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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对本案有管辖的A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该地突发洪水,法院无法开展正常的审判工作。此时A法院应当( )A.延期审理B.中止诉讼C.终结诉讼D.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法院管辖

题目

甲公司向对本案有管辖的A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该地突发洪水,法院无法开展正常的审判工作。此时A法院应当( )

A.延期审理

B.中止诉讼

C.终结诉讼

D.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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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恒大公司提起诉讼,对本案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 )。 A.安平区人民法院 B.安华区人民法院 C.安乐区人民法院 D.安平区人民法院和安乐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C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地域管辖。合同纠纷的管辖为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因为是追索欠款的纠纷,履行地就是被告住所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 第2题:

    恒大公司提起诉讼,对本案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 )。

    A.安平区人民法院

    B.安华区人民法院

    C.安乐区人民法院

    D.安平区人民法院和安乐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C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地域管辖。合同纠纷的管辖为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因为是追索欠款的纠纷,履行地就是被告住所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 第3题:

    甲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县环保局对其作出罚款20 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甲公司不服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县人民政府作出维持决定,甲公司仍不服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的被告是县环保局
    B、本案的被告是县政府
    C、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D、县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均对本案有管辖权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程序法。
    A、B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二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中县政府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县政府和县环保局是共同被告。
    C项正确,D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县环保局和县政府所在地法院都是甲县人民法院,故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本题应当以县环保局来确定管辖法院的级别,所以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 第4题:

    张某向荣发装修公司的住所地A市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区人民法院认为由甲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更为便利,于是把案件移送至甲区人民法院。甲区人民法院却认为由乙区人民法院审理更适宜,不同意接送移送。则以下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区人民法院、乙区人民法院对本案都有管辖权 B.张某可以任意选择向甲区或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乙区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甲区人民法院可以自己对本案无管辖权为由,再行移送


    正确答案:ABC
    本案是侵权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甲区的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乙区的人民法院都对本案有管辖权,故A项正确。张某可以任意选择向甲区或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乙区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C项正确。受移送的甲区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故D项错误。

  • 第5题:

    居住在甲市A区的钱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向居住在甲市B区的王某借款50万元,后钱某因为生意失败,迟迟没有还钱,在王某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其向甲市A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钱某归还其中的借款10万元,甲市A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在此案答辩期届满后,王某增加了诉讼请求要求钱某归还全部借款50万元,而此时被告钱某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50万元已经超过了甲市A区人民法院的管辖标准,此案应当由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则关于本案管辖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由于此案已经答辩期届满,钱某无权再提出管辖权异议
    B.即使增加诉讼金额后应当由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管辖恒定原则,也应当由甲市A区人民法院继续管辖本案
    C.如果增加诉讼金额后应当由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则应当裁定钱某的管辖权异议成立并移送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D.本案甲市B区人民法院也具有管辖权

    答案:A,B,D
    解析:
    考查管辖权异议和管辖恒定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和第3条的规定,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院不受管辖恒定原则的限制,应当受理,故C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