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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是某山区的农民。某晚,一头牛犊闯入某甲家院内,并到院中牲口食槽内吃草。某甲第二天发现后将牛犊喂养起来。过了1个月不见有人来寻找,便于夜晚将牛犊牵往几十公里外的牲口集市卖掉,得款700元。当某甲与买主正准备离开时被失主发现。某甲开始时谎称该牛是自己所有,后经失主提出证据,不得不承认系自己拾得的。买主见牛犊不是甲所有遂不愿购买,某甲将钱退还给买主,但仍不肯将牛犊返还失主。经集市管理部门调解无效,失主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牛犊。某甲辩称自己并非偷盗,而且已经将牛犊喂养l个月,即使返还,失主也应赔偿自己的损失

题目

某甲是某山区的农民。某晚,一头牛犊闯入某甲家院内,并到院中牲口食槽内吃草。某甲第二天发现后将牛犊喂养起来。过了1个月不见有人来寻找,便于夜晚将牛犊牵往几十公里外的牲口集市卖掉,得款700元。当某甲与买主正准备离开时被失主发现。某甲开始时谎称该牛是自己所有,后经失主提出证据,不得不承认系自己拾得的。买主见牛犊不是甲所有遂不愿购买,某甲将钱退还给买主,但仍不肯将牛犊返还失主。经集市管理部门调解无效,失主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牛犊。某甲辩称自己并非偷盗,而且已经将牛犊喂养l个月,即使返还,失主也应赔偿自己的损失。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某甲的行为开始时属于拾得遗失物

B.其后某甲拒不返还牛犊,应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C.某甲必须返还牛犊

D.某甲不得要求补偿饲养费用和付出的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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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某甲是某山区的农民。某晚,一头牛犊闯入某甲家院内,并到院中牲口食槽内吃草。某甲第二天 ”相关问题
  • 第1题:

    在患者某甲昏迷后,有权签署《手术同意书》的人,不包括。

    A.某甲17岁女儿某乙,出租车司机,目前独立生活。

    B.某甲80岁外祖父某丙。

    C.某甲岳母某丁。

    D.某甲配偶某戊。

    E.某甲19岁外孙女某己。


    正确答案:C

  • 第2题:

    某甲闯入某乙家,正欲伤害某乙,不料,外面有人敲门,乙急忙跳窗而逃,试问某甲成立( )。

    A.犯罪中止

    B.犯罪未遂

    C.犯罪预备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B
    解析:某甲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成立犯罪未遂。

  • 第3题:

    3.以下情形属于防卫不适时的是:()

    A.某甲抢劫某乙,某乙将某甲制服,将包夺回,随后为了解恨某乙又刺了倒地的某甲一刀

    B.某甲抢劫某乙,某乙夺回皮包,某甲又来抢,某乙刺了某甲一刀

    C.某甲强奸了某乙,某乙回家后,和其兄一起来到某甲家将某甲杀死

    D.某甲正在强奸某乙,某丙过来将某甲打昏


    A.某甲抢劫某乙,某乙将某甲制服,将包夺回,随后为了解恨某乙又刺了倒地的某甲一刀;C. 某甲强奸了某乙,某乙回家后,和其兄一起来到某甲家将某甲杀死

  • 第4题:

    在患者某甲昏迷后,有权签署《手术同意书》的人,包括。

    A.某甲12岁女儿某乙。

    B.某甲岳母某丙。

    C.某甲外孙女某丁。

    D.撞伤某甲的司机某戊。

    E.某甲单位领导某己


    正确答案:C

  • 第5题:

    共用题干
    2012年1月1日,某甲与某乙订立一个租赁合同,由某甲租赁某乙的一头驴子1年,用来托运货物上山,年初时支付全年租金。某甲支付了全年的租金并将驴子牵走了。使用了5个月后,某甲觉得这头驴子非常好用,决定自己买下来,于是找某乙商量,某乙也同意将驴子卖给某甲,双方于2012年6月15日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某甲于2个月内将驴款付给某乙,所有权在驴款付清之前属于某乙,付清之后起转移给某甲。请回答问题:

    设在某甲交付驴款之前,有一天晚上,驴子在牲口圈中被雷击中死亡,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某甲可以拒绝支付驴款,因为标的物已经灭失,尚未交付,风险由某乙承担
    B:某乙可以要求某甲支付驴款,因为该驴子已经交付,风险已经转移给了某甲
    C:某甲可以拒绝支付驴款,因为标的物所有权属于某乙,风险应由某乙承担
    D:某乙可以要求某甲支付驴款,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某甲,风险应该由某甲承担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140条针对简易交付作出了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因而C项正确。对于多付的租金,某甲可以依照不当得利请求某乙返还。故A项正确,B、D两项错误。


    《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在所有权保留的情况下,当买受人不履行付款义务或者约定的其他义务,但不符合法定解除权条件时,出卖人并不享有合同解除权。当买受人尚未支付价款或尚未充分支付价款或者陷于破产时,标的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出卖人对标的物有取回权。当买受人不履行支付价款或者约定的其他义务,又将标的物转卖第三人,出卖人有追回权,但第三人如果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的,应依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所有权,故A、C两项正确,D项错误。


    《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驴子已经交付,风险应该转移给买受人,故应为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