开展定期培训,根据供养人员的生理、心理等特点和服务需求,开设护理基础、饮食照料等相关课程,让学员熟练掌握护理的知识与技能,并有效应用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工作中。

  • 第3题:

    共用题干
    林先生2014年因病去世,家中有房屋两套,市价约值人民币200万元,汽车一辆,市值约12万元,存款及其他财产约50万元。林先生住院期间欠医院治疗费10万元。林先生的爱人万女士因为身体不好,2011年从单位办理了病退手续,一直在家养病。林先生夫妇有两个儿子,均已经成家。料理完林先生的身后事,二儿子出示了一份林先生的遗嘱,遗嘱中将一套房屋、存款及其他财产留给万女士,另一套房屋由二儿子继承,汽车留给大儿子。遗嘱由二儿子的妻子代书,上面有林先生的签字,二儿子及主治医师小夏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面签名。林先生的大儿子认为遗嘱系伪造,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遗嘱无效。

    关于林先生遗嘱的见证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主治医师为合格的见证人
    B:二儿媳既是代书人又是合格的见证人
    C:二儿子是合格的见证人
    D:二儿子不能担任见证人、二儿媳可以担任见证人

    答案:A
    解析:
    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在本案中,林先生的法定继承人为妻子万女士和两个儿子。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认定遗产时,应将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出。《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本案中,林先生和万女士的夫妻共有财产为房屋两套、汽车一辆、存款及其他财产约50万元,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林先生的遗产为这些财产的一半。
    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共同生活及家庭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因而夫妻双方应对共同债务负连带责任。为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清偿。
    代书遗嘱需要符合的条件之一是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案例中,二儿子是林先生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不能担任见证人,因此C选项错误。二儿媳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也不能担任见证人,因此BD选项错误。主治医师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可以作为见证人。
    遗嘱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法律对遗嘱的形式有明确规定,遗嘱人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制作遗嘱,不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设立的遗嘱,不能发生效力。林先生所立的代书遗嘱中由二儿子担任见证人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遗嘱无效。

  • 第4题:

    季老先生的大儿子于多年前身故,之后季老先生一直由大儿媳赡养。近日季老先生去世,去世前没有立下遗嘱。季老先生去世时仅有大儿媳、大孙子(大儿子的小孩)、二儿子、二儿媳和小孙子(二儿子的小孩)几个亲人,若按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均等的原则进行分配,二儿子可继承其遗产的()。

    • A、全部
    • B、1/2
    • C、1/3
    • D、1/4

    正确答案:C

  • 第5题:

    李先生租住的公房位于××路,属于旧里,使用面积19m2。2011年12月因旧城区改建被列入了房屋征收范围。李家夫妇俩共有两个孩子。大儿子2005年结婚时,因家中住房困难,便全家集资另购了一小套两手房,户口没有迁出;二儿子2010年入伍参军至今;这套房屋现由李某夫妇两人居住。 如果属于居住困难户,李先生的两个儿子是否属于居住困难人口()。

    • A、都不是
    • B、都是
    • C、大儿子不是,小儿子是
    • D、大儿子是,小儿子不是

    正确答案:C

  • 第6题:

    胡某老伴早逝,次子已故,二儿媳身体一直不好,又带着两个孩子,生活困难,而长子及儿媳均有工作,收入稳定,生活条件好。因此,胡某自己手写立下遗嘱,表示将其全部遗产留给二媳妇继承。则()。

    • A、取消了长子的继承权,应归于无效
    • B、没有见证人见证,应属无效
    • C、未经公证,应属无效
    • D、符合《继承法》相关规定,应有效

    正确答案:D

  • 第7题:

    刘某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都已经成家,妻子和父母都已去世。大儿子生活较好,但不孝敬,女儿离刘某较远不便照料刘某,刘某一直与二儿子一起生活。刘某去世后,其遗产6万元应当怎样分割?()

    • A、首先由3人协商,按他们的协议处理
    • B、如果协商不成,3人平分
    • C、如果协商不成,二儿子应当多分
    • D、如果协商不成,大儿子应当少分

    正确答案:A,C,D

  • 第8题:

    单选题
    老王和老伴育有两儿一女,女儿已结婚,大儿子已工作,小儿子还在上大学。由于父母去世得早,老王年轻时除了养育自己孩子,还需要养育自己的亲弟弟,如今弟弟已事业有成,生活富裕。现如今老王得了重病,需要人照顾。关于老王的赡养和扶养问题,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老伴有扶养的义务

    B

    弟弟有扶养的义务

    C

    大儿子和小儿子有赡养的义务

    D

    女儿由于已出嫁没有赡养的义务


    正确答案: A
    解析: 家庭赡养;扶养与监护。

  • 第9题:

    多选题
    郑阿姨中年丧偶,含辛茹苦将三个儿子拉扯成人。大儿子成年结婚后生下大孙子。大儿子、小儿子和母亲性格不合,很少与母亲来往,孝顺的二儿子因车祸身亡,二儿媳和其女小萌主动长期照料郑阿姨生活起居,大孙子也经常探望郑阿姨。郑阿姨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的一半留给二儿媳。下列人员中,有权法定继承郑阿姨另一半遗产的有(  )。
    A

