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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在离家不远的一偏僻处发现自己的女友正在遭受两男青年丙和丁的挑逗侮辱,便前去喝斥,但遭丙丁的殴打,甲被迫还手。在对打时,一便衣警察戊路过,见状即抓住甲的左肩,但未表明其警察身份。甲误认为戊是对方的帮凶,便掏出匕首朝戊右臂刺去,造成戊轻伤。甲见状逃跑。试问,甲的行为属于( )A.甲对丙、丁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B.甲对丙丁的行为是相互不法侵害,不属于正当防卫C.甲对戊的行为是假想防卫D.甲对戊的行为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题目

甲在离家不远的一偏僻处发现自己的女友正在遭受两男青年丙和丁的挑逗侮辱,便前去喝斥,但遭丙丁的殴打,甲被迫还手。在对打时,一便衣警察戊路过,见状即抓住甲的左肩,但未表明其警察身份。甲误认为戊是对方的帮凶,便掏出匕首朝戊右臂刺去,造成戊轻伤。甲见状逃跑。试问,甲的行为属于( )

A.甲对丙、丁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B.甲对丙丁的行为是相互不法侵害,不属于正当防卫

C.甲对戊的行为是假想防卫

D.甲对戊的行为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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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C
本题考查正当防卫中的有关问题。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未造成重大伤害的行为。假想防卫是指事实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臆想中的侵害者进行防卫。本题中,甲为了女友乙的合法权益免遭损害而对丙、丁进行还击,属于正当防卫。因为便衣警察突然前去制止甲,又未表明警察身份,甲误认为是丙、丁的同伙而将其刺成轻伤,属于假想防卫,由于甲当时在情急下不可能预见戊是警察,所以其主观上不具有过失,而且也只造成了轻伤的结果,所以不负刑事责任。
更多“甲在离家不远的一偏僻处发现自己的女友正在遭受两男青年丙和丁的挑逗侮辱,便前去喝斥,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在离家不远的一偏僻处发现自己的女友乙正在遭受两男青年丙和丁的挑逗侮辱,便前去呵斥,但遭丙、丁的殴打,甲被迫还手。在对打时,一便衣警察戊路过,见状即抓住甲的左肩,但未表明其警察身份。甲误认为戊是对方的帮凶,便掏出匕首朝戊右臂刺去,造成戊轻伤。甲见状逃跑。试问,甲的行为属于()。

    A.甲对丙、丁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B.甲对丙、丁的行为是相互不法侵害,不属于正当防卫
    C.甲对戊的行为是假想防卫
    D.甲对戊的行为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正当防卫中的有关问题。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威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的行为。假想防卫是指事实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臆想中的侵害者进行防卫。本题中,甲为了女友乙的合法权益免遭损害而对丙、丁进行还击,属于正当防卫。因为便衣警察戊突然前去制止甲,又未表明警察身份,甲误认为戊是丙、丁的同伙而将其刺成轻伤,属于假想防卫,由于甲当时在情急下不可能预见戊是警察,所以其主观上不具有过失,而且只造成了轻伤的结果,所以不负刑事责任。

  • 第2题:

    甲是网络写手,因与乙、丙有矛盾,分别写了一份丑化乙、丙的短文发布在丁网站上。乙发现后要求丁网站删除,网站不予理会,致使乙遭受的损害扩大。丁网站自始即知道甲的文章侵犯丙的名誉权,仍然未采取必要措施。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丁网站无须承担责任
    B、丁网站对乙遭受损害的扩大部分与甲承担连带责任
    C、丁网站对丙遭受的损害与甲承担连带责任
    D、甲与丁就乙、丙遭受的损害承担按份责任

    答案:B,C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36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因此,A选项、D选项错误;B选项、C选项正确。

  • 第3题:

    2016年春,某市举办了春季名贵花展。甲约女友乙前去参观。两人因说说笑笑,末注意门前挂有“展览之花,严禁采摘”的牌子。在走到一盆花前,乙停下来对甲说:“这花真好看。”于是甲上前采摘,因用力过重,造成花根松动,导致该盆花死亡。同时,甲因突然转身与正在身后参观花展的丙相撞,造成丙眼镜摔碎。该盆名花为丁所有,丁为此损失5000元。丙的镜片损失共计300元。现丁、丙想提起诉讼。问:在丙提起的诉讼中,丙应当以谁为被告()

    A.甲

    B.乙

    C.甲和乙

    D.甲或乙


  • 第4题:

    甲是网络写手,因与乙、丙有矛盾,分别写了一份丑化乙、丙的短文发布在丁网站上。乙发现后要求丁网站删除,网站不予理会,致使乙遭受的损害扩大。丁网站自始即知道甲的文章侵犯丙的名誉权,仍然未采取必要措施。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丁网站无须承担责任
    B.丁网站对乙遭受损害的扩大部分与甲承担连带责任
    C.丁网站对丙遭受的损害与甲承担连带责任
    D.甲与丁就乙、丙遭受的损害承担按份责任

    答案:B,C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36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因此,A选项、D选项错误;B选项、C选项正确。

  • 第5题:

    甲在离家不远的一偏僻处发现自己的女友乙正在遭受两男青年丙和丁的挑逗侮辱,便前去呵斥,但遭丙、丁的殴打,甲被迫还手。在对打时,一便衣警察戊路过,见状即抓住甲的左肩,但未表明其警察身份。甲误认为戊是对方的帮凶,便掏出匕首朝戊右臂刺去,造成戊轻伤。甲见状逃跑。本案中关于甲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对丙、丁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B.甲对丙、丁的行为是相互不法侵害,不属于正当防卫
    C.甲对戊的行为是假想防卫
    D.甲对戊的行为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答案:A,C
    解析:
    解析:假想防卫是指事实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臆想中的侵害者进行防卫。本题中,甲为了女友乙的合法权益免遭损害而对丙、丁进行还击,属于正当防卫。因为便衣警察戊突然前去制止甲,又未表明警察身份,甲误认为戊是丙、丁的同伙而将其刺成轻伤,属于假想防卫。由于甲在当时情况下不可能预见戊是警察,其主观上不具有过失,而且也只造成了轻伤的结果,所以不负刑事责任。故正确答案为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