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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某于2007年1月至3月先后在某市居民住宅小区盗窃财物。同年4月,在销赃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关押期间,钱某在无人指控和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其犯奸淫幼女罪的情况下,主动交代了此罪行。后经查证,钱某交代奸淫幼女的罪行完全属实。问:钱某主动交代奸淫幼女的罪行属于( )A.自首B.坦白C.立功D.属于悔改表现

题目

钱某于2007年1月至3月先后在某市居民住宅小区盗窃财物。同年4月,在销赃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关押期间,钱某在无人指控和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其犯奸淫幼女罪的情况下,主动交代了此罪行。后经查证,钱某交代奸淫幼女的罪行完全属实。问:钱某主动交代奸淫幼女的罪行属于( )

A.自首

B.坦白

C.立功

D.属于悔改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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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04年2月,冯某在一家饭馆吃饭时,因与服务员发生口角,被饭馆保安钱某打伤,后钱某逃跑,冯某向公安机关报案。2004年10月,钱某因盗窃行为被公安机关抓获。但公安机关对钱某殴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应再给予处罚。(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本题中的钱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已经由冯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属于在六个月内被公安机关发现的情形,要依法予以追究,给予处罚。

  • 第2题:

    章某在某市甲区盗窃,又在该市乙区盗窃,逃窜至该市丙区时,被丙区公安机关抓获,后丙区法院受理章某的盗窃案。关于本案的审判管辖,错误的是?()

    A:由于甲区是最初犯罪地,应当由甲区法院管辖
    B:由于丙区法院是最初受理法院,应当由丙区法院管辖
    C:甲区、乙区、丙区都有管辖权
    D:甲区、乙区法院有管辖权,丙区法院没有管辖权

    答案:A,B,C
    解析:
    【考点】地域管辖。详解:根据地域管辖的规定,由犯罪地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犯罪地又包括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本案,甲区、乙区为犯罪行为地,具有管辖权;抓获地并不属于管辖权的范围,不选。同时,当两个地方的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由最先受理的法院管辖;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来管辖。故ABC均是错误选项。

  • 第3题:

    下列选项表述的各种情形中,可以认定为自首的是( )。

    A.贺某盗窃了价值5000元的财物,为销赃在大街上寻找买主,某派出所民警刘某见其神色紧张.形迹可疑,便将其叫住询问审查,贺某以为罪行被发现,遂如实供述了盗窃的犯罪事实
    B.杜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在被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C.仝某伙同他人盗窃一家金融机构被抓获归案,在羁押审查期间,仝某主动交代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其一次单独盗窃某小区超市的犯罪事实
    D.祁某因犯强奸罪被逮捕,在审查期间祁某又交代了共犯刘某的犯罪情况,并带领公安人员到刘某家中,将刘某抓获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自首。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所以选项A正确。杜某逃跑后又被抓获才交代自己的罪行,不成立自首。所以选项B错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据此可知,仝某交代的是同种犯罪,不属于自首。所以选项C错误。祁某协助公安人员抓获同案犯的行为属于立功。所以选项D错误。

  • 第4题:

    2008年2月起,赵某与钱某结伙盗窃,先后共同作案五次,共窃得财物价值25000元,销赃后得赃款9000元,二人平分。2008年10月赵某单独作案一次,窃得现金5000元。2009年3月案发后,赵某主动交代曾在1998年1月单独作案,窃得摩托车一辆,价值1800元。对于赵某和钱某应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盗窃数额,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赵某盗窃合计31800元,钱某合计盗窃25000元
    B.赵某盗窃合计30000元,钱某合计盗窃25000元
    C.赵某盗窃合计14000元,钱某合计盗窃9000元
    D.赵某盗窃合计11300元,钱某合计盗窃4500元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的追诉时效制度。赵某1998年1月盗窃他人价值1800元摩托车一辆,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按照盗窃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单处或者并处罚金,此案的追诉时效应为5年。应到2003年1月止。因此,此案已经超过追诉时效,盗窃的数额不能再算入赵某应负刑事责任的盗窃数额。盗窃数额,应当按照盗窃的财物价值算,不能按照销赃的数额算。共同盗窃的,每人都要对盗窃财物的总价值负责。

  • 第5题:

    钱某在公交车上扒窃,窃得180元钱;一周后进入一户居民家行窃,得款560元;又过了三周,钱某将他人存放在路边的一辆电动车偷走,二十分钟后被警察抓获,电动车价值2,100元,钱某交代了三次盗窃行为。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钱某的处理方法是:( )
    A.只定一个盗窃罪
    B.定三个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C.前两次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只对第三次盗窃行为按犯罪处理
    D.三次盗窃数额累计计算


    答案:A,D
    解析:
    我国对法院判决生效前发现的同种数罪,按照一罪处罚。多次盗窃的,盗窃数额进行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