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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涉嫌抢劫案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应当认定王某构成抢夺罪,而非人民检察院指控的抢劫罪。那么,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应当以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B.应当作出有罪判决C.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D.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题目

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涉嫌抢劫案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应当认定王某构成抢夺罪,而非人民检察院指控的抢劫罪。那么,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应当以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B.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C.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D.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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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高法解释》第176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分别作出不同裁判的九种情形。其中,对于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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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高某,男,38岁,一贯惹是生非,危害乡里。其父多次劝导,反而招致高某不港心生怨恨。某日,因其父劝解,引发高某怒火冲天打伤其父。经依法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受理此案并开庭审理。则本案出现下列情形时,人民法院处理正确的有:()

    A.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人民检察院以虐待罪指控,人民法院认定是故意伤害罪,则人民法院告知检察院变更罪名后重新起诉
    B.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是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负刑事责任
    C.在审理期间,被告人死亡,应当一律裁定终止审理
    D.只有在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时,才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判决的问题。根据《刑诉解释》第24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具有下列情形的案件,应当分别作出裁判:(1)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2)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3)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布被告人无罪。(4)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5)案件事实部分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依法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部分,依法不予认定。(6)被告人因不满比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7)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8)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并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9)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本题中的选项A、B、C、D分别属于上述第(2)、(7)、(9)、(1)种情形。

  • 第2题:

    在下列哪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A.在一起团伙盗窃案件中,被告人陈某、萧某委托了辩护人,而李某没有委托辩护人
    B.王某涉嫌故意杀人,审理时未满化周岁,没有委托辩护人
    C.张某涉嫌故意伤害,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而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
    D.外国人约翰涉嫌诈骗,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没有委托辩护人


    答案:B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36、37条。

  • 第3题:

    1、叶某涉嫌盗窃罪,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作为此案关键证据(叶某的口供)系非法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在排除后,全案无法满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此时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B.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C.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D.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D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71条规定,对于在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案件,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规定的案件,可以通过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退回原侦查的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两次。因此,此时可以补充侦查的机关只有A区检察院和甲市公安局,如果要退回甲市公安局补充侦查,应经甲市检察院。所以D项正确。

  • 第4题:

    人民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方某涉嫌盗窃罪一案进行审查时,发现该案中遗漏了应当移送审查起诉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朱某。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
    B:如果方某涉嫌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可以对方某提起公诉
    C: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方某涉嫌盗窃案中止审查
    D: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朱某涉嫌盗窃一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对方某和朱某一并提起公诉

    答案:A,B
    解析:
    根据《高检规则》第39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罪行或者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 第5题:

    高某,男,38岁,一贯惹是生非,危害乡里。 其父多次劝导,反而招致高某不满,心生怨恨。某日, 因其父劝解,引发高某怒火冲天,打伤其父。经依法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受理此案并开庭审理。 则对于本案出现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处理正确的有:( )
    A.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人民检察院以虐待罪指控,人民法院认为是故意伤害罪,则人民法院告知检察院变更罪名后重新起诉
    B.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 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是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C.在审理期间,被告人死亡,一般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D.只有在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才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答案:B,C,D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具有下列情形的案件,应当分别作出裁判: (1)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2)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3)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布被告人无罪;(4)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 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5)案件事实部分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依法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部分,依法不予认定; (6)被告人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 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7)被告人是精神病人, 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8)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并且不是必须追诉或 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9)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本题中的选项A、B、C、D分别属于上述第(2)、(7)、(9)、(1)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