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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些情形下所发生的环境损害后果,化工厂可依法免于承担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 )A.由于操作员没有按照规定检验仪表,使密闭在蓄水池中的废水外溢,污染了化工厂外的河水,致使周围农民利用该条河水灌溉的种植农作物严重减产,直接经济损失达20多万元B.农民李四因仇恨张三,故意将化工厂排放出的废水引流到张三养殖的鱼塘内,致使张三养殖的鱼苗全部死亡,遭受3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C.某年夏天,由于化工厂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致使其向大气中排放的微量酸性物质在久不能散的逆温条件下形成酸雨,造成周围居民健康受害D.农民王五听说

题目

下列哪些情形下所发生的环境损害后果,化工厂可依法免于承担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 )

A.由于操作员没有按照规定检验仪表,使密闭在蓄水池中的废水外溢,污染了化工厂外的河水,致使周围农民利用该条河水灌溉的种植农作物严重减产,直接经济损失达20多万元

B.农民李四因仇恨张三,故意将化工厂排放出的废水引流到张三养殖的鱼塘内,致使张三养殖的鱼苗全部死亡,遭受3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C.某年夏天,由于化工厂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致使其向大气中排放的微量酸性物质在久不能散的逆温条件下形成酸雨,造成周围居民健康受害

D.农民王五听说化工厂排放的废水中含有氮肥等物,于是,就趁夜晚连续多日偷灌化工厂废水入自己的菜地。可是,当他将成熟蔬菜送到有关机关进行检验准备上市时,却被检验部门告之,因蔬菜有害物质含量严重超标而予以没收、销毁。王五由此遭受经济损失达5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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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华北某地5月突降百年难遇的暴雨,气象预报部门也未及时发布气象信息,某化工厂由于没有采取保护措施,排污管道被冲破,虽然化工厂采取了一切可能的措施,仍有部分污水流入附近农田,造成庄稼严重减产,遭受损害的农民要求化工厂赔偿,化工厂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农民有权请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该纠纷
    B、农民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C、人民法院应判令化工厂赔偿农民的损失
    D、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化工厂警告

    答案:A,B
    解析:
    《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对于环境污染损害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行政机关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起诉,所以AB选项正确。《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3款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本题中化工厂的行为符合该款规定,化工厂可以免予承担赔偿责任,所以C选项不正确。由于化工厂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当然不承担行政责任,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2题:

    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的有(  )。
    A.因自然灾害引起鱼类死亡
    B.该损害系另一工厂再次排放废水,使得本厂废水与该厂废水结合所致
    C.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D.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答案:A,B,C,D
    解析:
    【精解】本题考查的是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案件。A项错在:如果系自然灾害引起鱼类死亡,必须及时采取合理措施。B项错在:两种行为结合导致损害,系共同侵权该化工厂不能免责。C项错在: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案件实行无过错责任,化工厂不能以自己没有过错而免责。D项错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3年。

  • 第3题:

    某市化工厂在正常作业情况下,排放废水进入某村三湾河,该村农民在插秧期间,不了解该厂排污情况,抽用了该三湾河水,造成秧苗大面积死亡。市环保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员到现场,市环境监测站的工作人员进入厂区没有通知厂方人员到场即取样监测。经过调查,确认秧苗死亡原因系抽用因被该厂超标排放废水而污染了的河水所致。市环境监察支队遂决定由该化工厂赔偿农民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该化工厂认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不应负赔偿责任,因此拒不支付赔偿款。市环境监察支队只得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请问:市环境监测站的工作人员在厂方人员不在厂的情况下采样监测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有效。只要环境监测人员是按照相应的环境方法标准要求进行采样、实验、分析、统计数据,不管有关当事人是否到现场监督取样,其监测结果都是合法有效的。

  • 第4题:

    某化工厂附近的农民甲以该化工厂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声称自己承包的养鱼池因受到该化工厂排出的生产污水污染,造成养鱼池内鱼大量死亡,经济损失近十万元,请求法院判决该化工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被告化工厂否认农民甲养鱼池内鱼大量死亡是由化工厂排除的生产污水造成的。被告化工厂承认自己往养鱼池附近的一条河(河水上涨时,河水可以流到甲的养鱼池)排污,但其强调自己排污有必要的防护措施,排出的污水符合国家标准,不可能对养鱼池有污染,因此拒绝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请对“农民甲养鱼池内鱼大量死亡是由化工厂排除的生产污水造成的”这一事实,应由原告或被告谁承担证明责任?请说明依据和理由。


