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企业实施合并重组,适用企业所得税一般性税务处理方法时,下列处理正确的有()。
第8题:
分立出去的资产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分立企业接受的资产按公允价值确认并进行入账处理
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的对价视同被分立企业的分配处理
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可以相互结转弥补
第9题:
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可以用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弥补
一般性税务处理下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由分立企业弥补
一般性税务处理下被分立企业的亏损不得由分立企业弥补
亏损弥补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可以用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弥补
第10题:
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合并企业应按照账面价值接受被合并企业负债的计税基础
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第11题:
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不含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
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可以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企业债务重组,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分立,是指一家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第12题:
企业合并,被合并企业的亏损可以按一定的额度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股权收购,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
债务重组,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
企业分立,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
下列关于企业重组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第20题:
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被分立企业的亏损不得由分立企业弥补
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21题:
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
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重组交易各方按前5条规定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第22题:
企业债务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10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债务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发生的债转股业务,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企业合并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企业分立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
第23题:
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分立企业应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发生债权转为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清偿亮相业务,去人有关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
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经批准,可以相互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