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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与张某协议离婚,并约定由张某照顾刚满周岁的女儿。不到一年,张某在一次车祸中丧生。此时,作为女儿监护人的应当是() A. 林某 B. 林某的父母 C. 张某的父母 D. 张某所在单位

题目
林某与张某协议离婚,并约定由张某照顾刚满周岁的女儿。不到一年,张某在一次车祸中丧生。此时,作为女儿监护人的应当是()
A. 林某
B. 林某的父母
C. 张某的父母
D. 张某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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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在现场拉伸钢筋时不慎将左手无名指压断,在项目经理的调解下,张某与雇主达成协议约定:“雇主一次性向张某支付5000元作为补偿,张某放弃诉讼的权利”。这种调解形式属于( )。

    张某在现场拉伸钢筋时不慎将左手无名指压断,在项目经理的调解下,张某与雇主达成协议约定:“雇主一次性向张某支付5000元作为补偿,张某放弃诉讼的权利”。这种调解形式属于( )。


    正确答案:C

  • 第2题:

    2003年S月王某(男)与赵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后备自收入归个人所有。2005年10月王某用自己的收入购置一套房屋。2005年¨月赵某下岗,负贲照料女儿及王某的生活。2008年8月王某提出离婚.赵某得知王某与张某已同居多年。法院应支持赵某的下列哪些主张?

    A.赵某因抚育女儿、照顾王某生活付出较多义务,王某应予以补偿

    B.离婚后赵某没有住房,应根据公平原则判决王某购买的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王某与张某同居导致离婚,应对赵某进行赔偿

    D.张某与王某同居破坏其家庭,应向赵某赔礼道教


    正确答案:AC
    [考点]离婚的法律效力
    [解析]首先,选项A考查离婚时对付出义务较多一方的补偿规则。根据《婚姻法>第40条的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可知,本题中,王某与赵某结婚后。虽然双方书面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但赵菜下岗后,照料女儿及王某的生活,付出较多义务,有权获得补偿。据此,选项A正确。
    其次,选项B考查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补助规则。根据《婚姻法》第42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以及《婚姻法解释(一)》第27条的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可知。本题中,离婚时赵某没有住房,属于生活困难,依照法律的上述规定,赵某“可以”取得王某购买住房的居住权或者所有权,但是选项8一方面采用仅仅考虑到了所有权,而忽视了“居住权”;另一方面采用“应当”的说法,将法条规定的“可以”绝对化,因而是错误的。
    最后,选项CD考查离婚时损害赔偿的问题。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知,本题中,王某作为有配偶者与张某同居.属于导致离婚中的过错方,在离婚时应当对赵某进行损害赔偿,据此,选项C正确。同时,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第1款的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可知,离婚损害赔偿的当事人仅限于夫妻双方.而不能扩大至婚姻以外的第三人,所以选项D认为张某应向赵某赔礼道歉是错误的。

  • 第3题:

    张某的丈夫在一次车祸中丧生,张某依法律规定继承了其夫的遗产。引起遗产继承这一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是下列哪一选项?( )。

    A.车祸

    B.张某丈夫的死亡

    C.张某与其丈夫之间存在的合法的夫妻关系

    D.张某未声明放弃继承权


    正确答案:B
    「考点」法律事实「解析」法律事实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并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客观情况。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两类。车祸是导致死亡的原因,死亡是引起继承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属于法律事件。

  • 第4题:

    王某与张某原系夫妻。2007年1月16日,为给王某治病,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借款3万元,约定于2007年5月16日偿还,并出具借条一张。孙某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借条上签字,但未与赵某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间和保证范围。债务到期后,张某未偿还借款。2007年7月5日,王某与张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由张某负责偿还欠赵某的3万元借款。因张某一直未偿还欠款,赵某遂于2007年12月19日诉至法院,请求张某、王某和孙某共同偿还此笔欠款。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所借款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什么? (2)本案保证合同中的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应如何确定?请说明理由。 (3)王某与张某离婚协议中关于偿还欠款的约定的法律效力如何? (4)孙某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所借款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本案中,孙某与赵某未对保证方式作出约定,故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在本案中,孙某与赵某未对保证范围作出约定,故保证范围为全部债务,即包括3万元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3)王某与张某在离婚协议中所做的关于偿还欠款的约定在内部具有法律效力,即对王某和张某有效;但对不知情的第三人不具有法律效力。