    郑阿姨的大儿子

    B

    郑阿姨的小儿子

    C

    郑阿姨的二儿媳

    D

    郑阿姨的孙女小萌

    E

    郑阿姨的大孙子


    正确答案: A,B
    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老王有三个孩子,最小的是智障儿,没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二儿子是教授,不经常在父母身边;大儿子在家务农,常年在父亲身边。老人非常喜欢大儿子,后来在家庭聚会上老人立下书面遗嘱:自己死后将财产归老大所有,老二老三不得分割。几年后老人去世,大儿子独自获得了财产,二儿子虽有不满但也接受,只是觉得三弟没人照顾,想让大哥分点遗产给三弟。大儿子坚决不同意,还以父亲的遗嘱为由指责二儿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三儿子不可以得到一些遗产,因为父亲明确要求只给大儿子

    B

    三儿子可以得到一些遗产,因为都是老人的孩子,并且老二也可以得到一部分

    C

    三儿子可以得到一些遗产,因为都是老人的孩子,但老二不可以得到

    D

    三儿子不可以得到一些遗产,因为老大照顾老人的时间最多,谁照顾的多就该给谁


    正确答案: D
    解析: 遗嘱的有效。

  • 第11题:

    多选题
    王某和老伴育有两儿一女,女儿已结婚,大儿子已工作,小儿子还在上大学。由于父母去世得早,老王年轻时除了养育自己孩子,还承担起养育自己亲弟弟的责任,如今弟弟已事业有成,生活富裕。现如今老王得了重病,需要人照顾。关于老王的赡养和扶养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老伴有扶养的义务

    B

    弟弟有扶养的义务

    C

    大儿子有赡养的义务

    D

    女儿由于已出嫁没有赡养的义务

    E

    小儿子有赡养的义务


    正确答案: A,C
    解析: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 第12题:

    多选题
    郑阿姨中年丧偶,含辛茹苦的把三个儿子拉扯成人,大儿子成年婚后生下大孙子,大儿子,小儿子和母亲性格不合,很少与母亲来往,孝顺的二儿子因车祸去世,二儿媳和其女小萌主动照顾郑阿姨生活起居,大孙子也经常照顾,郑阿姨生前订立遗嘱将一半的财产赠给二儿媳。下列人员中,有权依法继承郑阿姨另一半遗产的是()。
    A

    郑阿姨的大儿子

    B

    郑阿姨的小儿子

    C

    郑阿姨的二儿媳

    D

    郑阿姨的孙女小萌

    E

    郑阿姨的大孙子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 第13题:

    万某去世时未立下遗嘱。在万某去世之前,其养子和两个亲生女儿都已经去世。其养子遗有一亲生儿子甲,其大女儿遗有一亲生女儿乙和一养子丙,二女儿遗有一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丁。他们中哪些人有继承权?( )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涉及代位继承的问题。万某的养子和亲生女儿均先于万某死亡,养子和亲生女儿的子女均为万某的晚辈直系血亲,故他们均享有代位继承权。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 第14题:

    共用题干
    林先生2014年因病去世,家中有房屋两套,市价约值人民币200万元,汽车一辆,市值约12万元,存款及其他财产约50万元。林先生住院期间欠医院治疗费10万元。林先生的爱人万女士因为身体不好,2011年从单位办理了病退手续,一直在家养病。林先生夫妇有两个儿子,均已经成家。料理完林先生的身后事,二儿子出示了一份林先生的遗嘱,遗嘱中将一套房屋、存款及其他财产留给万女士,另一套房屋由二儿子继承,汽车留给大儿子。遗嘱由二儿子的妻子代书,上面有林先生的签字,二儿子及主治医师小夏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面签名。林先生的大儿子认为遗嘱系伪造,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遗嘱无效。

    林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是()。
    A:万女士、大儿子、大儿媳、小儿子、小儿媳
    B:大儿子、大儿媳、小儿子、小儿媳
    C:万女士、大儿子、小儿子
    D:大儿子、小儿子

    答案:C
    解析:
    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在本案中,林先生的法定继承人为妻子万女士和两个儿子。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认定遗产时,应将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出。《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本案中,林先生和万女士的夫妻共有财产为房屋两套、汽车一辆、存款及其他财产约50万元,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林先生的遗产为这些财产的一半。
    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共同生活及家庭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因而夫妻双方应对共同债务负连带责任。为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清偿。
    代书遗嘱需要符合的条件之一是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案例中,二儿子是林先生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不能担任见证人,因此C选项错误。二儿媳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也不能担任见证人,因此BD选项错误。主治医师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可以作为见证人。
    遗嘱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法律对遗嘱的形式有明确规定,遗嘱人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制作遗嘱,不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设立的遗嘱,不能发生效力。林先生所立的代书遗嘱中由二儿子担任见证人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遗嘱无效。

  • 第15题:

    吴某在遗书中写道:“老伴早逝,大儿前年又不幸去世,儿媳带着两个孩子生活困难,好在二儿子已经大学毕业,让我稍微宽心。我死之后,名下的全部遗产由大儿媳及其两个孩子继承。”该遗嘱是吴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吴某在其后签名并注明日期。该遗嘱( )。

