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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杨智从烹饪学校毕业后,到青羊宫大酒店做厨师.青羊官大酒店于6月和杨智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半年.青羊宫大酒店每月支付杨智工资3000元.杨智在试用期内工:作认真,但由于缺少经验,半年后考试不合格,青羊官大酒店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并通知杨智,延长试用期期间,杨智的工资为原工资的50%,即1500元.杨智认为这一决定没有道理,就找到青羊宫大酒店评理.青羊宫大酒店经理称: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工资是青羊官大酒店多年的做法,对杨

题目

2009年5月,杨智从烹饪学校毕业后,到青羊宫大酒店做厨师.青羊官大酒店于6月和杨智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半年.青羊宫大酒店每月支付杨智工资3000元.杨智在试用期内工:作认真,但由于缺少经验,半年后考试不合格,青羊官大酒店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并通知杨智,延长试用期期间,杨智的工资为原工资的50%,即1500元.杨智认为这一决定没有道理,就找到青羊宫大酒店评理.青羊宫大酒店经理称: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工资是青羊官大酒店多年的做法,对杨智不能搞特殊.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95-97题:

95.有关本案中青羊宫大酒店与杨智所签劳动合同的效力的下列评论,哪项是正确的?

A.青羊宫大酒店与杨智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无效

B.青羊宫大酒店与杨智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有效

C.青羊宫大酒店与杨智所签的该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D.以上评论都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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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2009年5月,杨智从烹饪学校毕业后,到青羊宫大酒店做厨师.青羊官大酒店于6月和杨智签订了为期5年的 ”相关问题
  • 第1题:

    2003年5月,小毛于烹饪学校毕业后,到森林大酒店做厨师。森林大酒店于6月和小毛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半年。森林大酒店每月支付小毛工资3000元。小毛在试用期内工作认真,但由于缺少经验,半年后考试不合格,森林大酒店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并通知小毛,延长试用期期间,小毛的工资为原工资的50%,即1500元。小毛认为这一决定没有道理,就找森林大酒店评理。森林大酒店经理称: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工资是森林大酒店多年的做法,对小毛不能搞特殊。

    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 81~82 题。{Page}

    第 81 题 有关本案中森林大酒店与小毛所签劳动合同的效力的下列评论,正确的是:

    A.森林大酒店与小毛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无效

    B.森林大酒店与小毛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有效

    C.森林大酒店与小毛所签的该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D.以上评论都不正确


    正确答案:C
    [考点] 劳动合同的效力
    [答案及解析] C。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据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只能对6个月内的试用期的长短进行约定,且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本案劳动合同中延长试用期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行规定,因此,该违反法律规定的部分是无效的。第26条款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 第2题:

    唐代与吴道子齐名的雕塑家是( )。

    A.韩伯通
    B.宋法智
    C.吴智敏
    D.杨惠之

    答案:D
    解析:
    吴道子与杨惠之是齐名于唐代的雕塑家。故正确答案为D项。

  • 第3题:

    2011年5月,小毛于烹饪学校毕业后,到森林大酒店做厨师。森林大酒店于6月和小毛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半年。森林大酒店每月支付小毛工资3000元。小毛在试用期内工作认真,但由于缺少经验,半年后考试不合格,森林大酒店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并通知小毛,延长试用期期间,小毛的工资为原工资的50%,即1500元。小毛认为这一决定没有道理,就找到森林大酒店评理。森林大酒店经理称、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工资是森林大酒店多年的做法,对小毛不能搞特殊。请回答下列题目。


    指关本案中森林大酒店与小毛所签劳动合同的效力的下列评论,正确的是、


    A.森林大酒店与小毛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无效
    B.森林大酒店与小毛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有放
    C.森林大酒店与小毛所签的该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D.以上评论都不正确


    答案:C
    解析:
    C。《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于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罔定期限和无同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据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只能对6个月内的试用期的长短进行约定,且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本案劳动合同中延长试用期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行规定,因此,该违反法律规定的部分是无效的。第26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故本题的正确答为C项。

  • 第4题:

    某酒店于去年7月5日与杨某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每月工资人民币850元,试用期满后每月1000元。当地规定的服务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900元。杨某从去年7月5日至10月8日一直在酒店上班,按规定提供了正常服务。10月9日,杨某看到另一家宾馆招收女服务员,月工资为1200元,奖金另发。10月20日,杨某等5名礼仪小姐向酒店人事部提出辞职申请,并要求酒店补付所欠工资。人事部经理当场拒绝并报至总经理高某,高某认为杨某等人故意拆台,决定不支付9月份工资。杨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请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案件进行剖析。


    答案:
    解析:
    1)本案涉及试用期内员工工资待遇和择业自主权的法律问题。2)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须说明理由或者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杨某等人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应受法律保护,该酒店以不发工资为要挟要求员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与法律相违背。
    3)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没有规定最低工资适用的排除范围。只要是在法定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其工资待遇都受最低工资制度的保护。本案中,杨某等人在法定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该酒店给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服务业最低工资标准,与法律相违背,应予补付。
    4)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本案例中,该酒店有义务向杨某等人支付其应得的工资。

  • 第5题:

    2011年5月,小毛于烹饪学校毕业后,到森林大酒店做厨师。森林大酒店于6月和小毛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半年。森林大酒店每月支付小毛工资3000元。小毛在试用期内工作认真,但由于缺少经验,半年后考试不合格,森林大酒店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并通知小毛,延长试用期期间,小毛的工资为原工资的50%,即1500元。小毛认为这一决定没有道理,就找到森林大酒店评理。森林大酒店经理称、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工资是森林大酒店多年的做法,对小毛不能搞特殊。请回答下列题目。


    森林大酒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小毛工资的做法是否正确?


    A.森林大酒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小毛工资是正确的,因为这是该森林大酒店多年的做法,小毛不能搞特殊
    B.森林大酒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小毛工资是正确的,因为小毛试用期满考试不合格
    C.森林大酒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小毛工资是不正确的,因为这种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D.上述说法都不正确


    答案:C
    解析:
    C。《劳动法》第17条第2款规定“有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用人单位的规章与有效劳动合同内容有冲突时,用人单位内部规章不能排除劳动合同的效力。”森林大酒店和小毛约定了小毛的月工资3000元,就具有法律效力,森林大酒店不能以其长年的经营习惯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因此,既然森林大酒店和小毛劳动合同有5年期间,在这5年期间,除非出现法定事由解除劳动合同,森林大酒店应依约支付小毛月工资3000元,其降低工资的做法是不合法的。由此可见,本题应选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