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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乡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对个体工商业实行强制整顿和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文件列举了五种情况的个体工商户要予以取缔.乡政府个体经济管理办公室根据乡政府该文件,强行扣缴了37户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宣布从即日起予以取缔,并剪断电源线,迫使其停产停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申请人可以单独对《决定》申请复议B.复议机关无权审查该规范性文件C.申请人可以在申请复议扣缴行为的同时申请审查《决定》的合法性D.申请人在提出复议申请时尚不知道《决定》,可以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

题目

某乡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对个体工商业实行强制整顿和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文件列举了五种情况的个体工商户要予以取缔.乡政府个体经济管理办公室根据乡政府该文件,强行扣缴了37户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宣布从即日起予以取缔,并剪断电源线,迫使其停产停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申请人可以单独对《决定》申请复议

B.复议机关无权审查该规范性文件

C.申请人可以在申请复议扣缴行为的同时申请审查《决定》的合法性

D.申请人在提出复议申请时尚不知道《决定》,可以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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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某乡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对个体工商业实行强制整顿和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文件列举 ”相关问题
  • 第1题:

    省人民政府不能决定乡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A.对

    B.错


    参考答案:错

  • 第2题:

    ( )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A.人民政府对某工作人员的开除决定
    B.政府关于在某日某时对某条街禁止通行的决定
    C.人民政府责令某企业停产治理环境污染的决定
    D.某国家机关对其内部某公务员的降职决定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的范围。法院不受理下列事项提起的行政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 第3题:


    案例3钱某等行政相对人诉市工商局行政处罚决定案


    2007年8月10日,某市(地级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对全市个体工商业实行清理整顿的决定》,文件规定:为了加强对全市个体工商业的管理,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对无证、无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的个体工商户,挂靠行政机关的合伙企业,予以取缔。被取缔的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务必在9月10日前自动停业,对于拒不执行的,采取强制收缴工商营业执照、罚款等处罚措施。


    9月26日,市工商局根据市政府的决定进行了具体的检查,检查发现钱某、张某两个个体工商户,以及富某和田某合伙经营的名为凯康的合伙企业属于政府这次市场清理予以取缔的对象,但他们仍然照常营业。市工商局当即强行收缴了钱某、张某、凯康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分别处以500元的罚款。钱某、张某、凯康公司不服,多次请求市政府对此事予以处理,都没得到满意的答复。于是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1.钱某等可否不经行政复议直接对市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2.富某可否对市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3.如果钱某等以《关于对全市个体工商业实行清理整顿的决定》不合法为由起诉,请求撤销此文件,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4.如果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关于对全市个体工商业实行清理整顿的决定》不合法,人民法院是否有权予以撤销或者修改?


    5.市政府的《关于对全市个体工商业实行清理整顿的决定》是否有权设定收缴营业执照、罚款的处罚措施?


    6.市工商局当场收取钱某、张某、凯康公司营业


    执照并罚款的行为是否违法?


    7.如果法院撤销了市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且该判决已生效,但市工商局拒绝履行该判决,钱某可以在什么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答案:
    解析:

    1.可以。因为市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属于受案范围,且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前置情形。


    2.富某不可以作为原告对市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因为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即应以凯康公司为原告提起诉讼。


    3.人民法院不予以受理。本案中,《关于对全市个体工商业实行清理整顿的决定》是针对不特定的人作出的,可以反复适用,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其不合法提起的诉讼。


    4.人民法院无权撤销或者修改《关于对全市个体工商业实行清理整顿的决定》。对于一般规范性文件,人民法院无权予以撤销或修改,但经审查认为不合法的,不将其作为认定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5.此案中的地级市政府没有权力设定行政处罚。地级市政府没有权力制定可设定相应行政处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6.程序是违法的。只有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的情况,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案件才可适用当场处罚的简易程序。


    7.钱某可以在1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钱某作为公民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



    本题解答的关键是如何正确判断抽象行政行为。考生应当注意:对抽象行政行为不予立案,仅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直接针对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但这并不排斥行政行为相对人一方在针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一并就作为行政行为依据的有关抽象行政行为提出异议并主张救济。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3条、第64条的规定,行政行为相对人可以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一并请求对行政行为依据的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且法院在审查过程中,认为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法院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切记只能是对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及其以上的法律、法规只能通过《立法法》规定的途径加以审查。



  • 第4题: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违反规定的保险公司作出限期改正的决定后,保险公司逾期未改正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决定选派保险监督管理人员和指定其他保险公司的有关人员组成整顿组,对公司进行整顿( )。


    参考答案:错

  • 第5题:

    下列属于我国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是:( )

    A、甲市公安局处理治安案件出具的调解书
    B、乙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某矿藏所有权的决定
    C、丙市工商局对工作人员作出的警告处分决定
    D、丁市人民政府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丁市城市市容管理规定》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 项错误,《行政复议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 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甲市公安局处理治安案件出具的调解书,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 范围。
    B 项正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山岭、草 原、荒地、滩涂、海域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 申请行政复议。所以 B 项情况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C 项错误,《行政复议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因此,丙市工商局对其工作人员作出的警告处分决定属于内部人 事决定,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D 项错误,《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 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 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 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丁市人民政府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并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