    正确答案: 对“农民甲养鱼池内鱼大量死亡是由化工厂排除的生产污水造成的”这一事实,应由被告化工厂承担证明责任,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证明责任倒置,是指在特定的案件中,提出主张的当事人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斋是依法律规定由对方当事人就该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负举证责任,若不能证明则承担不利的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在本案中,农民甲以自己承包的养鱼池受到该化工厂排出的生产污水污染,造成鱼大量死亡为由,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化工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属于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应实行证明责任倒置。被告化工厂承认自己往养鱼池附近的一条河排污,但其强调自己排污有必要的防护措施,排出的污水符合国家标准,不可能对养鱼池有污染,应就其排污行为与甲承包的养鱼池内鱼大量死亡的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如果化工厂不能举证证明,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第5题:

    王某前几年承包了20多亩鱼塘,放养了鲤鱼。每年收益万元左右。去年,乡里在王某鱼塘附近建了一个化工厂,由于技术落后,没有污水处理装置,厂里的废水到处乱流。今年一部分废碱水竟放入了王某的鱼塘,使水面受到严重污染,死了1000余公斤鲤鱼。事后王某向乡化工厂索赔,化工厂领导竟置之不理。王某有权向化工厂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吗?


    正确答案:王某有权向化工厂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如果因公民或法人过错造成污染环境,该公民或法人当然要承担民事责任。即使主观上并无过错,由于技术原因仍未能完全避免污染,造成了对他人生命健康或财产的损失,致害人也必须赔偿。乡化工厂向王某鱼塘排放废碱水,违反了法律规定。而此违法行为与王某鱼塘水面受污染,大量鲤鱼死亡之间有着因果联系。因此,王某有权向化工厂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化工厂除了依法应当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应当立即停止向王某鱼塘排放废碱水,并依法加强对废水的处理。

  • 第6题:

    某大型化工企业建于l998年,其生产废水通过排污管道排向附近的某水库。10年来该企业排放的污水一直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也未造成过水污染事故。2009年夏季的某一天,承包水库养鱼的渔民发现大量死鱼漂浮在水面,直接经济损失l00多万元。经对死鱼解剖化验,渔业部门发现鱼类死亡是某种化学物质积累所致,而化工厂排放的废水中含有该化学物质。于是,渔民依据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关于“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排污方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的规定,向法院提起了民事损害赔偿诉讼,要求化工厂赔偿损失。 化工厂认为,我国《民法通则》(1986)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而其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既不违法,也不会造成水污染,所以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化工厂拒绝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成立。化工厂应当赔偿渔民经济损失,依据《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排放污染物虽然达标,并不代表对环境没有危害,并不排除排污对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承担的责任。

  • 第7题:

    单选题
    某市化工厂位于山腰,自投产以来每年都排放一定数量的污水顺山坡流到山下由农民张某承包的鱼塘,由于对养鱼影响不大,张某一直未曾提出异议。后化工厂进行技术改扩大了生产规模,污水排放量成倍增长,张某发现自己承包的鱼塘频繁出现死鱼现象,要求化工厂赔偿损失,但化工厂未予理睬。于是张某找到市环保局解决问题。该市环境监理大队经监测证实,化工厂排放的污水符合排放标准,市环保局随后给化工厂下书面通知,要求化工厂缴纳排污费2.5万元。同时,市环保局就化工厂和张某之间的民事纠纷做出行政调解处理决定:化工厂赔偿张某经济损失1.2万元。确定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成立,化工厂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理由何在()?
    A

    化工厂不应负赔偿责任,因为缴纳排污费就免除了化工厂的其他法律任

    B

    化工厂应负赔偿责任,因为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不以超标排放为构成要件

    C

    化工厂不应负赔偿责任,因为缴纳排污费不能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

    D

    化工厂不应负赔偿责任,因为它排放的污染物没有超标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单选题
    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哪个抗辩理由能成立?()
    A

    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B

    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

    C

    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D

    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3年的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某市化工厂在正常作业情况下,排放废水进入某村三湾河,该村农民在插秧期间,不了解该厂排污情况,抽用了该三湾河水,造成秧苗大面积死亡。市环保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员到现场,市环境监测站的工作人员进入厂区没有通知厂方人员到场即取样监测。经过调查,确认秧苗死亡原因系抽用因被该厂超标排放废水而污染了的河水所致。市环境监察支队遂决定由该化工厂赔偿农民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该化工厂认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不应负赔偿责任,因此拒不支付赔偿款。市环境监察支队只得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请问:能否以环境监察支队的名义决定赔偿?

