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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杀人案,辩护人提出被告李某不在现场的证据,合议庭认为此项证据存在问题,此时合议庭:( )。A.应当否认此项证据的效力B.应当将案件退回,重新侦查C.可由被害人对此项证据质证D.应当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题目

某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杀人案,辩护人提出被告李某不在现场的证据,合议庭认为此项证据存在问题,此时合议庭:( )。

A.应当否认此项证据的效力

B.应当将案件退回,重新侦查

C.可由被害人对此项证据质证

D.应当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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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韩某,浙江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在一起故意杀人案中,接受被告人范某的委托担任辩护人,韩某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其下列哪些行为是被法律允许的?( )

    A.为范某作无罪辩护
    B.提出有利于范某的证据和主张
    C.拒绝为范某继续辩护
    D.帮助范某隐匿一些证据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我国《律师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因此在法定条件下,韩某是可以拒绝为范某继续辩护的。

  • 第2题: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李某故意杀人案时, 辩护律师提出李某不在场的证据, 合议庭对该证据有疑问, 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A.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
    B.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C.建议检察院变更起诉
    D.宣布休庭, 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答案:A,B,C
    解析:
    《 高检规则》 第 459 条第 1 款规定, 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 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撤回起诉:(一)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二)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 (三)情节显著轻微、 危害不大, 不认为是犯罪的;(四)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五)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不负刑事责任的; (六)法律、 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七)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故本题题干中的情形不属于检察院撤回起诉的情形。 A 项错误。 《 刑诉法解释》 第 226 条第 2 款规定, 审判期间, 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 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本题中不属于法院建议补充侦查的情形。 B 项错误。 《 刑诉法解释》 第 243 条规定, 审判期间, 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 可能影响定罪的, 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 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七日内未回复意见的, 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 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判决、 裁定。本题不属于法院建议检察院变更起诉的情形。 C 项错误。 《 刑事诉讼法》 第 191条规定, 法庭审理过程中, 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 可以宣布休庭, 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故本题 D 项正确。

  • 第3题:

    韩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在一起故意杀人案 中,接受被告人范某的委托担任范某的辩护人,韩某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下列哪些行为是被法律允许的?( )
    A.为范某作无罪辩护
    B.提出有利于范某的证据和主张
    C.拒绝为范某继续辩护
    D.帮助范某隐匿一些证据


    答案:A,B,C
    解析: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 第4题:

    某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张某涉嫌故意杀人案件,经过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检察机关提出的指控张某故意杀人的证据不足,根据现有的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张某犯有故意杀人罪,在这种情况下,合议庭组成人员的意见不统一,其中正确的意见是:

    A:审判员甲认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足的,应当建议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或者变更起诉
    B:审判员乙认为,本案中证明张某故意杀人的证据不足,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对本案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C:审判长丙认为,虽然本案的证据不足,但是现有证据表明张某很可能是杀人凶手,鉴于本案的特殊情况,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但是不必判处死刑,判处较轻的有期徒刑
    D:审判员丁和戊均认为,审判长丙的意见是正确的

    答案:B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第(3)项的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是“疑罪从无”原则在刑事诉讼法中最重要的体现。“疑罪从无”是指作出无罪判决,即彻底否定检察机关的指控,并不是部分否定其指控,因此定罪并判处轻刑的做法是错误的。

  • 第5题:

    在下列哪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A.在一起团伙盗窃案件中,被告人陈某、萧某委托了辩护人,而李某没有委托辩护人
    B.王某涉嫌故意杀人,审理时未满化周岁,没有委托辩护人
    C.张某涉嫌故意伤害,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而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
    D.外国人约翰涉嫌诈骗,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没有委托辩护人


    答案:B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36、3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