    (4)孙某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依据担保法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本案中,孙某与赵某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孙某仅在6个月内(即2007年11月17日之前)承担保证责任,而赵某要求孙某承担保证责任时已经超过6个月的保证期间。

  • 第5题:

    某钢筋工张某在作业时不慎将手轧断,在项目经理的调解下,张某与雇主达成协议,雇主一次性支付给张某1万元作为补偿,张某放弃诉讼权利。事后,张某反悔,其正确的做法是()。

    A.张某向法院起诉认定该协议无效
    B.该协议已经生效
    C.张某可向法院起诉
    D.张某可请求法院就该协议强制执行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335 / 2019版教材P334
    该题考点是调解协议的效力。诉讼外调解,除仲裁机构的调解书外,其他任何个人或机构制作的调解书均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此外,和解、调解协议的履行依靠当事人的自觉,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法院的裁判则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判决或裁定,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第6题:

    张某在妻子死后一年再婚,后生育一子。张某和妻子对前妻生育的女儿不管不问,女孩的日常生活和学习费用都是由爷爷奶奶和几个姑姑照顾。也因为这个原因,张某和父母亲、姐妹的关系不睦,几次激烈的争吵后,张某在村干部的参与下,与父母签署了一个协议:张某不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同时也不继承父母的遗产,此后亲人如同陌生人,不相往来。 2002 年因高速公路修建占用土地,张某父母亲遗留下来原本没有什么价值的六间房会得到一笔相当大的补偿,而此时因家庭琐事,张某的妻子带着儿子离家出走。穷途末路的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父母亲的遗产,同时要求已经成家的女儿赡养自己。问: 张某签署的协议有无法律效力?  张某能否继承父母的遗产?  张某的女儿是否要赡养未尽抚养义务的父亲?


    正确答案: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是法定的,除非因收养关系,否则不得免除,即使当事人达成协议,法律也不予保护和执行。子女以放弃继承而不赡养父母没有法律效力。同时这种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本身也是无效的,继承权是一种期待权,只有在死亡发生后才变为现实的权利,放弃的行为只能是继承已经开始后。就本案而言,张某不赡养父母,张女不赡养张某都违背法律。张某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无效,但是因为张某不赡养父母情节恶劣丧失继承权。

  • 第7题:

    1985年,张某与丈夫离婚,女儿由丈夫抚养,儿子由张某抚养。不久张某患了精神病,儿子自行到其父亲那里生活,再也没有与张某联系。1999年2月,张某不慎烧伤,张某的妹妹为其交纳了医疗费用3万元,并把张某送至敬老院。  张某认为,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因此,儿子、女儿应当履行赡养义务。故诉至法院要求其子女赡养。  张某的儿子、女儿以母亲没有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为由,认为不应当赡养母亲。 上述法律规定属于什么类型的命题?


    正确答案: 上述法律规定是一个全称肯定命题。

  • 第8题:

    2006年,张某和王某相识并恋爱,当时张某未满20周岁,为了与他结婚,张某伪造了一个年龄证明,到民政部门骗领了结婚证。婚后,张某忍受不了王某的一些行为,想到法院离婚。回答下列问题。法院可以受理张某离婚请求吗?


