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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人特里长期居于乙国,丙国人王某长期居于中国,两人在北京经营相互竞争的同种产品。特里不时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利于王某的消息,王某在中国法院起诉特里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名誉权的内容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权利人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 B.肖像权的侵害适用甲国法律,因为侵权人是甲国人 C.姓名权的侵害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 D.网络侵权应当适用丙国法律,因为被侵权人是丙国人

题目

甲国人特里长期居于乙国,丙国人王某长期居于中国,两人在北京经营相互竞争的同种产品。特里不时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利于王某的消息,王某在中国法院起诉特里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名誉权的内容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权利人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 

B.肖像权的侵害适用甲国法律,因为侵权人是甲国人 

C.姓名权的侵害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 

D.网络侵权应当适用丙国法律,因为被侵权人是丙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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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国人特里长期居于乙国,丙国人王某长期居于中国,两人在北京经营相互竞争的同种产品。特里不时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利于王某的消息,王某在中国法院起诉特里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名誉权的内容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权利人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
    B、肖像权的侵害适用甲国法律,因为侵权人是甲国人
    C、姓名权的侵害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
    D、网络侵权应当适用丙国法律,因为被侵权人是丙国人

    答案:B,C,D
    解析:
    【考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详解】人格权具体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名誉权、名称权、姓名权、肖像权等等。《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5条规定,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所以A选项正确。第46条规定,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所以BCD错误。

  • 第2题:

    甲国人兰某和乙国人纳某在甲国长期从事跨国人口和毒品贩卖活动,事发后兰某逃往乙国境内,纳某逃入乙国驻甲国领事馆中。兰某以其曾经从事反对甲国政府的政治活动为由,要求乙国提供庇护。甲、乙两国之间没有关于引渡和庇护的任何条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制度,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A.由于兰某曾从事反对甲国政府的活动,因而乙国必须对兰某提供庇护

    B.由于纳某是乙国人,因而乙国领事馆有权拒绝把纳某交给甲国

    C.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乙国领馆可以行使领事裁判权,即对纳某进行审判并作出判决后,交由甲国予以执行

    D.乙国可以对兰某的涉嫌犯罪行为在乙国法院提起诉讼,但乙国没有把兰某交给甲国审判的义务


    ABC [考点] 庇护 [答案及解析] ABC。庇护在广义上泛指一国对请求避难的外国人给予保护的行为。一国除非受其承担的有效国际义务的约束,原则上有权自由决定是否对请求避难的人予以庇护。本题中甲乙两国之间没有关于引渡和庇护的任何条约,乙国没有义务对兰某进行庇护。故A项错误。 庇护是基于领土的行为。关于领土以外的庇护,或称为域外庇护,最常见的是指利用国家在外国的外交或领事机构馆舍、船舶或飞机等作为场所进行的庇护。这种庇护是没有一般国际法根据的,而且常常带来对国际法其他规则的违背。无论纳某是否为乙国公民,乙国领事馆均无权对纳某进行域外庇护。故B项错误。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领事馆没有领事裁判权。因此乙国领馆不能行使领事裁判权,在对纳某进行审判并作出判决后交由甲国予以执行。故此C项错误。 在国际法中,国家没有一般的引渡义务,当他国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提出引渡的,一国可以自由裁量,包括根据其有关国内法或其他因素作出决定。故D项正确。 因此,本题A、B、C项当选。

  • 第3题:

    21、甲国人特里长期居于乙国,丙国人王某长期居于中国,两人在北京经营相互竞争的同种产品。特里不时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利于王某的消息,王某在中国法院起诉特里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1司法考试题)

    A.名誉权的内容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权利人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

    B.肖像权的侵害适用甲国法律,因为侵权人是甲国人

    C.姓名权的侵害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

    D.网络侵权应当适用丙国法律,因为被侵权人是丙国人


    肖像权的侵害适用甲国法律,因为侵权人是甲国人;肖像权的侵害适用甲国法律,因为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网络侵权应当适用丙国法律,因为被侵权人是丙国人

  • 第4题:

    甲国人特里斯定居乙国,因感情纠纷在丙国的网络上发表文章,泄露前女友乙国人蒂纳的个人隐私,给后者造成不良影响,蒂纳在中国定居,因而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特里斯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法院可以排除适用下列何种法律?
    A.甲国法
    B.乙国法
    C.丙国法
    D.中国法


    答案:A,B,C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6条规定,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本案被侵权人蒂纳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国,故适用中国法,排除适用上述甲、乙、丙国法。所双选ABC。

  • 第5题:

    1、甲国人兰某和乙国人纳某在甲国长期从事跨国人口和毒品贩卖活动,事发后兰某逃往乙国境内,纳某逃入乙国驻甲国领事馆中。兰某以其曾经从事反对甲国政府的政治活动为由,要求乙国提供庇护。甲、乙两国之间没有关于引渡和庇护的任何条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制度,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A.由于兰某曾从事反对甲国政府的活动,因而乙国必须对兰某提供庇护

    B.由于纳某是乙国人,因而乙国领事馆有权拒绝把纳某交给甲国

    C.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乙国领馆可以行使领事裁判权,即对纳某进行审判并作出判决后,交由甲国予以执行

    D.乙国可以对兰某的涉嫌犯罪行为在乙国法院提起诉讼,但乙国没有把兰某交给甲国审判的义务


    ABC [考点] 庇护 [答案及解析] ABC。庇护在广义上泛指一国对请求避难的外国人给予保护的行为。一国除非受其承担的有效国际义务的约束,原则上有权自由决定是否对请求避难的人予以庇护。本题中甲乙两国之间没有关于引渡和庇护的任何条约,乙国没有义务对兰某进行庇护。故A项错误。 庇护是基于领土的行为。关于领土以外的庇护,或称为域外庇护,最常见的是指利用国家在外国的外交或领事机构馆舍、船舶或飞机等作为场所进行的庇护。这种庇护是没有一般国际法根据的,而且常常带来对国际法其他规则的违背。无论纳某是否为乙国公民,乙国领事馆均无权对纳某进行域外庇护。故B项错误。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领事馆没有领事裁判权。因此乙国领馆不能行使领事裁判权,在对纳某进行审判并作出判决后交由甲国予以执行。故此C项错误。 在国际法中,国家没有一般的引渡义务,当他国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提出引渡的,一国可以自由裁量,包括根据其有关国内法或其他因素作出决定。故D项正确。 因此,本题A、B、C项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