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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家甲创作了一首歌曲《雪花飘飘》,唱片公司乙经甲同意并请歌星丙演唱,将该歌和其他歌曲一起制作成DVD唱片。某酒店将合法购买的该正版DVD唱片在其咖啡厅播放。关于该酒店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侵犯了甲的表演权B.侵犯了乙的录制者权C.侵犯了丙的表演者权D.合法行为

题目

作曲家甲创作了一首歌曲《雪花飘飘》,唱片公司乙经甲同意并请歌星丙演唱,将该歌和其他歌曲一起制作成DVD唱片。某酒店将合法购买的该正版DVD唱片在其咖啡厅播放。关于该酒店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侵犯了甲的表演权

B.侵犯了乙的录制者权

C.侵犯了丙的表演者权

D.合法行为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CD
更多“作曲家甲创作了一首歌曲《雪花飘飘》,唱片公司乙经甲同意并请歌星丙演唱,将该歌和其他歌曲一起 ”相关问题
  • 第1题:

    作曲家甲创作了一首歌曲《雪花飘飘》,唱片公司乙经甲同意并请歌星丙演唱,将该歌和其他歌曲一起制作成DVD唱片。某酒店将合法购买的该正版DVD唱片在其咖啡厅播放。关于该酒店行为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侵犯了甲的表演权

    B.侵犯了乙的录制者权

    C.侵犯了丙的表演者权

    D.合法行为


    正确答案:A
    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即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邻接权包括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权。《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9项规定,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某酒店虽然是将合法购买的正版DVD唱片在其咖啡厅播放,但其仍侵犯了歌曲著作权人甲的表演权,因为甲并未许可酒店可用播放DVD的方式公开播送作品,因此A项正确,D项错误。《著作权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酒店是用合法购买的正版唱片播放歌曲,所以未侵犯乙的录制者权,B项错误。《著作权法》第37条第1款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因此,酒店并没有通过信息网络方式播送歌曲,所以没有侵犯丙的表演者权,故C项错误。因此,选择A项。

  • 第2题:

    甲作曲、乙填词,合作创作了歌曲《春风来》。甲拟将该歌曲授权歌星丙演唱,乙坚决反对。甲不顾反对,重新填词并改名为《秋风起》,仍与丙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并获报酬10万元。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春风来》的著作权由甲、乙共同享有
    B.甲侵害了《春风来》歌曲的整体著作权
    C.甲、丙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有效
    D.甲获得的10万元报酬应合理分配给乙

    答案:A,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甲作曲、乙填词,合作创作了歌曲《春风来》,所以该歌曲的著作权由甲、乙共同享有,A项正确。甲作曲、重新填词创作《秋风起》,即独立创作了一个新作品,并未破坏《春风来》的完整性,所以B项错误。甲、丙间的许可使用合同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因而该合同合法有效,所以C项正确。《秋风起》是由甲独立填词、作曲完成的,甲是该歌曲的著作权人,与乙无关,甲无须将报酬分配给乙,所以D项错误。

  • 第3题:

    甲参加当地电台组织的选秀活动,期间为积累人气,甲自己创作了一首歌曲并演唱,同时将歌曲录制成小样后发布在电台网站的宣传活动栏上。后来甲成功获得冠军,某音像公司看到这首歌曲广受网友的喜欢,便将该歌曲收录于其发行的流行金曲光盘上。该电台也在午夜的音乐节目中将其作为背景音乐播放。甲认为音像公司和电台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利,即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的下列认识中不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是:()

    A:音像公司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B:电台侵犯了甲的著作权和表演者权
    C:音像公司收录该歌曲应经甲的同意
    D:电台播放该歌曲应毋需经过甲的同意

    答案:B
    解析:
    根据《著作权法》第40条规定,甲的作品非“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因此,A正确,不应选。根据第43条第2款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故D正确,不选。但是音像公司收录该歌曲应经过许可,故电台播放该歌曲对甲不构成侵权,再依第43条第2款规定,B项不正确,当选。

