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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督促程序的表述哪个是不正确的?( )。A.人民法院制作发出支付令之前,申请人撤回支付令申请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B.人民法院制作发出支付令之后,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成立的,支付令自行失效C.债务人在法定期间不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而是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D.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既不提出书面异议,也不履行支付令所确定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据支付令向人民法院起诉

题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督促程序的表述哪个是不正确的?( )。

A.人民法院制作发出支付令之前,申请人撤回支付令申请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B.人民法院制作发出支付令之后,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成立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C.债务人在法定期间不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而是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D.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既不提出书面异议,也不履行支付令所确定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据支付令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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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督促程序的表述哪个是不正确的?( )。 ”相关问题
  • 第1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圜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督促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支付令的送达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B.督促程序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交付房产的案件

    C.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讼的特别程序

    D.支付令异议的提出,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正确答案:C
    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讼的特别程序。

  • 第2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督促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讼的特别程序
    B:督促程序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交付房产的案件
    C:支付令的送达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D:支付令异议的提出,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答案:A
    解析:
    由于人民法院适用督促程序是直接以支付令的方式催促债务人及时偿还债务,并不经过审理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债务纠纷,所以,它属于一种非讼的特别程序。B项,督促程序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C项,支付令的送达应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法定送达方式;D项,支付令异议的提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第3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督促程序的表述哪个是不正确的?()

    A:人民法院制作发出支付令之前,申请人撤回支付令申请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B:人民法院制作发出支付令之后,债务人向该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C: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既不提出书面异议,也不履行支付令所确定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据支付令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D:债务人在法定期间不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而是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答案:B
    解析:
    【考点】督促程序。详解:《民诉法解释》第4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已发出支付令的,支付令自行失效:(一)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又提起诉讼的;(二)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三)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前,债权人撤回申请的。”A选项正确,不应当选。《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根据2012年修改的规定,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后,经法院审查异议成立的,支付令才失效,并非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便失效。因此,B项错误,当选。《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2.3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也不履行支付令的,支付令有执行效力,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故C选项正确。《民诉法解释》第433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超过法定期间提出异议的,视为未提出异议。”可知,D选项正确,不应当选。

  • 第4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督促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讼的特别程序
    B:督促程序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交付房产的案件
    C:支付令的送达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D:支付令异议的提出,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对督促程序的理解。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讼的特别程序,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支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支付令的送达应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法定送达方式。支付令异议的提出,要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异议无效。所以只有A选项正确。

  • 第5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督促程序的表述哪个是不正确的?
    A.人民法院制作发出支付令之前,申请人撤回支付令申请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B.人民法院制作发出支付令之后,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成立的,支付令自行失效,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起诉启动审判程序
    C.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既不提出书面异议,也不履行支付令所确定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据支付令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D.债务人在法定期间不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而是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答案:B
    解析:
    【 解析】B。《民诉意见》第217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A选项正确,不应当选。《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支付令失效后,直接转入诉讼程序,不需要再另行起诉,但当事人不同意的不能转入。所以B选项错误,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2、3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故C选项正确,不应当选。《民诉意见》第223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可知,D选项正确,不应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