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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因涉嫌强奸而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出庭的公诉人员发现该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则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A.案件已经进入审理阶段,不能再退回补充侦查B.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合议庭应当同意他提出的延期审理的建议C.人民检察院若撤回该案补充侦查,只能补充侦查1次,并且要在1个月之内补充侦查完毕D.若人民检察院撤回补充侦查后,没有再向人民法院移送,人民法院应当视为人民检察院撤诉

题目

张某因涉嫌强奸而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出庭的公诉人员发现该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则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

A.案件已经进入审理阶段,不能再退回补充侦查

B.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合议庭应当同意他提出的延期审理的建议

C.人民检察院若撤回该案补充侦查,只能补充侦查1次,并且要在1个月之内补充侦查完毕

D.若人民检察院撤回补充侦查后,没有再向人民法院移送,人民法院应当视为人民检察院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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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D
参见《刑事诉讼法》第l40、165条,《刑诉解释》第157条,《高检规则》第348、349、3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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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盗窃一案被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在区法院审理过程中,张某当庭提出,支持公诉的公诉人李某是本案被害人的父亲,因此向法庭提出要求李某回避。对于张某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应当中止审理,如果查明张某所称属实,应当决定李某回避
    B:应当延期审理,如果查明张某所称属实,应当决定李某回避
    C:应当延期审理,通知区检察院,由该检察院检察长决定李某的回避
    D:应当中止审理,通知区检察院,由该检察院检察长决定李某的回避

    答案:C
    解析:
    【考点】申请回避的处理。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1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出庭的检察人员回避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休庭,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该种情况属于延期审理的情况。故C项正确。

  • 第2题:

    下列哪些选项不属于刑事诉讼中适用中止审理的情形:

    A、诉讼代理人甲申请翻译人员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B、辩护人乙申请法庭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法庭认为有必要的
    C、被告人丙在开庭前突患严重疾病,长时间无法出庭的
    D、公诉人丁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答案:A,B,D
    解析: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可见,ABD都不属于诉讼中止,符合题意,是正确答案。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 第3题: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可以()。


    延期审理

  • 第4题:

    共用题干

    被告人姜某因涉嫌犯有诈骗罪被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确定由审判员李某等三人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遇到了一系列影响审判进行的情形,请判断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合议庭可以对本案延期审理?
    A:公诉人发现该案需要进行补充侦查,于是向人民法院提出补充侦查的建议
    B: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发现了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对姜某的定罪
    C:在审理的过程中,被告人姜某申请审判员李某回避,致使案件不能进行审判
    D:审理过程中,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答案:A,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形,其中的第(1)、(2)、(3)项对应了本题中ACD三项所述的内容,在这三种情况下,法庭都可以依法对案件进行延期审理。B项是《刑诉解释》第243条规定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而不是延期审理,所以不符合本题的题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规定,自诉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应当按照撤诉处理。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当然可以作撤诉处理。故此,本题选项ABC均正确。
    刑事自诉案件不论是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审理期限都不可能超过10个月。C选项直接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202、214条的规定。至于D项,《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而不是必须调解,故D项符合题意。
    《高检规则》第466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不应当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1)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4)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5)辩护人作无罪辩护或者对主要犯罪事实有异议的;(6)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本题中,被告人要求适用普通程序,符合上述第三种情形,故正确选项是B。
    根据《刑诉解释》第298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1)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2)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3)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4)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5)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据此,选项AD正确。
    根据《刑诉解释》第242条,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遇有足以影响审判进行的情形时,法庭决定延期审理,待影响审判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情况影响了案件的正常进行,而决定暂停审理,待其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中止审理和延期审理不同,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时间不同。延期审理仅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而中止审理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第二,原因不同。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诉讼自身出现了障碍,其消失依赖于某种诉讼活动的完成,因此延期审理不能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而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其消除与诉讼本身无关,因此,中止审理将暂停一切诉讼活动。第三,再行开庭的可预见性不同。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可以预见,甚至当庭可以决定;但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第四,时间是否计入审理期限不同。《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依照本法第198条第(2)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第200条第2款规定,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因此,本题中ABC的说法都是正确的,D的说法错误。

  • 第5题:

    我国一名国家公职人员A某,因涉嫌受贿等罪行,被警方通缉,后A某逃往境外。人民检察院经侦查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向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予以受理。由于未能联系上被告人,故本次审理没有律师到场。在审理过程中,A某被遣返回国。法庭讯问被告人对审理程序是否有异议,A某表示并无异议,法庭决定审理继续。在后续审理期间,A某由于身体原因无法出庭,在中止审理长达3个多月后,经被告人本人同意,法院决定对其缺席审理。后在法院宣判前,被告人A某因病去世,法院依法对其做出判决,认定A某受贿罪名成立。
    问题:上述缺席审判程序在适用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答案:
    解析:
    (1)A某涉嫌的受贿罪,不应由人民检察院予以侦查,而应当由国家监察机关予以调查,后移交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应由犯罪地、离境前居住地或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基层人民法院无权审理。
    (3)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4)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被告人对此无异议权。
    (5)因被告人患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6个月以上,且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同意的,法院可以缺席审理。
    (6)除非被告人审理确认无罪,否则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