    A.取消了二儿子的继承权,无效
    B.没有见证人在场,无效
    C.没有经过公证,无效
    D.符合继承法的规定,有效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遗嘱的效力。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所以选项A错误。自书遗嘱无须见证人。所以选项B错误。自书遗嘱没有公证不影响其效力。所以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 第16题:

    范蠡致富后,认为自己年岁已高,把生意交给了他的哪个儿子?自己带着妻子等人去游山玩景了。()

    • A、大儿子
    • B、二儿子
    • C、三儿子
    • D、小儿子

    正确答案:A

  • 第17题:

    张三老伴早亡,只有两个儿子,都已成年并能独立生活,他在60岁的时候自己书写了一份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平均分配给两个儿子,后来由于跟小儿子发生矛盾,在65的时候又立下一份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全部留给大儿子,并经过了公证。最后,张三生病卧床,请人代写了最后一份遗嘱,并找了两个邻居作为见证,把自己的财产全部捐献给本村的养老院。张三去世后,他的财产应该如何处理?()

    • A、两个儿子平分
    • B、留给大儿子
    • C、给养老院
    • D、上缴国家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张岚(化名)在丈夫去世后没有再嫁,她在家里开了一个便利商店,以方便照顾年事已高的公婆,公婆与她关系很融洽,逢人便夸儿媳妇好,公婆去世后留下10万元遗产,其遗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

    • A、在外地工作的公婆的大儿子
    • B、在本地居住常来探望的公婆的小女儿
    • C、张岚的孩子
    • D、张岚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问答题
    王某的儿子王甲与赵某于1993年结婚,1994年生下一子取名王乙。1994年,王甲由于车祸去世。1995年,王某的老伴也因病去世,由于王某与老伴和儿子儿媳原来就住在一块,在双方都丧偶的情况下,彼此之间在生活上多有照顾,日久生情,希望结合。1998年8月,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办理结婚登记。遇到直系姻亲要求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指出,为了照顾群众的影响,以及防止群众思想不通,因而引起意外事件的发生,对于此种情况,有关部门应当尽量说服他们不要结婚,但如果双方态度异常坚决,说服无效时,为避免意外的发生,当地政府可酌情处理,如劝令其迁居等。如赵某与王某坚决要求结婚,可在迁居后向新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准许登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张三老伴早亡,只有两个儿子,都已成年并能独立生活,他在60岁的时候自己书写了一份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平均分配给两个儿子,后来由于跟小儿子发生矛盾,在65的时候又立下一份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全部留给大儿子,并经过了公证。最后,张三生病卧床,请人代写了最后一份遗嘱,并找了两个邻居作为见证,把自己的财产全部捐献给本村的养老院。张三去世后,他的财产应该如何处理?()
    A

    两个儿子平分

    B

    留给大儿子

    C

    给养老院

    D

    上缴国家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郑阿姨中年丧偶,含辛茹苦地将三个儿子拉扯成人。大儿子成年结婚后生下大孙子。大儿子、小儿子和母亲性格不合,很少与母亲来往,孝顺的二儿子因车祸身亡,二儿媳和其女小萌主动长期照料郑阿姨生活起居,大孙子也经常探望郑阿姨。郑阿姨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的一半留给二儿媳。下列人员中,有权法定继承郑阿姨另一半遗产的有(  )。[2014年真题]
    A

    郑阿姨的大儿子

    B

    郑阿姨的小儿子

    C

    郑阿姨的二儿媳

    D

    郑阿姨的孙女小萌

    E

    郑阿姨的大孙子


    正确答案: E,A
    解析: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此外,《继承法》规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和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需要指出的是,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属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但他们可以通过代位继承方式取得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作为法定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所以,本题中,有权法定继承郑阿姨另一半遗产的有郑阿姨的大儿子、小儿子、二儿媳及孙女小萌。

  • 第22题:

    单选题
    冯老先生现年78岁,和老伴相依为命,膝下有三个孩子,冯老大、冯老二、冯老三。冯老二三年前因为车祸去世,留下两个儿子冯枫与冯强。冯老先生感到自己身体日渐虚弱,决定通过遗嘱分配自己的遗产。他先后留下两份遗嘱,第一份自书遗嘱将二老居住的价值40万的房屋留给大儿子,并由大儿子赡养老伴。第二份代书遗嘱将家中全部存款20万元平均分配给二儿媳妇和冯老三。2013年12月,冯老先生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抢救,在治疗期间冯老先生曾一度清醒,并留下口头遗嘱,将自己的全部遗产留给老伴。对此医院的医生与护士均可证明。后冯先生因抢救无效死亡。此案例没有涉及()
    A

    遗嘱见证

    B

    遗嘱继承

    C

    遗赠

    D

    遗嘱效力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范蠡致富后,认为自己年岁已高,把生意交给了他的哪个儿子?自己带着妻子等人去游山玩景了。()
    A

    大儿子

    B

    二儿子

    C

    三儿子

    D

    小儿子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