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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人特里长期居于乙国,丙国人王某长期居于中国,两人在北京经营相互竞争的同种产品。特里不时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利于王某的消息,王某在中国法院起诉特里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1年)A.名誉权的内容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权利人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 B.肖像权的侵害适用甲国法律,因为侵权人是甲国人 C.姓名权的侵害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 D.网络侵权应当适用丙国法律,因为被侵权人是丙国人

题目
甲国人特里长期居于乙国,丙国人王某长期居于中国,两人在北京经营相互竞争的同种产品。特里不时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利于王某的消息,王某在中国法院起诉特里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1年)

A.名誉权的内容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权利人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
B.肖像权的侵害适用甲国法律,因为侵权人是甲国人
C.姓名权的侵害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
D.网络侵权应当适用丙国法律,因为被侵权人是丙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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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11年5月1日,在中国居住的某明星赵某,在日本进行演出,日本公民甲某在其本国网络上发布了侮辱赵某的文章,并揭露赵某的隐私。日本公民乙某未经赵菜同意,将赵某的演出作品四处传播,侵犯赵某的知识产权。赵某在中国某法院分别起诉,甲某、乙某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项?

    A.对于甲某侵犯赵某名誉权和隐私权的法律适用,可以适用中国法律

    B.对于甲某侵犯赵某名誉权和隐私权的法律适用,可以适用日本法律

    C.对于乙某侵犯赵某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可以适用中国法律

    D.该案如果赵某到日本某法院起诉乙某侵犯其知识产权,赵某可以和乙某协商适用日本法律


    正确答案:B
    37.【答案】B 【考点】 涉外侵权法律适用【解析】 根据2011年新增法条《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6条:“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A正确,B错误;根据笫50条:“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c、D正确。

  • 第2题:

    甲国人特里长期居于乙国,丙国人王某长期居于中国,两人在北京经营相互竞争的同种产品。特里不时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利于王某的消息,王某在中国法院起诉特里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名誉权的内容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权利人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 

    B.肖像权的侵害适用甲国法律,因为侵权人是甲国人 

    C.姓名权的侵害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 

    D.网络侵权应当适用丙国法律,因为被侵权人是丙国人 


    答案】BCD

      【考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选项BCD说法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 第3题:

    中国籍公民王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9年后王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王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

    A.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

    B.因王某已定居国外9年,不应受理

    C.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

    D.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


    正确答案:C
    《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规定,双方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王某在我国法院的诉讼,我国法院可以受理,王某的最后居住地法院有权管辖,c是正确选项。

  • 第4题:

    定居在纽约的中国人张某和定居在北京的中国人王某喜结连理。两人婚后共同生活在纽约但一直没有生育,张某和王某决定到中国收养一个孩子,关于收养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收养的成立适用中国法
    B.收养的效力适用中国法
    C.收养的解除适用中国法或法院地法
    D.收养的解除适用中国法和法院地法中对被收养人最有利的法律

    答案:C
    解析:
    选项A错误。根据《法律适用法》第28条的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两种法律是“和”的关系。这一规范也是目前我们接触到的唯一一条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按照题目中表述,显然应该适用中国法和美国法,所以A项错误。 选项B错误。根据《法律适用法》第28条的规定,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根据题干,收养时收养人的经常居所地在纽约。所以应该适用美国法,B项的表述错误。 选项C正确。根据《法律适用法》第28条的规定,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中国为收养时被收养人的经常居所地,所以应该适用中国法或法院地法,C项正确。 选项D错误。涉外收养的法律适用规则并不涉及弱者利益的保护。之前已经总结过考虑弱者利益保护的“两个半”条款,大家一定注意。

  • 第5题:

    ★★ 甲国人马克来北京后,委托中国人王某代理其办理在中国的广告业务,双方没有就委托选择适用的法律,业务收人归人马克在乙国的一信托基金,该信托当事人约定适用乙国法律。马克认为王某在办理某项广告中侵犯了其人格权,两人之间的争议在中国某法院审理,依中国的相关法律,下列哪项是错误的?( )
    A.马克人格权的内容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律
    B.马克与王某之间的民事关系适用甲国法律.
    C.涉及马克信托基金的争议应适用乙国法律
    D.马克与王某之间的民事关系适用中国法律


