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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李某拖欠甲公司货款5万元,甲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李某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成立。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如果在向李某送达支付令时,李某拒绝接收,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B.如果李某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对异议理由是否成立不进行审查C.如果李某在法定期间向法院书面说明目前还钱确有困难并承诺在2个月后一定还清,则支付令可不生效D.如果李某在法定期间未提出书面异议但向甲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债务已经偿还,则支付令的效力不受影响

题目

个体工商户李某拖欠甲公司货款5万元,甲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李某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成立。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如果在向李某送达支付令时,李某拒绝接收,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B.如果李某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对异议理由是否成立不进行审查

C.如果李某在法定期间向法院书面说明目前还钱确有困难并承诺在2个月后一定还清,则支付令可不生效

D.如果李某在法定期间未提出书面异议但向甲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债务已经偿还,则支付令的效力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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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47.【答案】C 【考点】 支付令【解析】《民诉意见》第220条:“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故A项正确。第221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故B项错误。. 第221条:“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故C项错误。第223条:“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故D项错误。
更多“个体工商户李某拖欠甲公司货款5万元,甲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李某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 ”相关问题
  • 第1题:

    李某在甲公司工作过程中,由于甲公司拖欠其工程款,李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和甲公司未达成仲裁协议,不能提起仲裁
    B.距离甲公司拖欠李某工资已经有两年,李某的仲裁时效期间已终止
    C.若李某从甲公司离职,则自李某离职时起受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D.若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后,李某不服,其不能提起诉讼

    答案:C
    解析: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2题:

    (2015年)李某为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赵某为乙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甲公司持有乙公司 60%的股份。甲、乙公司的下列行为中,公司法律制度不予禁止的是( )。

    A.甲公司向赵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B.甲公司向李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C.乙公司向赵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D.甲公司通过乙公司向李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答案:A
    解析:
    ( 1)选项 B:甲公司不得直接向其董监高提供借款;( 2)选项 C:乙公司不得直接向其董监高提供借款;( 3)选项 D:甲公司不得通过子公司(乙公司)向其董监高提供借款。

  • 第3题:

    李某乃金融界巨亨。2010年李某出资500万元与两个朋友在郑州CBD共同投资成立了甲公司。甲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公司成立时各股东的出资均全部缴纳。2011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货款为600万元。后来,甲公司经营不善、业绩下滑,无力支付该笔货款。双方协商无果,乙公司将甲公司和李某列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乙公司在诉状中指出,之所以将李某列为共同被告,是因为相信李某的财力,否则自己绝不会与甲公司签订标的额为600万的买卖合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应清偿该笔债务,这样可以有效保护乙公司的信赖利益

    B.李某应当和甲公司一起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李某无需清偿该笔债务

    D.李某只需在500万元的限度内对乙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即李某只需向乙公司支付500万元就可以了


    李某无需清偿该笔债务

  • 第4题:

    (2015年)李某为甲股份公司的董事长,赵某为乙股份公司的董事长,甲公司持有乙公司60%的股份。甲、乙公司的下列行为中,《公司法》不予禁止的是(  )。

    A.乙公司向李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B.甲公司向赵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C.甲公司向李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D.乙公司向赵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答案:B
    解析:
    关注向内部人提供借款的禁止方向:(1)母公司直接提供借款给其自己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母公司通过子公司将借款提供给其自己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未禁止母公司将借款提供给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第5题:

    甲公司采购员李某被开除后,心里不满,用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建材购销合同。乙公司并不知情,并按时将货物送至甲公司所在地。甲公司拒绝接收,引起纠纷。关于该案代理与合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的行为为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B.李某的行为为表见代理,合同无效,货款李某承担
    C.李某的行为为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D.李某的行为为表见代理,合同有效,货款李某承担

    答案:C
    解析:
    因为李某用的是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且乙并不知情,乙有理由相信王某是代表甲公司的意志,因此属于表见代理,合同是有效的,货款应当有甲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