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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欠李某5万元钱,李某多次催讨,张某迟迟不还。李某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经张某发出支付令。 该支付令应由哪个法院负责执行?( ) A.制作支付令的法院 B.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中级法院 C.张某所在地的中级法院 D.李某所在地的中级法院

题目
张某欠李某5万元钱,李某多次催讨,张某迟迟不还。李某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经张某发出支付令。
该支付令应由哪个法院负责执行?( )
A.制作支付令的法院 B.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中级法院
C.张某所在地的中级法院 D.李某所在地的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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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案情:张某因出国工作,将其房屋钥匙和期收藏的一幅齐白石字画交给住在其楼下的好友李某保管。李某因公司急需用周转,于是向钱某谎称该字画为自己所有,并将其卖给了钱某,获得人民币5万元。钱某因结婚急需用钱,向赵某借款2万元,双方约定将该字画质押给赵某,如果钱某到期不还钱,则该字画归赵某所有。在张某出国期间,其房屋水管因年久失修,漏水不止。致使李某的屋顶不停往下渗水。于是,李某找到修理工将期水管修好,并且约定,修理费待张某回国后由张某支付。 问题: 1.李某与钱某之间的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2.钱某能否取得该字画的所有权?为什么? 3.钱某与赵某之间约定钱某到期不还钱,字画归赵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 4.李某请修理工修理张某房屋水管,这一事实在张某与李某之间形成什么法律关系? 5.若张某拒绝支付修理费用,则修理工人是否有权向李某要求支付该费用? 6.张某对李某擅自出卖其字画的行为,可提起何种之诉?


    正确答案:
    【答案及解析】
    1.李某与钱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因为出卖人李某将保管张某的古董以自已的名义出卖给钱某,李某并没有处分权而实施了处分行为,构成无权处分,无权处分的行为效力待定,故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因为李某对于古董无处分权,属于出卖他人之物。
    2.钱某能取得字画的所有权。因为钱某是善意买受人,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其可以获得字画的所有权。《物权法》第l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动产或者不动产时为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己,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本案中,钱某对该古董的取得符合以上的善意取得的要件,因此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
    3.钱某与赵某之间约定钱某到期不还钱,字画归赵某所有的约定无效。根据《担保法》第66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物权法》第211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所以,无论是《担保法》还是《物权法》,都规定了流质契约之禁止、流质契约禁止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出质人的利益,将质权人乘人之危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本题中,钱某与赵某之间的关于钱某到期不回赎,字画归赵某所有的约定显然违反了流质契约禁止的规定。因此,两人之间的约定无效。
    4.在张某与李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的法律关系。《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无因管理已经成立,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即发生债的关系。本题中,张某出国期间,其住房水管破裂,李某遂请修理式人予以维修,由此在张某与李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的关系。
    5.修理工人有权要求李某支付修理费用。《合同法》第65条规定:“"-3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李某和修理工人约定修理费用待张某回来后由张桌支付即属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张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时,则依法应由债务人李某承担责任。
    6.张某对李某擅自出卖字画的行为,可基于保管合同,提出违约之诉;也可基于对字画的所有权,提出侵权之诉。但只能择一行使。《合同法》第l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合同,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张某因出国,将其收藏的字画交好友李某保管。而李某谎称是自己所有,卖给钱某。因此李某违反了与张某之间订立的保管合同的约定,构成违约责任。同时,李某将古董卖给钱某的行为又侵犯了张某的财产权。故张某而可以对李某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但只能择一行使。

  • 第2题:

    张某欠李某5万元钱,李某多次催讨,张某迟迟不还。李某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经张某发出支付令。
    张某和李某的借款纠纷案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该调解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如何处 理:( )
    A.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协议
    B.当事人可以向5民法院提起诉讼
    C.当事人应当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协议
    D.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A,B
    解析:
    A、B
    考点:申请确认调解协议
    讲解:《民事诉讼法》第19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申请后,经审査,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A、B项正确。

  • 第3题:

    关于督促程序的适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欠王某20万元到期不还,王某欲向法院申请向张某发出支付令,但是此时张某不在国内,人民法院可以向张某的家人发出支付令
    B:法院在向李某送达支付令时,李某拒绝接收,人民法院可以公告送达的方式让李某接收支付令
    C:督促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可以向原终结督促程序的法院起诉
    D:督促程序终结后,债权人起诉的,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218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的,或者虽在我国境内但下落不明的,不适用督促程序。所以张某不在我国境内,人民法院不能适用督促程序,选项A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220条的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所以人民法院应该以留置送达的方式向李某送达支付令。选项B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224条的规定:督促程序终结后,债权人起诉的,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选项C错误。

  • 第4题:

    张某欠李某5万元钱,李某多次催讨,张某迟迟不还。李某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经张某发出支付令。
    如张某对支付令不服,下列哪个理由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
    A.该债权不存在 B.该债权数额的大小
    C.李某对还款时间的异议 D.李某对还款方式的异议


    答案:A,B
    解析:
    A、B
    考点:支付令的异议
    讲解:《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此处异议包括实体内容,如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存在,债务数额的大小等问题,而不包括还款时间等程序性问题。

  • 第5题:

    李某与张某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诉至某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张某败诉后,张某拒不 执行。某区人民法院根据李某的申请开始执行张某的一辆汽车和一间房屋。请回答
    在执行中,案外人钱某向法院主张,张某的那辆汽车巳经抵押给自己,并以自己享有 抵押权为由提出异议。但张某否认将汽车抵押给钱某。经审查,法院驳回钱某的异议。钱某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钱某只能以李某为被告起诉
    B.钱某只能以张某为被告起诉
    C.钱某可选择张某为被告起诉,也可选择李某为被告起诉
    D.钱某应当以张某和李某为共同被告起诉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 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 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_行人和 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选项D正确。

  • 第6题:

    王某向李某借款2000元,约定3个月之后归还。3个月之后,王某并未按照约定返还借款,李某遂依据督促程序向A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在审查后,认为王某与李某之间债权关系明确、合法,遂向王某发出了支付令。王某收到支付令之后,虽口头提出了异议,但是在15日内并未再提出书面异议且未按照支付令的要求履行义务,李某遂决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查王某住所地在A区,李某住所地在B区,王某在C区有一栋房产,在D区存放有一批货物。则下列法院一定不可能成为执行法院是:( )

    A.A区人民法院
    B.B区人民法院
    C.C区人民法院
    D.D区人民法院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462条第1款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B项绝对不会成为执行法院,故当选。

  • 第7题:

    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夜晚持刀进入一狭窄小巷抢劫。张某叫李某把住街口,自己进入小巷抢劫了一妇女2000元钱。张某与李某会合后对李某说:“什么也没抢着,这妇女身上一分钱也没有。”李某信以为真。关于张某、李某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既遂
    B:张某构成抢劫罪,李某不构成犯罪
    C:张某构成抢劫罪既遂,李某构成抢劫罪未遂
    D: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未遂

    答案:B,C,D
    解析:
    【考点】抢劫罪。详解:二人成立共同犯罪。根据本题所给案例,张某成立抢劫罪既遂,李某虽然被张某欺骗,不知道抢到2000元钱的事实,但也不影响其成立抢劫罪既遂,也就是说,在共同实行犯中,有一方既遂,所有共犯人都应当承担既遂的罪责。数额认定方面,通说认定为共犯对全部钱款承担刑事责任。盗窃罪也是这样,如果犯罪数额是2000元而张某骗李某说盗窃1000元,李某也要对2000元承担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实行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原则。如果张某超出共同犯罪的故意,实施了强奸罪,就是实行过限,单独定罪。这里需掌握的是一个小问题,就是关于抢劫罪既遂的标准,因为抢劫罪侵害双重法益,所以造成被害人轻伤或者抢走财物都构成既遂。本题中如果说被害人没有达到轻伤,一分钱也没有抢到,那就是抢劫罪的未遂。

  • 第8题:

    张某多年来一直从事服装加工制作生意,2004年12月5日招收了李某在自己家中为自己制作大衣的钮扣,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李某按张某的关于钮扣制作规格、交付时间等要求加工制作钮扣,张某按李某完成零件的数量支付报酬。李某按协议的约定,按期交付加工制作的大衣钮扣,但张某一直未按协议支付报酬。此后,李某多次向张某索要欠款,张某都以暂时没有现钱为由拒绝支付。于是李某将张某诉至法庭。法院应否受理?


    正确答案:对于劳动法上的劳动争议,必须要先经过仲裁程序才能进入诉讼程序。但由于本案纠纷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也就不需要经过仲裁程序,因此,法院可以直接受理。

  • 第9题:

    张某与李某共有一台机器,各占50%份额。双方共同将机器转卖获得10万元,约定张某和李某分别享有6万元和4万元。同时约定该10万元暂存李某账户,由其在3个月后返还给张某6万元。后该账户全部款项均被李某债权人王某申请法院查封并执行,致李某不能按期返还张某款项。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5万元 
    • B、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 
    • C、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5万元 
    • D、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单选题
    王某向李某借款1万元,约定3个月之后归还。3个月之后,王某并未按照约定返还借款,李某遂依据督促程序向A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在审查后,认为王某与李某之间债权关系明确、合法,遂向王某发出了支付令。王某收到支付令之后,虽口头提出了异议,但是在15日内并未再提出书面异议且未按照支付令的要求履行义务。李某遂决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查王某住所地在A区,李某住所地在B区,王某在C区有一栋房产,在D区存放有一批货物。则本案的执行人民法院是(  )。
    A