    答案:B
    解析: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5条的规定:“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A正确。依第16条,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B错。D对,马克和王某之间的民事关系应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两者的代理关系发生在北京,因此,应适用中国法。依第17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信托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信托财产所在地法律或者信托关系发生地法律。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意思自治是优先的,当事人没选择的,采取财产所在地法或信托关系发生地法的选择性冲突规范。本题的信托当事人适用乙国法,因此,C正确。本题为否定命题,B为答案。

  • 第6题:

    中国人王某定居美国多年,后自愿加入美国国籍,但没有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由于王某在中国境外,故须向在国外的中国外交代表机关或领事机关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
    B、王某无需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
    C、王某具有双重国籍
    D、王某已自动退出了中国国籍

    答案:B,D
    解析:
    【考点】国籍【详解】《国籍法》第9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所以A项错误,B、D项正确。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所以C项错误。

  • 第7题:

    甲国人特里斯定居乙国,因感情纠纷在丙国的网络上发表文章,泄露前女友乙国人蒂纳的个人隐私,给后者造成不良影响,蒂纳在中国定居,因而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特里斯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法院可以排除适用下列何种法律?
    A.甲国法
    B.乙国法
    C.丙国法
    D.中国法


    答案:A,B,C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6条规定,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本案被侵权人蒂纳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国,故适用中国法,排除适用上述甲、乙、丙国法。所双选ABC。

  • 第8题:

    王某赴美国留学毕业后在美定居并工作,在美国有房产、现金、股票等,王某之父为王某对其扶养的争议诉诸中国某法院。依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关系也属于扶养关系
    • B、如美国法对王某之父更有利,则适用美国法律
    • C、只能适用王某之父经常居所地法律,即中国法律
    • D、只能适用财产所在地法律

    正确答案:A,B

  • 第9题:

    中国籍未成年人王丽随父赴甲国读书。其父在甲国为王丽购买住房后回中国,行前安排乙国籍好友王某监护王丽在甲国期间学习生活。现有关王丽的监护问题在中国某法院涉诉。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只能适用甲国法律,因王丽在甲国有经常居所
    • B、只能适用中国法律,因王丽为中国籍
    • C、应适用乙国法律,因监护人王某为乙国籍
    • D、应适用甲国法或中国法中有利于保护王丽权益的法律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多选题
    王某赴美国留学毕业后在美定居并工作,在美国有房产、现金、股票等,王某之父为王某对其扶养的争议诉诸中国某法院。依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关系也属于扶养关系

    B

    如美国法对王某之父更有利,则适用美国法律

    C

    只能适用王某之父经常居所地法律,即中国法律

    D

    只能适用财产所在地法律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扶养。依《民通意见》第189条的规定,扶养包括父母对子女的扶养关系、夫妻之间的扶养关系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关系。该解释表明扶养包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关系。A对。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9条:"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B正确,CD都限定"只能"适用某法律不正确。

  • 第11题:

    单选题
    中国籍未成年人王丽随父赴甲国读书。其父在甲国为王丽购买住房后回中国,行前安排乙国籍好友王某监护王丽在甲国期间学习生活。现有关王丽的监护问题在中国某法院涉诉。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只能适用甲国法律,因王丽在甲国有经常居所

    B

    只能适用中国法律,因王丽为中国籍

    C

    应适用乙国法律,因监护人王某为乙国籍

    D

    应适用甲国法或中国法中有利于保护王丽权益的法律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监护。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0条:"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AB不正确,都说"只能"适用。C没有依据。D符合第30条的规定,是正确答案。

  • 第12题:

    单选题
    中国公民王某2001年通过其在甲国的亲戚代为申请甲国国籍,2006年获甲国批准。2007年5月王某在中国因违法行为被刑事拘留。此时,王某提出他是甲国公民,要求我国有关部门通知甲国驻华领事。经查,根据甲国法律王某持有的甲国护照真实有效;王某本人到案发时从未离开中国,也从未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根据中国《国籍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A

    王某仍是中国人

    B

    王某是中国境内的外国人

    C

    王某是中国法律承认的具有双重国籍的人

    D

    王某的国籍状态不确定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中国公民王某在甲国逗留裳间,被甲国公民乙驾驶的私家车撞翻,身受重伤.王某回国后,向中国某法院起诉,要求乙某赔偿其损失.关于该案的法律使用,哪一项是错误的?

