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甲是某网站安全员,他通过计算机终端访问乙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了该公司制作陶瓷器皿配方的商业秘密,并将其卖给丙公司,获利20万元。甲构成何罪?( )A.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B.盗窃罪C.侵占罪D.侵犯商业秘密罪

题目

甲是某网站安全员,他通过计算机终端访问乙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了该公司制作陶瓷器皿配方的商业秘密,并将其卖给丙公司,获利20万元。甲构成何罪?( )

A.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B.盗窃罪

C.侵占罪

D.侵犯商业秘密罪


相似考题
更多“甲是某网站安全员,他通过计算机终端访问乙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了该公司制作陶瓷器 ”相关问题
  • 第1题:

    15周岁的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18周岁的乙对此知情,仍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5年)

    A.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甲、乙成立共犯
    B.如认为甲、乙成立共犯,则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
    C.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
    D.由于甲不负刑事责任,对乙应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片面共犯论处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片面共犯以及间接正犯。 A项,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要求行为主体年满16周岁。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时,只有15周岁,无责任能力。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甲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乙对此提供帮助,二人相互协作完成犯罪,故应认定甲、乙成立共同犯罪。故A项正确,不当选。
    B项,在甲、乙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下,由于乙的帮助行为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作用,因此,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故B项正确,不当选。
    C项,如果甲、乙成立共同犯罪,则乙的行为属于帮助行为,而不是实行行为,故乙不成立间接正犯(间接正犯的行为是实行行为)。如果甲、乙不成立共同犯罪,即便要追究18周岁的乙的刑事责任,也不能认定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因为成立间接正犯,要求行为人对所利用的工具具有支配性,而在本案中,乙是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甲是否侵入以及何时侵入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乙都不具有支配性,无法将本案评价为如同乙本人亲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一般,故乙不属于间接正犯。因此,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故C项正确,不当选。
    D项,片面共犯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有认识到有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而在本题中,甲、乙存在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意思联络,不符合片面共犯的概念。故D项错误,当选。

  • 第2题:

    15周岁的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18周岁的乙对此知情,仍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甲、乙成立共犯

      B.如认为甲、乙成立共犯,则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

      C.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

      D.由于甲不负刑事责任,对乙应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片面共犯论处



    答案:D
    解析:
    选项A、B说法正确。如果是两个以上自然人实施犯罪的,不要求行为人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即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但有相应控制和辨认能力的人与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只是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因为存在阻却责任事由,因而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甲、乙成立共犯。在本案中,乙是应甲的要求提供帮助,在共犯中属于从属地位,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选项C说法正确。间接正犯,又称为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行为人不亲自参与实行行为,而是通过强制或者欺骗手段支配直接实施者,从而支配构成要件实现的,就是间接正犯。在本案中,乙对犯罪并不起支配作用,并非利用甲实施犯罪,不构成间接正犯。选项D说法错误。片面共犯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有认识到有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在本案中,乙是应甲的要求提供帮助,因此不构成片面共犯。

  • 第3题:

    15周岁的甲非法侵人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18周岁的乙对此知情,仍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甲、乙成立共犯

    B.如认为甲、乙成立共犯,则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

    C.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

    D.由于甲不负刑事责任,对乙应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片面共犯论处


    抢劫罪

  • 第4题:

    15周岁的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18周岁的乙对此知情,仍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甲、乙成立共犯
    B.如认为甲、乙成立共犯,则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
    C.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
    D.由于甲不负刑事责任,对乙应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片面共犯论处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片面共犯以及间接正犯。 A项,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要求行为主体年满16周岁。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时,只有15周岁,无责任能力。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甲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乙对此提供帮助,二人相互协作完成犯罪,故应认定甲、乙成立共同犯罪。故A项正确,不当选。
    B项,在甲、乙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下,由于乙的帮助行为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作用,因此,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故B项正确,不当选。
    C项,如果甲、乙成立共同犯罪,则乙的行为属于帮助行为,而不是实行行为,故乙不成立间接正犯(间接正犯的行为是实行行为)。如果甲、乙不成立共同犯罪,即便要追究18周岁的乙的刑事责任,也不能认定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因为成立间接正犯,要求行为人对所利用的工具具有支配性,而在本案中,乙是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甲是否侵入以及何时侵入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乙都不具有支配性,无法将本案评价为如同乙本人亲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一般,故乙不属于间接正犯。因此,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故C项正确,不当选。
    D项,片面共犯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有认识到有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而在本题中,甲、乙存在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意思联络,不符合片面共犯的概念。故D项错误,当选。

  • 第5题:

    4. 杨某是一医院员工,他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医药数据,并出卖这些数据牟利,请问,李某这样的行为构成了()罪。

    A.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

    B.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

    C.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

    D.非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


    所在省的卫生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