    正确答案: 张某当时未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未满20周岁)而与王某到民政部骗领了结婚证,他们的婚姻是无效的。若张某请求法院受理离婚时仍未满20周岁,则他们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因此张某没有诉讼请求权,法院不能受理其离婚请求;若张某达到了法定婚龄,则无效婚姻情形即不存在,民政部可责令其补办结婚证,因此张某可向法院请求离婚,法院可受理。

  • 第9题:

    问答题
    张某在妻子死后一年再婚,后生育一子。张某和妻子对前妻生育的女儿不管不问,女孩的日常生活和学习费用都是由爷爷奶奶和几个姑姑照顾。也因为这个原因,张某和父母亲、姐妹的关系不睦,几次激烈的争吵后,张某在村干部的参与下,与父母签署了一个协议:张某不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同时也不继承父母的遗产,此后亲人如同陌生人,不相往来。 2002 年因高速公路修建占用土地,张某父母亲遗留下来原本没有什么价值的六间房会得到一笔相当大的补偿,而此时因家庭琐事,张某的妻子带着儿子离家出走。穷途末路的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父母亲的遗产,同时要求已经成家的女儿赡养自己。问: 张某签署的协议有无法律效力?  张某能否继承父母的遗产?  张某的女儿是否要赡养未尽抚养义务的父亲?

    正确答案: 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是法定的,除非因收养关系,否则不得免除,即使当事人达成协议,法律也不予保护和执行。子女以放弃继承而不赡养父母没有法律效力。同时这种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本身也是无效的,继承权是一种期待权,只有在死亡发生后才变为现实的权利,放弃的行为只能是继承已经开始后。就本案而言,张某不赡养父母,张女不赡养张某都违背法律。张某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无效,但是因为张某不赡养父母情节恶劣丧失继承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张某和李某夫妻因在一次事故中身体严重受伤,失去劳动能力,无力继续抚养自己的女儿张千,便欲将女儿送给他人收养。邻村王某(男)未曾娶妻生子,独身一人生活多年,有些积蓄。考虑到年老后的生活,便产生收养张千的想法。经和张某、李某商议,达成了收养协议。张某若要收养张千,需要具备的条件是()。
    A

    张千应不满14周岁

    B

    王某应年满40周岁

    C

    王某应和张千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

    D

    若张千已满10周岁,应征求其本人意见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张某是企业职工,收入不高;其妻身体不好,无工作;其母年事已高,多年来一直与其共同居住;其子,24周岁,在读研究生;其女,19周岁,大学一年级在校生。张某拟申请低保,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应当认定为与张某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张某的(  )。
    A

    妻子、儿子、女儿、母亲

    B

    妻子、儿子、母亲

    C

    妻子、女儿、母亲

    D

    妻子、儿子、女儿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张某为自己5岁的女儿投的意外伤害保险中,关于受益人的产生,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因其女儿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张某以其监护人的身份指定受益人

    B

    张桌女儿虽无民事行为能力,但因为她是该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敌她可以指定受益人

    C

    因其女儿无民事行为能力,故她可以委托张某指定受益人

    D

    张某作为投保人可以指定受益人,但必须征得其女儿被保险人的同意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张某预订立一份遗嘱,( )可以作为张某的遗赠人。

    A.张某所在的单位

    B.张某的女儿

    C.张某的侄女

    D.张某的妹妹


    正确答案:A

  • 第14题:

    张某指使未满16周岁但已满14周岁的刘某使用麻醉方法绑架某私营企业主8岁的女儿,以勒索该私营企业主的钱财。张某与刘某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 )


    参考答案:错误

  • 第15题:

    孙某寿终正寝,享年90岁,儿子早亡,生前主要由儿媳张某照顾。下列人员中,无权继承孙某遗产的是(  )。

    A.配偶李某
    B.女儿孙小某
    C.弟弟孙某某
    D.儿媳张某

    答案:C
    解析: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第16题:

    孙某寿终正寝,享年90岁,儿子早亡,生前主要由儿媳张某照顾。下列人员中,无权继承孙某遗产的是(  )。

    A、 配偶李某
    B、 女儿孙小某
    C、 弟弟孙某某
    D、 儿媳张某

    答案:C
    解析: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第17题:

    张某为自己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60万元,指定妻子王某为受益人,保险期间内王某生了一个女儿。一次保险事故中张某不幸身故,身故前张某口头指定将其母亲也作为保险金受益人,且受益份额为50%。后来张母与王某均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张母要求保险公司给付30万,王某要求全部给付自己60万,该案谁才是保险金受益人?如何理赔?()