    正确答案: 不能以环境监察支队的名义决定赔偿。因为环境监察支队只是环保行政部门的一个下属机构,对外并不具备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王某发现自己鱼塘养殖的鱼大面积死亡,怀疑是附近的化工厂排污所致,遂将化工厂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化工厂辩称,自己排污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不存在超标现象,不会导致王某鱼塘的鱼类死亡。下列有关双方当事人对所主张事实承担的举证责任,表述不正确的是(    )。
    A

    关于化工厂的法定免责事由应当由化工厂承担举证责任

    B

    关于鱼塘实际遭受的损失应当由化工厂承担举证责任

    C

    关于鱼塘实际遭受的损失应当由王某承担举证责任

    D

    关于化工厂排污与鱼塘所受损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应当由化工厂承担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下列哪些情形下所发生的环境损害后果,化工厂可依法免于承担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
    A

    由于操作员没有按照规定检验仪表,使密闭在蓄水池中的废水外溢,污染了化工厂外的河水,致使周围农民利用该条河水灌溉的种植农作物严重减产,直接经济损失达20多万元。

    B

    农民李四因仇恨张三,故意将化工厂排放出的废水引流到张三养殖的鱼塘内,致使张三养殖的鱼苗全部死亡,遭受3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C

    某年夏天,由于化工厂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致使其向大气中排放的微量酸性物质在久不能散的逆温条件下形成酸雨,造成周围居民健康受害。

    D

    农民王五听说化工厂排放的废水中含有氮肥等物,于是,就趁夜晚连续多日偷灌化工厂废水入自己的菜地。可是,当他将成熟蔬菜送到有关机关进行检验准备上市时,却被检验部门告之,因蔬菜有害物质含量严重超标而予以没收、销毁。王五由此遭受经济损失达5万多元。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前进化工厂将处理后达标的污水排入附近一河流,近月来由于晴朗天气持续,无降雨,周围农田不得不引河水灌溉,厂方知晓此事。之后该厂与另一企业合作,改变了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但没有告诉农民,结果农民农田的庄稼大面积死亡。双方发生纠纷。这起污染纠纷错在谁?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这次纠纷属于排污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另外的一种情况,即双方构成混合责任:厂方明知有人引入污水灌溉,在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浓度等发生较大改变的情况下,未告知农民,致使引污水灌溉的农民遭受了本不应有的损失,此时厂方与农民构成混合责任。
    所以此次纠纷双方都有错。
    根据《民法通则》第131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的民事责任”,厂方和农民应根据各自过错的大小,承担各自赔偿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人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哪些抗辩理由即使有证据支持也不能成立(  )


    A.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B.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

    C.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D.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答案:A,B,C,D
    解析:
    环境污染侵权行为是无过错责任,污染行为人的行为符合规定的标准也不构成免责事由,所以A项、C项的抗辩不能成立。另一工厂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并不构成某化工厂排放废水导致鱼类死亡的抗辩理由,因此可构成共同侵权,所以B项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是3年。所以D项的抗辩也不能成立。故选ABCD。

  • 第14题:

    前进化工厂将处理后达标的污水排入附近一河流,近月来由于晴朗天气持续,无降雨,周围农田不得不引河水灌溉,厂方知晓此事。之后该厂与另一企业合作,改变了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但没有告诉农民,结果农民农田的庄稼大面积死亡。双方发生纠纷。这起污染纠纷错在谁?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这次纠纷属于排污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另外的一种情况,即双方构成混合责任:厂方明知有人引入污水灌溉,在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浓度等发生较大改变的情况下,未告知农民,致使引污水灌溉的农民遭受了本不应有的损失,此时厂方与农民构成混合责任。
    所以此次纠纷双方都有错。
    根据《民法通则》第131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的民事责任”,厂方和农民应根据各自过错的大小,承担各自赔偿责任。

  • 第15题:

    某化工厂向厂区外河流排放生产废水,污染导致附近农民粮食减产,该厂并未对农民进行补偿,这种现象的存在,一般称为()。


    正确答案:负外部性

  • 第16题:

    江西上饶一化工厂排放有毒废水,导致周边lOO户农民的庄稼颗粒无收。受害农民推举村长张某和治保主任李某为代表,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则张村长和李主任的下列诉讼行为中,必须经过众农民同意的是()