    A区人民法院

    B

    B区人民法院

    C

    C区人民法院

    D

    D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A
    解析:
    《民诉解释》第462条第1款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本案的执行法院应该是制作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A区人民法院。而非申请执行人住所地的法院,也非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王某在C区有一栋房产”是诉讼管辖的内容而非执行管辖的内容。

  • 第11题:

    多选题
    关于督促程序的适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张某欠王某20万元到期不还,王某欲向法院申请向张某发出支付令,此时张某虽在国内,但是下落不明,人民法院可以向张某的家人发出支付令

    B

    法院在向李某送达支付令时,李某拒绝接收,人民法院可以公告送达的方式让李某接收支付令

    C

    督促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可以向原终结督促程序的法院起诉

    D

    督促程序终结后,债权人起诉的,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项,《民诉解释》第429条第(四)项规定,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的,或者虽在我国境内但下落不明的,不适用督促程序。所以张某虽在我国境内,人民法院依然不能适用督促程序。
    B项,《民诉解释》第431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所以人民法院应该以留置送达的方式向李某送达支付令。支付令的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送达方式,不包括公告送达
    CD两项,《民诉解释》第440条规定,支付令失效后,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应当自收到终结督促程序裁定之日起7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不影响其向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12题:

    单选题
    李某与张某订立了一份服装买卖合同,约定:李某向张某交付各式服装300件,共计货款为50万元,张某向李某支付定金5万元;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8万元。合同订立后,张某依约向李某交付了5万元定金。后因李某将该批服装以高价出售于王某而无法向张某交付服装。在下列张某提出的诉讼请求中,既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张某的合法权益,同时又能够获得人民法院支持的是()。
    A

    请求李某双倍返还定金共计10万元

    B

    请求李某双倍返还定金共计10万元,同时请求李某支付违约金8万元

    C

    请求李某支付违约金8万元,同时请求李某返还定金5万元

    D

    请求李某支付违约金8万元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张某与李某订立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张某向李某交付20万公斤钢材,贷款为40万元,李某向张某支付定金4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6万元。张某因将钢材转卖给王某而无法向李某交付钢材,则李某可向法院请求张某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清求返还支付的定金4万元。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定金与违约金只能选择适用,不能合并适用,选择权归守约方。李某请求张某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请求返还支付的定金4万元。这是选择了违约金,未适用定金罚则。这样,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 第14题:

    张某欠李某5万元钱,李某多次催讨,张某迟迟不还。李某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经张某发出支付令。
    支付令失效后,张某和李某都不愿以诉讼方式解决争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该借款纠纷案件自动转入诉讼程序
    B.因为双方当事人都不愿以诉讼方式解决,该案不能自动转入诉讼程序
    C.因为申请支付令的债权人李某不同意提起诉讼,该案不能自动转入诉讼程序
    D.因为债务人张某不同意提起诉讼,该案不能自动转入诉讼程序


    答案:C
    解析:
    考点:支付令失效的处理
    讲解:《民事诉讼法》第2口条第2款规定,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因此,C项正确。

  • 第15题:

    王某向李某借款2000元,约定3个月之后归 还。3个月之后,王某并未按照约定返还借款,李某遂 依据督促程序向A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 院在审査后,认为王某与李某之间债权关系明确、合 法,遂向王某发出了支付令。王某收到支付令之后,虽 口头提出了异议,但是在15日内并未再提出书面异议 且未按照支付令的要求履行义务。李某遂决定向人民 法院申请执行。经查王某住所地在A区,李某住所地 在B区,王某在C区有1栋房产,在D区存放有一批 货物。则本案的执行人民法院是:( )
    A. A区人民法院
    B. B区人民法院
    C. C区人民法院
    D. D区人民法院


    答案:A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255条的规定,发生法 律效力的支付令,由制作支付令的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 第16题:

    张某欠李某5万元钱,李某多次催讨,张某迟迟不还。李某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经张某发出支付令。
    张某向法院就该支付令提出了书面异议,下列说法正确是:( )
    A.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B.法院决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C.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D.法院经审查,弄议成立的,决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答案:C
    解析:
    考点:支付令的异议
    讲解:《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因此,C项正确。注意: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法院对支付令的实质审查权,考生应予以关注。

  • 第17题:

    张某欠李某5万元钱,李某多次催讨,张某迟迟不还。李某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经张某发出支付令。
    在送达支付令时,张某拒绝签收。对此,法院如何处理?( )
    A.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B.法院应公告送达,在公告中说明支付令的内容
    C.法院应交张某所在的居委会代收,由居委会转交送达
    D.支付令无法送达债务人,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答案:A
    解析:
    考点:支付令的送达
    讲解:《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20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因此,A项正确。

  • 第18题:

    张某、李某二人签订了一承揽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委托李某为其打造一套家具,张某支付相应报酬。合同签订后,张某发现妻子已经购买了一套家具,遂通知李某停止打造家具的行为,并愿为其已经付出的劳动支付相应的报酬,李某接到通知后并没有答复,亦未提出异议。但是私下里仍然继续打造家具,等家具做好后,李某请求张某支付报酬,张某拒绝,李某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张某支付报酬。经过调查,法院认为张某和李某的合同已经终止,判决李某败诉。法院是通过(  )方式得出李某同意解除合同的。

    A.推定形式
    B.沉默形式
    C.口头形式
    D.鉴证形式

    答案:B
    解析:
    沉默形式,指既无语言又无行动表示的不作为形式。《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李某明知道张某要解除合同而不提出异议,就可以推定为沉默的意思表示。

  • 第19题:

    李某与张某订立了一份服装买卖合同,约定:李某向张某交付各式服装300件,共计货款为50万元,张某向李某支付定金5万元;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8万元。合同订立后,张某依约向李某交付了5万元定金。后因李某将该批服装以高价出售于王某而无法向张某交付服装。在下列张某提出的诉讼请求中,既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张某的合法权益,同时又能够获得人民法院支持的是()。

    • A、请求李某双倍返还定金共计10万元
    • B、请求李某双倍返还定金共计10万元,同时请求李某支付违约金8万元
    • C、请求李某支付违约金8万元,同时请求李某返还定金5万元
    • D、请求李某支付违约金8万元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张某与李某为夫妻,二人约定日常所得的财产为各自所有。后张某因做生意亏本欠朱某5万元钱,但朱某对张某、李某的财产约定并不知情。此时,张某欠下的5万元()。

    • A、 先由张某清偿,张某不能清偿的再由李某清偿
    • B、 以李某的个人财产清偿
    • C、 以张某的个人财产清偿
    • D、 以张某、李某的共同财产清偿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多选题
    以下问题应给予否定回答的是(  )。
    A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按期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未按期支付货款,乙公司又按照市场价格向丙公司购买了一栋大楼作为办公楼,甲公司是否有权撤销乙公司的购买行为

    B

    张某欠王某2万元钱一直不还,张某收养了一名孤儿,王某催讨欠款时,张某称自己要养孩子,没钱还给王某,王某是否有权撤销张某的收养行为

    C

    李某欠赵某1万元钱一直不还,称自己没钱还,孙某要赠送李某1万元,李某拒绝了孙某的赠送,赵某是否有权撤销李某拒绝赠送的行为

    D

    周某欠吴某5万元钱一直不还,称自己没钱还,周某的父亲去世后,周某声明放弃继承,吴某是否有权撤销周某放弃继承的行为


    正确答案: A,C
    解析:
    A项,《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由此可见,只有当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才能撤销,有害债权,是指债务人减少其清偿资力,不能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满足。乙公司购买丙公司房产的行为,有相当的对价,因此乙公司并未减少清偿资力,所以甲公司无权撤销
    BCD三项,撤销权不适用于身份行为,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是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债权人方能撤销。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是指财产上受直接影响的行为。因此,结婚、收养或者终止收养、继承的抛弃或者承认等,不得撤销。以不作为债务的发生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以提供劳务为目的的法律行为,财产上利益的拒绝行为,以不得扣押的财产权为标的的行为,均不得作为撤销权的标的。

  • 第22题:

    问答题
    张某多年来一直从事服装加工制作生意,2004年12月5日招收了李某在自己家中为自己制作大衣的钮扣,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李某按张某的关于钮扣制作规格、交付时间等要求加工制作钮扣,张某按李某完成零件的数量支付报酬。李某按协议的约定,按期交付加工制作的大衣钮扣,但张某一直未按协议支付报酬。此后,李某多次向张某索要欠款,张某都以暂时没有现钱为由拒绝支付。于是李某将张某诉至法庭。法院应否受理?

    正确答案: 对于劳动法上的劳动争议,必须要先经过仲裁程序才能进入诉讼程序。但由于本案纠纷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也就不需要经过仲裁程序,因此,法院可以直接受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王某向李某借款2000元,约定3个月之后归还。3个月之后,王某并未按照约定返还借款,李某遂依据督促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在审查后,认为王某与李某之间债权关系明确、合法,遂向王某发出了支付令。王某收到支付令之后,口头提出了异议。则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李某应当向王某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支付令

    B

    王某拒绝签收支付令的,人民法院不能适用留置送达

    C

    王某对支付令提出口头异议,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D

    支付令如果失效,7日内当事人李某未作表示,视为向人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民诉解释》第23条规定,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B项,第431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C项,第433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D项,第441条规定,支付令失效后,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自收到终结督促程序裁定之日起7日内未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表明不同意提起诉讼的,视为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