  • 第4题:

    甲演出公司聘请某著名歌唱家乙举行专场演唱会,乙演唱了以著名作家丙的新发表作品改编为歌词的歌曲,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应取得丙的同意,并支付报酬
    B:应由甲演出公司取得丙的同意,并应由甲演出公司支付给丙报酬
    C:因该作品已发表无须取得丙的同意,但应由乙支付给丙报酬
    D:因该作品已发表无须取得丙的同意,但应由甲演出公司支付给丙报酬

    答案:B
    解析:
    《著作权法》第37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因此应由甲演出公司取得丙的同意,但应由甲演出公司支付给丙报酬。选项B是正确的。

  • 第5题:

    甲创作一首歌曲《太阳河》,乙在个人演唱会上演唱该歌曲,丙现场直播乙的表演,引起轰动效果。后丁音像公司请乙演唱录制成录音制品,并授权戊复制发行。
    甲创作歌曲,享'有下列哪些权利()

    A.复制权
    B.发行权
    C.表演权
    D.表演者权

    答案:A,B,C
    解析:
    甲享有该原创作品的著作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等。

  • 第6题:

    甲和乙合作完成了歌曲《星海》,乙在甲无正当理由不同意的情况下允许丙公司录制并拍摄该歌曲的MV。某舞厅未经权利人的许可,播放了该歌曲光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在甲不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允许丙公司录制并拍摄该歌曲的MV
    B.乙所得的收益归自身所有
    C.乙未经甲的同意,不得将该歌曲的著作权进行转让
    D.某舞厅可以不经授权在公共场合播放该歌曲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以及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的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依照该规定,乙在甲无正当理由不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将该歌曲的著作权进行转让,但可以允许丙公司录制并拍摄该歌曲的MV,只不过此时的收益要合理分配给甲。某舞厅的行为属于侵犯了作者的表演权,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

  • 第7题:

    甲创作歌曲《法考之路》,乙在某商业场合对其进行了演唱,丙公司将乙的演唱制成唱片,丁酒店把该唱片买回后在酒店大厅作为背景音乐播放,戊广播电台在《法考倒计时》栏目中进行了播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演唱该歌曲需要经过甲的同意并付费

    B.丙公司把乙的演唱制成唱片,不需要经过甲的同意并付费

    C.丁酒店在酒店大厅将该歌曲作为背景音乐播放,不需要经过甲的同意并付费

    D.戊广播电台的播放行为需要经过甲的同意并付费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表演权、表演者权、播放者的义务。 根据《著作权法》第 37?条第 1?款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由此可知, A?选项正确。 根据 《著作权法》第 40?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著作权法》第 41?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由此可知,利用他人的表演制成唱片,需要经过词曲作者和表演者的同意并向其付费, 故 B?选项说法错误。 表演权,指的是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被称为机械表演或间接表演,根据《著作权法》第 37 条规定,需要经过词曲作者许可和付费,如酒店、咖啡馆等经营性单位未经许可播放背景音乐就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机械表演权。故 C 选项说法错误。 《著作权法》第 44 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电台播放唱片,只需要向词曲作者付费,不需要许可。故 D 选项说法错误。

  • 第8题:

    甲创作了一首歌曲,乙经甲授权后演唱并将该首歌曲收录在由丙公司为其录制的唱片中。丁网站未经任何人许可,擅自将该唱片中的所有歌曲上传供网民免费下载。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丁网站

    A.侵犯了甲、乙的发表权
    B.侵犯了乙、丙的播放权
    C.侵犯了甲、乙、丙的复制权
    D.息网络传播权

    答案:C
    解析:
    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即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邻接权包括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权。《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9项规定,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著作权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著作权法》第37条第1款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 第9题:

    甲创作了一首泰文歌曲,乙将该歌词翻译成了英文,丙演唱该英文歌曲时应当()

