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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北京海淀区的甲电脑公司与位于西城区的乙电子设备厂有合同纠纷。甲公司通过别的渠道扣留了乙厂价值70万元的配件,以此要求乙厂还债。乙厂立即起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返还扣留的配件。诉讼过程中,甲公司提出反诉,要求乙厂还债。乙厂又得知甲公司准备将扣留的配件发送到广州销售,遂向法院申请查封或扣押这批配件。人民法院采取了下列财产保全措施,其中哪些是正确的?( )。A.扣押甲公司准备运往广州的配件B.查封甲公司的办公经营大楼C.冻结甲公司的全部银行账户后的第6天才通知甲公司D.甲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后,仍不解除财产保

题目

位于北京海淀区的甲电脑公司与位于西城区的乙电子设备厂有合同纠纷。甲公司通过别的渠道扣留了乙厂价值70万元的配件,以此要求乙厂还债。乙厂立即起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返还扣留的配件。诉讼过程中,甲公司提出反诉,要求乙厂还债。乙厂又得知甲公司准备将扣留的配件发送到广州销售,遂向法院申请查封或扣押这批配件。人民法院采取了下列财产保全措施,其中哪些是正确的?( )。

A.扣押甲公司准备运往广州的配件

B.查封甲公司的办公经营大楼

C.冻结甲公司的全部银行账户后的第6天才通知甲公司

D.甲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后,仍不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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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位于北京海淀区的甲电脑公司与位于西城区的乙电子设备厂有合同纠纷。甲公司通过别的渠道 ”相关问题
  • 第1题:

    位于海淀区的甲公司与位于西城区的乙公 司在东城区签订 1份家具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交货 地点为甲公司在东城区的仓库。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 为在北京仲裁委仲裁,或向昌平区法院起诉。该家具 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甲公司可以通过 下列哪些方式解决纠纷?( )
    A.向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B.按照约定,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昌 平区人民法院起诉
    C.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D.向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A,D
    解析:
    。仲裁协议约定既可以申请仲裁,又可以向 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所以北京仲裁委无权仲裁,该合同发生纠纷只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民亊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 西城区法院和东城区法院均有管辖权。

  • 第2题:

    上海的客户甲某在北京海淀区的乙期货公司开立账户,委托该公司代其进行期货买卖。2006年6月16日,甲某的燃料油期货持仓被乙期货公司强行平仓。甲某可以向( )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A:上海
    B:北京
    C:南京
    D:北京海淀区

    答案: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七条。第五条:在期货公司的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进行期货交易的,该分支机构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第七条:期货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第3题:

    假设甲乙两国均为《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依公约的规定,下列哪项适用公约的规定

    A.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关于船舶的买卖

    B.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关于股票的买卖

    C.营业地位于甲国的甲国A公司与营业地位于乙国的甲国B公司订立的洗衣机的买卖合同

    D.营业地位于甲国的甲国A公司与营业地位于甲国的乙国B公司订立的电视机的买卖合同


    营业地位于甲国的甲国A公司与营业地位于乙国的甲国B公司订立的洗衣机的买卖合同

  • 第4题:

    上海的客户甲某在北京海淀区的乙期货公司开立账户,委托该公司代其进行期货买卖。2006年6月16日,甲某的燃料油期货持仓被乙期货公司强行平仓。甲某可以向( )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A、上海
    B、北京
    C、南京
    D、北京海淀区

    答案: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七条。第五条:在期货公司的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进行期货交易的,该分支机构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第七条:期货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第5题:

    案情:
    甲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乙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两公司于2013年12月在北京市西城区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钢材,交货地点在北京市丰台区,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即“凡是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或海淀区人民法院解决”。合同签订后,因钢材市场价格上涨,乙公司拒绝按原价格交货,要求变更合同价款或解除合同。甲公司与乙公司多次协商未果,甲公司欲寻求法律救济。
    请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公司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
    (2)被告住所地朝阳区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3)若甲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北京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对本案进行仲裁?
    (4)若甲公司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在法院首次开庭时对法院管辖提出异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仲裁条款无效。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无效。根据《仲裁法解释》第7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
    (2)朝阳区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本题考查协议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而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可以约定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虽然既约定了仲裁又约定了诉讼,但仲裁协议无效,且仅约定了“海淀区人民法院”这一个法院,该约定属于具体明确,因而双方达成的管辖协议有效,海淀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朝阳区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
    (3)北京仲裁委员会可以对本案进行仲裁。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仲裁法解释》第7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仲裁法》第20条第2款: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因此,如果甲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则北京仲裁委员会可对该案进行仲裁。
    (4)法院应当驳回管辖权异议,继续审理。本题考查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仲裁协议的无效。《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该题中,已如上述,仲裁条款无效且双方约定的管辖法院为海淀区人民法院,因而即便乙公司在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时提交了仲裁协议,法院也应当驳回管辖权异议,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