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下材料,回答1~4题。 甲电脑公司与乙电子研究所在1999年12月签订了一份合同。双方商定,联合开发研制一种新型的集成电路块,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请有关仲裁委员会仲裁。2000年1月,双方发生争议,乙电子研究所向本单位所在地的A市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甲电脑公司拒绝答辩。双方经过协商,重新签订了一份仲裁协议,商定将此合同争议提交甲电脑公司所在地的8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事后,乙电子研究所担心B市仲裁委员会实行地方保护主义。故未申请仲裁,而向合同签订地C市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时未说明此前两次约定仲裁的情况,法院受理了本案,并依法向甲电脑公司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甲电脑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甲电脑公司败诉,被告不服,立即上诉。 甲电脑公司的如下上诉理由,不能支持的是哪项?( ) A.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属于仲裁范围 B.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合意的体现 C.仲裁协议指定了仲裁委员会 D.事先具有仲裁协议,排除人民法院的诉讼管辖
第1题:
甲电子配件厂与乙电脑公司签订了一份电脑芯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总价款100万元。乙公司先支付15%的货款即15万元,甲厂送货后1个月内,乙公司付清全部货款。乙公司先支付了15万元,甲厂送货后,由于乙公司经营状况不好,遂与甲厂协商,由丙公司承担债务,甲厂同意。
问:丙公司处于什么地位?其加入债务人,如果没有甲厂的同意,而只是通知甲厂,能否发生效力?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甲公司为卖方,乙公司为买方。合同约定,由甲公司负责运输,运输方式为火车运输。后双方在交货地点上发生争议,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交货地点应为()。
A.甲公司所在地的火车站
B.乙公司所在地的火车站
C.乙公司的营业所在地
D.乙公司的仓库所在地
我国《合同法》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另外,如果其他法律对履行地点有明确规定时,应当从其规定。如《票据法》第23条第5款规定:“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因此,正确答案是A。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