    • A、取得甲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 B、取得乙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 C、取得甲和乙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 D、无需取得甲和乙的许可,但要支付报酬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作家甲创作了一首新歌,歌手乙进行了演唱,唱片公司丙录制成CD唱片,网站丁未经甲乙丙许可将该CD盘全部歌曲上网,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丁侵犯了甲乙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 B、丁侵犯了甲乙丙的表演权
    • C、丁侵犯了乙丙的播放权
    • D、丁侵犯了甲乙的发表权

    正确答案:A

  • 第11题:

    单选题
    2008年,作曲家甲创作了一篇歌曲《新年好》,后来交给歌唱家乙试唱。乙试唱后。甲比较满意,约定由乙在当地电视台举办的春节联欢晚会上演唱。过了几天,当地举行一次赈灾演出时乙演唱了此歌曲并引起轰动。第二天,当地举办了一次国际展览会,在开幕式上乙演唱了该歌曲并得酬金10000元。后来,甲认为乙不遵守约定,遂起诉乙侵犯了其著作权。乙在赈灾演出时演唱此歌曲侵犯了甲的什么权利()
    A

    发表权

    B

    表演权

    C

    获得报酬权

    D

    放映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创作歌曲《法考之路》,乙在某商业场合对其进行了演唱,丙公司将乙的演唱制成唱片,丁酒店把该唱片买回后在酒店大厅作为背景音乐播放,戊广播电台在《法考倒计时》栏目中进行了播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8年真题]
    A

    乙演唱该歌曲需要经过甲的同意并付费

    B

    丙公司把乙的演唱制成唱片,不需要经过甲的同意并付费

    C

    丁酒店在酒店大厅将该歌曲作为背景音乐播放,不需要经过甲的同意并付费

    D

    戊广播电台的播放行为需要经过甲的同意并付费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著作权法》第37条第1款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B项,《著作权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著作权法》第41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因此,利用他人的表演制成唱片,需要经过词曲作者和表演者的同意并向其付费。
    C项,表演权,指的是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其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著作权法》第37条第1款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丁酒店未经许可播放背景音乐侵犯了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机械表演权。
    D项,《著作权法》第44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己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电台播放唱片,只需要向词曲作者付费,不需要许可。

  • 第13题:

    叶某创作《星光灿烂》词曲并发表于音乐杂志,郝某在个人举办的赈灾义演中演唱该歌曲,南极熊唱片公司录制并发行郝某的演唱会唱片,星星电台购买该唱片并播放了该歌曲。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郝某演唱《星光灿烂》应征得叶某同意并支付报酬

    B.南极熊唱片公司录制该歌曲应当征得郝某同意并支付报酬

    C.星星电台播放该歌曲应征得郝某同意

    D.星星电台播放该歌曲应征得南极熊唱片公司同意


    正确答案:AB

  • 第14题:

    甲、乙合作完成一首歌曲《我那么单纯》,甲作词,乙谱曲。丙影视公司欲将该歌曲作为其将要拍摄的电影《爱的甜甜圈》的插曲。甲乙丙公司将该歌曲作为电影插曲而不是主题曲为由明确表示拒绝,乙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以20万元价格将该歌曲许可给丙公司。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歌曲的著作权由甲乙共同享有
    B、该歌曲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可转让
    C、乙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合同无效
    D、乙获得的20万元报酬应当合理分配给甲

    答案:A,B,D
    解析:
    《著作权法》第13条第1款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甲、乙合作完成一部剧本说明剧本为合作作品,应当由甲乙共同享有,A项表述正确。
    《著作权法》第25条规定“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著作权法》第10条第2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第3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第10条第1款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是著作人身权,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是财产权。可见,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只能转让著作财产权,B项表述正确。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本题中,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不属于“正当理由”,乙有权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但是所得的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甲,因此C项表述错误。甲乙合作完成一部剧本,所以甲乙共同享有剧本的著作权,乙通过与第三人签订许可合同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甲,所以D项表述正确。