    • A、变更诉讼请求
    • B、同化工厂进行和解
    • C、申请审判长王某回避
    • D、认为对方做法并无不当而申请撤销诉讼

    正确答案:A,B,D

  • 第17题:

    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哪个抗辩理由能成立?()

    • A、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 B、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
    • C、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 D、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3年的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单选题
    某市化工厂位于山腰,自投产以来每年都排放一定数量的污水顺山坡流到山下由农民张某承包的鱼塘,由于对养鱼影响不大,张某一直未曾提出异议。后化工厂进行技术改扩大了生产规模,污水排放量成倍增长,张某发现自己承包的鱼塘频繁出现死鱼现象,要求化工厂赔偿损失,但化工厂未予理睬。于是张某找到市环保局解决问题。该市环境监理大队经监测证实,化工厂排放的污水符合排放标准,市环保局随后给化工厂下书面通知,要求化工厂缴纳排污费2.5万元。同时,市环保局就化工厂和张某之间的民事纠纷做出行政调解处理决定:化工厂赔偿张某经济损失1.2万元。本案中,化工厂认为死鱼现象发生前张某一直未曾对化工厂排放污水提出异议,要求免除或者减轻赔偿责任,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A

    应予免除,受害人系自我致害

    B

    应予减轻,受害人也有过错

    C

    不能免除亦不能减轻,因为受害人并非故意将污水引用到自家鱼塘

    D

    应予免除,化工厂没有过错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某市化工厂在正常作业情况下,排放废水进入某村三湾河,该村农民在插秧期间,不了解该厂排污情况,抽用了该三湾河水,造成秧苗大面积死亡。市环保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员到现场,市环境监测站的工作人员进入厂区没有通知厂方人员到场即取样监测。经过调查,确认秧苗死亡原因系抽用因被该厂超标排放废水而污染了的河水所致。市环境监察支队遂决定由该化工厂赔偿农民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该化工厂认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不应负赔偿责任,因此拒不支付赔偿款。市环境监察支队只得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请问:某市化工厂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某市化工厂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该厂的超标废水排入三湾河,直接导致农民栽插的秧苗死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某市化工厂在正常作业情况下,排放废水进入某村三湾河,该村农民在插秧期间,不了解该厂排污情况,抽用了该三湾河水,造成秧苗大面积死亡。市环保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员到现场,市环境监测站的工作人员进入厂区没有通知厂方人员到场即取样监测。经过调查,确认秧苗死亡原因系抽用因被该厂超标排放废水而污染了的河水所致。市环境监察支队遂决定由该化工厂赔偿农民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该化工厂认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不应负赔偿责任,因此拒不支付赔偿款。市环境监察支队只得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请问:能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 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为在这场纠纷中,权利义务的主体是市化工厂与某村村民,环保部门在这场纠纷的处理中,只充当一个中间角色,对纠纷起协调作用。如果双方当事人不履行环保部门的协调意见,双方可直接诉讼至法院,由法院判决赔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某化工厂排放的污水污染了附近农民甲、乙、丙的农田,造成当年粮食减产,直接经济损失近5万元。甲、乙、丙要求化工厂赔偿,化工厂则认为,污水流进甲、乙、丙的农田,是由于丁放水时开错了水管造成的,应该由丁承担赔偿责任。经查,丁是化工厂临时聘用的一名工人,在事故发生后已经被化工厂解聘了。问题:(1)甲、乙、丙请求化工厂承担赔偿责任,应举证证明哪些事实?为什么?(2)甲,乙、丙是否有权请求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广东东莞市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池塘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哪些抗辩理由即使有证据支持也不能成立?()
    A

    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B

    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池塘中鱼类死亡

    C

    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D

    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哪些抗辩理由即使有证据支持也不能成立?()
    A

    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B

    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的死亡

    C

    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D

    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过错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本题中,A项涉及免责事由的考查,其抗辩理由不在抗辩理由范围之中,A不能成立。B项也不成立。一项水污染侵权行为要成立。
    必须符合四个要件:
    ①侵权人实施了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②他人受有损害;
    ③行为人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与他人受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④没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
    B项中即使化工厂证明了另一工厂排放的污水足以导致鱼类死亡,也不能排除自己排放的污水造成鱼类死亡的可能。所以,B项是不正确的。
    承担水污染损害赔偿责任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不需要侵权人的有故意或者过失,只要其行为造成了受害者损失的发生,都要赔偿。所以C项不成立。
    《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实效期间是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因此,坏境污染损害赔偿适用特别法3年诉讼实效的规定,D项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