    • A、王某是受益人,60万全部给付与王某
    • B、张母与王某都是受益人,各得30万
    • C、张母、王某及其女儿三人都是受益人,各得20万
    • D、王某与女儿是受益人,各得30万,因孩子小,王母作为监护人代人管理女儿所得的30万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张某在现场拉伸钢筋时不慎将左手无名指压断,在项目经理的调解下,张某与雇主达成协议约定:“雇主一次性向张某支付5000元作为补偿,张某放弃诉讼的权利”。现张某表示反悔,则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协议是无效的
    • B、该协议具有强制约力
    • C、张某可以起诉
    • D、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1985年,张某与丈夫离婚,女儿由丈夫抚养,儿子由张某抚养。不久张某患了精神病,儿子自行到其父亲那里生活,再也没有与张某联系。1999年2月,张某不慎烧伤,张某的妹妹为其交纳了医疗费用3万元,并把张某送至敬老院。  张某认为,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因此,儿子、女儿应当履行赡养义务。故诉至法院要求其子女赡养。  张某的儿子、女儿以母亲没有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为由,认为不应当赡养母亲。 张某儿子、女儿的抗辩是否成立?


    正确答案: 张某儿子、女儿的抗辩不能成立。

  • 第20题:

    某抢劫案犯罪嫌疑人张某刚满15周岁,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可接受张某委托作为辩护人的是()。

    • A、张某的父母
    • B、张某的舅舅
    • C、张某所在居委会推荐的人
    • D、律师王某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问答题
    1997年,张某和王某相识并恋爱,当时张某未满20周岁,为了与他结婚,张某伪造了一个年龄证明,到民政部门骗领了结婚证,结婚后不久,张某忍受不了王某的一些行为,想到法院离婚,请问法院该判张某离婚吗?张某能否分割王某的财产?

    正确答案: 可以,只要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判决离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婚姻法解释(一)》第八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张某曾为某大学知名教授,60周岁退休后患老年痴呆症,基本失去辨识能力。关于其监护人的确定,下列哪个说法不符合《民法总则》规定?(  )
    A

    若张某的配偶刘某、儿子张甲均主张担任张某的监护人,刘某有优先担任监护人的权利

    B

    若张某退休前曾与同事王某签订书面协议,双方约定:“当张某因年老或疾病失去辨识能力时,由王某担任其监护人。”王某有权基于此协议担任张某的监护人

    C

    若张某的配偶刘某已于早年病逝,其儿子张甲与女儿张乙对监护人资格有争议的,张甲有权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指定

    D

    若张某配偶刘某在担任张某的监护人期间不幸罹患癌症,有权通过遗嘱指定其死后张某的监护人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民法总则》第2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其他近亲属;④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由此可见,欠缺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中,配偶处于第一顺位,相较于子女有优先担任监护人的权利。
    B项,《民法总则》第33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本条承认了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本题中,王某基于有效的协议而担任监护人。
    C项,《民法总则》第31条第1款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由此可见,张甲与张乙对监护人资格有争议的,张甲有权不经基层组织指定,而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
    D项,《民法总则》第29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由此可见,只有父母担任监护人时,才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刘某作为张某的配偶,并无通过遗嘱为张某指定监护人的权利。

  • 第23题:

    单选题
    张某与李某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如果当年张某读高三的女儿考不上重点大学,则张某将房屋卖给李某,带女儿出国。因李某购房心切,暗地安排一帅哥去学校结识张某的女儿,后带着张某的女儿到处游玩,导致张某原本成绩优异的女儿,高考落榜,遂李某要求张某将房屋卖与自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买卖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A

    条件成就,张某须履行合同

    B

    条件不成就,张某无须履行合同

    C

    期限届至,张某须履行合同

    D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条件未成立,张某无须履行合同


    正确答案: A
    解析: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本题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李某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视为条件不成就,张某无须履行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