  • 第15题:

    叶某创作《星光灿烂》词曲并发表于音乐杂志,郝某在个人举办的赈灾义演中演唱该歌曲,南极熊唱片公司录制并发行郝某的演唱会唱片,星星电台购买该唱片并播放了该歌曲。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郝某演唱《星光灿烂》应征得叶某同意并支付报酬
    B:南极熊唱片公司录制该歌曲应当征得郝某同意并支付报酬
    C:星星电台播放该歌曲应征得郝某同意
    D:星星电台播放该歌曲应征得南极熊唱片公司同意

    答案:A,B
    解析:
    【考点】合理使用;邻接权【详解】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在本题中郝某举办的赈灾义演仅是不向表演者付酬,但是要向听众、观众收费的,故“义演”并非第22条规定的“免费表演”,因此郝某表演《星光灿烂》应经过著作权人叶某的同意并支付报酬,选项A正确。《著作权法》第38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表演者有权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因此南极熊唱片公司录制郝某的表演应经过郝某同意并支付报酬,选项B正确。《著作权法》第44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据此,星星电台购买已经出版的歌曲并播放,不须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故选项CD错误。

  • 第16题:

    甲创作一首歌曲《太阳河》,乙在个人演唱会上演唱该歌曲,丙现场直播乙的表演,引起轰动效果。后丁音像公司请乙演唱录制成录音制品,并授权戊复制发行。
    下列关于丙现场直播乙演唱该歌曲的说法,正确的有()。

    A.丙现场直播乙的表演,需经过甲的同意并支付报酬
    B.丙现场直播乙的表演,需经过乙的同意并支付报酬
    C.丙享有该直播作品的广播权
    D.丙现场直播乙的表演,无需经过甲与乙的同意

    答案:A,B,C
    解析:
    丙现场直播乙的表演,需经过甲和乙的同意并支付报酬;丙享有该播作品的广播权。

  • 第17题:

    甲创作一首歌曲《太阳河》,乙在个人演唱会上演唱该歌曲,丙现场直播乙的表演,引起轰动效果。后丁音像公司请乙演唱录制成录音制品,并授权戊复制发行。
    下列关于乙演唱该歌曲的说法,正确的有()。

    A.乙演唱该歌曲需要经过甲的同意并支付报酬
    B.乙享有该歌曲的表演权
    C.乙享有该歌曲的表演者权
    D.乙享有该歌曲的复制权

    答案:A,C
    解析:
    乙演唱该歌曲需要经过甲的同意并支付报酬,乙享有该歌曲的表演者权。

  • 第18题:

    甲创作一首歌曲《太阳河》,乙在个人演唱会上演唱该歌曲,丙现场直播乙的表演,引起轰动效果。后丁音像公司请乙演唱录制成录音制品,并授权戊复制发行。
    下列关于丁音像公司请乙演唱录制成录音制品的说法,正确的有()。

    A.丁录制成录音制品应经甲和乙的同意并支付报酬
    B.丁录制成录音制品无需经甲和乙的同意
    C.丁享有录制权
    D.丁享有录制者权

    答案:A,D
    解析:
    丁录制成录音制品应经甲和乙的同意并支付报酬,丁享有录制者权

  • 第19题:

    甲创作一首歌曲《艾笃》,乙唱片公司在与甲达成合意后聘请歌星丙演唱了这首歌曲,并制作成录音制品CD 出版发行,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A.某公司员工未经许可,在公司内部的年会上演唱了该歌曲
    B.某公司在其对外服务大厅内,播放该歌曲
    C.某影片制作厂商将CD 中的音乐作为自己一部电影的插曲,只经过了甲的许可
    D.某录音制作公司未经甲的许可自聘歌手在录音棚演唱了《艾笃》并制作成DVD,但向其支付了合理的报酬