    A.该案可以适用甲国法律

    B.如果乙在中国有经常居所地,法可以适用中国法律

    C.如果乙在中国有经常居所地,法可以适用中国法律,也可以适用甲国法律

    D.侵权行为发生后,如果甲、乙协商适用丙国法律,法院可以适用丙国法律


    正确答案:C
    36.【答案】C 【考点】 涉外侵权的法律适用【解析】 根据20i1年新增法条《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的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所以.C错误.

  • 第14题:

    中国人李某定居在甲国,后移居乙国,数年后死于癌症,未留遗嘱。李某在中国、乙国分别有住房和存款,李某养子和李某妻子的遗产之争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该遗产继承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甲国法

    B.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乙国法

    C.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中国法

    D.李某所购房屋的继承应适用房屋所在国的法律


    参考答案:B, D

  • 第15题:

    甲国人乔治与中国人王梅结婚,两人又与另一中国人陈某在北京组建了一经营与甲国贸易的公司,后因公司所购办公用房争议(乔治称双方有过协议适用甲国法律)及与甲国公司的贸易合同争议,陈某将乔治诉诸中国某法院。后乔治与王梅的婚姻也亮起了红灯,并因孩子的抚养权争议诉诸中国某法院,乔治称其与王梅同意离婚适用甲国法律。依中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公司所购办公用房应适用其协议选择的甲国法律
    B.乔治与王梅离婚应适用两人同意适用的甲国法律
    C.与甲国公司的贸易合同选择的法律必须与该民事关系有实际联系
    D.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可以协议变更贸易合同选择适用的法律

    答案:D
    解析: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41条、第44条、第36条和第27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和诉讼离婚是不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不动产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A错。B错,双方诉讼离婚,应适用法院地法。C错误,依第7条,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为由主张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依第8条,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D正确。

  • 第16题:

    甲国人克鲁斯与日本人美子在中国有生意关系,克鲁斯久居埃及,美子居中国,夏子因克鲁斯在互联网上发布对其不利的消息,在克鲁斯来华期间,将其诉诸中国某法院,诉其侵犯美子的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美子名誉权的内容应适用日本法律,凶为美子是日本人
    B.肖像权的侵害适用日本法律,因为美子是日本人
    C.姓名权的侵害适用埃及法律,因为侵权人克鲁斯的经常居所地在埃及
    D.网络侵权应当适用中国法律,因为美子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人格权。《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5条规定: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名誉权属于人格权,权利人美子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国,应当适用中国法律。A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6条规定: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D正确。

  • 第17题:

    甲国人玛丽来成都后,委托中国人王某代理其办理在中国的广告业务,双方没有就委托选择适用的法律,业务收入归入玛丽在乙国的一信托基金,该信托当事人约定适用乙国法律。玛丽认为,王某在办理某项广告中侵犯了其人格权,两人之间的争议在中国某法院审理,依中国的相关法律,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


    A.玛丽人格权的内容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律

    B.玛丽与王某之间的民事关系适用甲国法律

    C.涉及玛丽信托基金的争议应适用乙国法律

    D.玛丽与王某之间的民事关系适用中国法律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私法的主体____自然人____人格权和代理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5条规定:“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A正确。依第16条,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B错。D对,玛丽和王某之间的民事关系应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两者的代理关系发生在成都,因此,应适用中国法。依第17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信托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信托财产所在地法律或者信托关系发生地法律。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意思自治是优先的,当事人没选择的,采取财产所在地法或信托关系发生地法的选择性冲突规范。本题的信托当事人适用乙国法,因此,C 正确。

  • 第18题:

    甲国人阿甘长期居于乙国,丙国人王某长期居于中国。阿甘不时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利于王某的消 息,王某在中国法院起诉阿甘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名誉权的内容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权利人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

