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执行税务师行业公告制度是指()。
第5题:
下列涉税服务情形中,委托方不能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是()。
第6题:
拒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
未按照办税实名制要求提供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实名信息
未按照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业务规范执行出具虚假意见
指使委托人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贿
违反税法规定造成委托人偷税,按规定被处罚
第7题:
拒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
未按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业务规范执业,出具虚假意见
指使委托人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贿
未按照办税实名制要求提供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实名信息
违反税法规定造成委托人偷税,按规定被处罚
第8题:
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
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股票、债券的
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指使委托人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的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2次以上的
第9题:
如因委托方违反代理协议的规定,致使税务师不能完全履行代理协议,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委托方承担
涉税服务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代理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
税务师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者收费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间不得对外行使税务师签字权
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涉税文书,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师事务所允许他人以本所名义承接相关业务的,由国家税务总局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10题:
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涉税文书,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由省税务局子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由省税务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改正
第11题:
由于委托方违反代理协议的规定、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导致税务师代理的纳税申报被认定为偷税,委托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税务师在代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导致纳税人少缴税款的,应由税务师事务所补缴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以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税务师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由省级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间不得对外行使税务师签字权
税务师事务所以不正当方式承接业务的,由省级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向社会公告
税务师知道委托方的销售数据虚假,经劝说无效后根据虚假数据代理申报,后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第12题:
由于委托方违反代理协议的规定、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导致税务师代理的纳税申报被认定为偷税,委托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税务师在代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导致纳税人少缴税款的,应由税务师事务所补缴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以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税务师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由省级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间不得对外行使税务师签字权
税务师事务所以不正当方式承接业务的,由省级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向社会公告
税务师知道委托方的销售数据虚假,经劝说无效后根据虚假数据代理申报,后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税务师事务所的()对质量控制负有管理责任。
第17题:
从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税务方面分析,影响执业风险的因素包括()。
第18题:
合伙人
税务师事务所所长
执业税务师及其助理人员
执业税务师
第19题:
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未办理行政登记的
未按照办税实名制要求提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实名信息的
采取隐瞒、欺诈、贿赂、串通、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损害委托人或他人利益
拒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调查的
第20题:
税务师事务所为委托方更换税务师
税务师事务所解散
税务师事务所因经营不善破产
税务师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
第21题:
应当由A企业自行承担损失
应当由C税务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
应当由B税务师及其助理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应当由B税务师承担赔偿责任
第22题:
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南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涉税文书,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1000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按照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予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执业备案或者收回执业证,并吊销税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
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南省税务机关予以警告或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改正
第23题:
税务师事务所为委托方更换税务师
税务师事务所解散
税务师事务所因经营不善破产
税务师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
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