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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被一车撞倒昏迷在路旁,肇事车主驾车逃跑,乙路过见状将甲送往医院抢救,支出医疗费若干元。在救助过程中,乙身穿的名牌T恤被血染了,无法使用。则下列关于乙可以向甲主张的权利说法不正确的是:( )A.出租车费用返还请求权B.医疗费返还请求权C.衣服的损害赔偿请求权D.报酬请求权

题目

甲被一车撞倒昏迷在路旁,肇事车主驾车逃跑,乙路过见状将甲送往医院抢救,支出医疗费若干元。在救助过程中,乙身穿的名牌T恤被血染了,无法使用。则下列关于乙可以向甲主张的权利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出租车费用返还请求权

B.医疗费返还请求权

C.衣服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D.报酬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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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欲杀乙,将毒药投入乙的饭食中。乙服食后,甲后悔,赶紧说明情况,并将乙送往医院抢救。医院在抢救过程中检查发现,甲所投放的“毒药”根本没有毒性,乙安然无恙。甲的行为属于()。

    A、不构成犯罪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参考答案:C

  • 第2题:

    甲午夜开车送朋友乙回家,因超速驾驶,刹车不及时,将经过人行横道的周某撞倒。乙对甲说:“没有人看到,快走。”甲加速离去。周某随即被他人送往医院,但因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甲将乙送回家后,心里不安,便返回肇事地点,并向在事故现场取证的警察交代了上述事实。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2)对甲进行量刑时应注意哪些情节? (3)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答案:
    解析:
    (1)甲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甲在驾驶途中,因超速驾驶,刹车不及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行人死亡,其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2)在对甲量刑时,应注意的情节有:①交通肇事后逃逸。甲在撞倒行人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驾车离去,其行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具有适用较重档次法定刑的情节,但甲的行为不应被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②自首。甲在逃跑后,基于个人意愿,自动回到事故现场,向警察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3)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乙作为乘车人虽然指使肇事者甲逃逸,但因受害人的死亡与甲的逃逸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故对乙不应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 第3题:

    关于交通肇事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行人赵某重伤休克。甲误以为赵某已经死亡,便抛下赵某逃跑。之后路人将赵某送往医院抢救,但由于赵某患有血友病,无法止血,最终死亡。甲成立交通肇事罪,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
    B:乙开车时因为疏忽大意致人死亡,但乙误以为被害人没有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乙构成交通肇事罪,且不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
    C:丙驾驶套牌车,在正常行驶时,丁故意快速撞向汽车,试图自杀。丙刹车不及致丁死一亡。丙构成交通肇事罪
    D:己违章驾驶将被害人张某撞倒,因为害怕承担医疗赔偿责任,于是倒车碾压张某,致使张某重伤昏迷。已以为张某死亡,就将“尸体”在路边掩埋。事后证明,张某系因被掩埋而窒息死亡。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答案:A,C,D
    解析:
    【考点】交通肇事罪。详解:《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选项A:甲虽然逃逸了,但赵某获得了及时救助。其死亡并非由于甲的逃逸导致,故甲的行为属于交通故事中的普通逃逸,而不是“因逃逸致人死亡”。选项A错误。选项B:乙构成交通肇事罪。由于他将被害人当场撞死,因此不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选项B正确。选项C:丙虽然驾驶套牌车,但其对事故的发生并无刑法上的过失,所以无刑法上的责任,不构成交通肇事罪。选项C错误。选项D:己撞倒被害人后碾压的行为是单独的故意杀人行为。己误以为张某已死而掩埋,属于因果关系认识错误,不影响既遂的成立。由于撞倒人的行为不足以构成交通肇事罪,故己只构成故意杀人罪。

  • 第4题:

    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丙聘请丁做家务。甲和丙为邻居,乙和丁为好友。一日,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并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B:丁照看小孩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不构成侵权行为
    C:丙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
    D:乙和丁对甲小孩的医疗费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
    解析:
    【考点】无因管理;帮工致人损害责任【详解】《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本题中,乙仅负担照看小孩的义务,对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并无照顾义务,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所以,选项A正确。乙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丁此时基于接受乙的委托,有约定的义务照看甲的小孩,不构成无因管理。同时,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亦构成侵权,所以,选项B错误。《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但是,本题中丁造成甲的小孩受伤的行为,并非丁为完成其应向丙提供的劳务,就甲的小孩的医疗费,不可要求丙承担,所以,选项C、D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

  • 第5题:

    甲驾车将昏迷的乙送往医院,并垫付了医疗费用。随后赶来的乙的家属报警称甲驾车撞倒乙。急救中,乙曾短暂清醒并告诉医生自己系被车辆撞倒。医生将此话告知警察,并称从甲送乙入院时的神态看,甲应该就是肇事者。关于本案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垫付医疗费的行为与交通肇事不具有关联性
    B、乙告知医生“自己系被车辆撞倒”属于直接证据
    C、医生基于之前乙的陈述,告知警察乙系被车辆撞倒,属于传来证据
    D、医生认为甲是肇事者的证词属于符合一般生活经验的推断性证言,可作为定
    案依据

    答案:A,C
    解析:
    选项A正确,关联性也称为相关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客观联系,对证明刑事案件事实具有某种实际意义,反之,与本案无关的事实或材料,都不能成为刑事证据。垫付医疗费不能证明实施了交通肇事行为,也可能是“无因管理”第三人代为垫付。
    选项B错误,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可知,“自己系被车辆撞倒”无法单独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也可能是意外事件或其他情形。
    选项C正确,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如,证人没有亲自听到、看到案件真实情况,而是转述从别人那里听到的情况,物证的复制品、照片,书证的抄件、复印件等。可知,“医生基于之前乙的陈述”,属于传来证据。
    选项D错误,《刑诉解释》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是否是肇事者无法直接根据神情判断,因此“甲送乙入院时的神态看,甲应该就是肇事者”的说法不得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