    B.肖像权的侵害适用甲国法律,因为侵权人是甲国人

    C.姓名权的侵害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

    D.网络侵权应当适用中国法律,因为被侵权人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____人格权。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5条,“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名誉权属于人格权,权利人王某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国, 应当适用中国法律,故A正确。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6条,“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D正确。

  • 第19题:

    甲国人阿甘长期居于乙国,丙国人王某长期居于中国。阿甘不时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利于王某的消息,王某在中国法院起诉阿甘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名誉权的内容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权利人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
    • B、肖像权的侵害适用甲国法律,因为侵权人是甲国人
    • C、姓名权的侵害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
    • D、网络侵权应当适用中国法律,因为被侵权人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

    正确答案:A,D

  • 第20题:

    定居甲国的华侨王某与李某在甲国结婚,后王某在甲国起诉与李某离婚时被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王某转而在我国法院诉请离婚。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有关此案的管辖与适用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A、王某原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 B、因两人定居国外且在国外结婚,我国法院不应受理
    • C、李某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 D、如中国法院管辖,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应适用甲国法律

    正确答案:A,C,D

  • 第21题:

    多选题
    定居甲国的华侨王某与李某在甲国结婚,后王某在甲国起诉与李某离婚时被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王某转而在我国法院诉请离婚。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有关此案的管辖与适用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真题改编]
    A

    王某原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B

    因两人定居国外且在国外结婚,我国法院不应受理

    C

    李某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D

    如中国法院管辖,结婚条件应适用甲国法律


    正确答案: A,C
    解析:
    ABC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4条规定,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王某原住所地法院或者李某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对该案都具有管辖权。若王某在我国法院起诉离婚,我国法院应该受理。
    D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 第22题:

    多选题
    中国公民王某(20岁)定居于丹麦,与国内彭某是大学同学。彭某与王某订立一份购买纸张的合同。合同期满后,彭某多次催货,王某均未作答复。彭某遂向中国法院起诉。王某称丹麦法律规定25岁为成年,所以其设有民事行为能力,王某与彭某之间的合同无效。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

    如果合同是在中国境内订立则适用我国法律,认定王某有民事行为能力

    B

    认定王某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适用我国法律

    C

    如果合同是在丹麦订立,可以适用丹麦法律,认定王某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D

    认定王某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适用丹麦法律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不定项题
    中国公民王某在北京的一外资企业工作,2008年美国金融海啸后房价跌落王某很想在美国低价购买一栋房产。2010年6月,王某在北京与公司一美国同事凯瑟琳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委托凯瑟琳帮忙在美国物色房子并处理购买、过户等具体事宜,双方未约定代理协议适用的法律。2011年5月,王某和凯瑟琳因代理事宜产生纠纷诉至我国法院,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法院在本案所涉的法律适用问题上,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A

    法院在认定王某和凯瑟琳代理关系是否成立时应适用美国法

    B

    法院在认定王某和凯瑟琳代理关系是否成立时应适用中国法律

    C

    假设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关于该委托代理适用中国法,法院则依照中国法审理该案

    D

    假设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关于该委托代理适用美国法,法院则仍按照中国法审理该案


    正确答案: D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6条规定:“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委托代理适用的法律。”
    所谓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民事关系,是指代理人关系的成立终止、代理人取得佣金或报酬的权利和金额、无权代理时代理人与本人应负的责任,以及至少就本人与代理人之间而言代理人的权限等事项。
    本题AB项中王某与凯瑟琳之间的代理关系是否成立应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即签订代理协议的中国法律。故本题B项正确,A项错误。
    而CD项中,假设双方在合同中协议选择了委托代理适用的法律,根据前述规定则法院应当按照当事人的选择的法律来审理该案件。所以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

  • 第24题:

    多选题
    定居甲国的华侨王某与在国内经常居住的李某在甲国结婚,后王某在甲国起诉与李某离婚时,被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王某转而在我国法院诉请离婚。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有关此案的管辖与适用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王某原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B

    因两人定居国外且在国外结婚,我国法院不应受理

    C

    李某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D

    如中国法院管辖,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应适用甲国法律

    E

    如中国法院管辖,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应适用中国法律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