    答案:B,C
    解析:
    ①A 选项属于免费的公开表演,因此不构成对表演权的侵犯;②B 选项属于公开表演,公司的对外服务大厅播放该歌曲,侵犯了作者甲的机械表演权;③C 选项制作厂商侵犯了乙唱片公司的录音制作者权和丙歌星的表演者权;④D 选项属于法定许可,因此不需要甲的许可,仅需要对其支付必要费用,因此不侵权。

  • 第20题:

    甲创作了一首歌曲《告白气球》,乙获得许可后在个人演唱会上进行演唱,丙唱片公司制成录音制品并公开发行。针对该录音制品,下列哪些属于侵权行为?( )

    A.某公司翻录后进行销售,同时向甲、乙、丙寄送报酬
    B.某航空公司购买正版后在飞机上播放供乘客欣赏,仅经过甲的许可
    C.某电影公司将其作为电影插曲使用,同时经过乙和丙的许可
    D.某学生购买正版试听后将其上传到网上传播

    答案:A,C,D
    解析:
    甲、乙、丙三人的权利人身份分别是,甲为著作权人,乙为表演者,丙为录音录像制作者。著作权人、表演者及录音录像制作者均享有复制权和发行权,选项A,翻录后进行销售,实际上是复制并发行的行为,需要经过许可并付费,某公司没有经过许可只寄送报酬,属于侵权行为,当选。同理,选项c也属于复制行为,电影公司应同时经过甲、乙、丙三人许可,仅经过乙、丙许可,侵犯了甲的复制权,当选。某航空公司购买正版录音制品在飞机上播放供乘客欣赏属于表演权的控制范围,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根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某航空公司经过了著作权人甲的许可,并未侵犯作品的机械表演权,因此选项B不当选。选项D属于侵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某学生侵犯了歌曲创作者、录音制作者以及表演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选项D当选。综上,本题答案为:A、C、D。

  • 第21题:

    甲创作了一首歌曲,乙将其演唱,丙将乙的演唱录制为录音制品,丁电视台播放了该录音制品。()不享有出租的权利。

    • A、甲
    • B、乙
    • C、丙
    • D、丁

    正确答案:A,C,D

  • 第22题:

    甲创作了一首歌曲《红苹果》,乙唱片公司与甲签订了专有许可合同,在聘请歌星丙演唱了这首歌曲后,制作成录音制品(CD)出版发行。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 A、某公司未经许可翻录该CD后销售,向甲、乙、丙寄送了报酬 
    • B、某公司未经许可自聘歌手在录音棚中演唱了《红苹果》并制作成DVD销售,向甲寄送了报酬 
    • C、某商场购买CD后在营业时间作为背景音乐播放,经过甲许可并向其支付了报酬 
    • D、某电影公司将CD中的声音作为电影的插曲使用,只经过了甲许可

    正确答案:A,D

  • 第23题:

    多选题
    甲作曲、乙填词,合作创作了歌曲《春风来》。甲拟将该歌曲授权歌星丙演唱,乙坚决反对。甲不顾反对,重新填词并改名为《秋风起》,仍与丙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并获报酬10万元。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春风来》的著作权由甲、乙共同享有

    B

    甲侵害了《春风来》歌曲的整体著作权

    C

    甲、丙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有效

    D

    甲获得的10万元报酬应合理分配给乙


    正确答案: B,D
    解析:
    AB两项,《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本题中,《春风来》由甲作曲、乙填词,合作创作而成,因此其著作权由甲、乙共同享有。《秋风起》是甲编曲,重新填词而成,因此甲单独对《秋风起》享有著作权,甲没有侵犯《春风来》歌曲的整体著作权。
    CD两项,《著作权法》第10条第2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因此著作权人甲有权与丙签订《秋风起》的许可使用合同,并获得报酬,乙对《秋风起》不享有著作权,故该利益无须分配给乙。

  • 第24题:

    多选题
    甲创作了一首歌曲,乙将其演唱,丙将乙的演唱录制为录音制品,丁电视台播放了该录音制品。()不享有出租的权利。
    A

    B

    C

    D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